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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4月3日上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宣判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与前妻李金(Kim)执行异议一案。2013年2月3日,李金诉李阳离婚案一审宣判。朝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按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给付抚养费;10套房产、5家公司股权、23个商标归李阳所有,房屋贷款由李阳偿还;李阳给付李金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相似文献   

2.
异国夫妻成陌路女方当场摘婚戒2013年的2月3日上午,备受媒体关注的李金(Kim)诉李阳离婚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宣判,70多名记者早早地守候在了法院门口。11时30分许,法官宣读了判决,内容包括:准许双方离婚;3个女儿均由李金抚养;李阳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按年支付3个女儿的抚养费;10套房产、5家公司股权及23个商标均归李阳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李阳偿还,李阳为此给付李金上述财产的折价款1200万元;同时,法院认定李阳构成家暴,判决支持了李金就此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3.
汲东野 《政府法制》2014,(18):36-37
2013年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与美籍前妻李金(Kim)离婚.然而,二人的婚后财产分割执行却“一波三折”,一直延续至今.  相似文献   

4.
李敏 《中国审判》2014,(4):62-65,5
2011年8月底,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妻子李金(Kim)在微博上公开曝光李阳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并公布了数张受伤照片为证。2013年2月3日,历时一年多的“李阳家暴门”离婚案有了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李阳家庭暴力行为成立,准予李阳和妻子李金离婚,李阳向李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相似文献   

5.
刘黎 《中国审判》2014,(5):62-65
李金、李阳于1999年相识。2002年5月19日,李金与李阳生育一女。2005年4月22日,李金与李阳在美国内华达州克拉克县领取了结婚证书。2006年4月21日,李金、李阳生育了第二个女儿。2006年11月15日,李阳与前妻林某协议离婚。2008年9月21日,李金、李阳又生育一女。三个女儿均为美国国籍。2010年7月7日,李金与李阳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相似文献   

6.
2013年年初,“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离婚案一审落槌。与一般离婚案件不同,这起案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之外,多了一项针对李阳前妻Kim安全的“人身保护令”内容。  相似文献   

7.
李炜 《法制与社会》2011,(32):118-118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与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但因婚姻尤其是离婚案件引发的财产纠纷却不断增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夫妻双方没有在婚前就财产问题进行工作并达成相关约定或协议,而在结婚后,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变得模糊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在财产的分配上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婚前财产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男女双方的申请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的规范与程序,明确夫妻婚前各自财产,并指导夫妻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或证明的活动。本文就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利弊进行简要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婚前财产公证未来发展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法庭内外》2009,(5):58-58
法官: 在我与男青年罗某谈恋爱时,他主动赠给我金项链、手机等物品,价值约有6000多元。经过交往,我们牵手踏上了红地毯。可在结婚后,双方之间在家务、养老等方面产生了矛盾,最终闹得不可收拾。最近,我们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分歧。我认为,罗某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应是我的个人财产,归我个人所有,可罗某却说他赠给我的财产,在我们结婚后就成了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请问,丈夫在婚前赠给我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相似文献   

9.
梁军 《检察风云》2010,(10):46-47
两个同学恋人好不容易“牵手”走进婚姻殿堂结了婚,可丈夫在婚后第三天就提出离婚。官司前后折腾了几年,就在法院向双方送达离婚判决书时,丈夫却因车祸意外身亡,最后法院撤销了判决。公公婆婆背着儿媳将儿子的房产过户处理。儿媳无奈将公婆诉之法庭。官司也从武汉打到了上海。因女方不服一审判决,2010年3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即使宣判,这场纠纷看来也不会轻易画上句号。  相似文献   

10.
诉求互动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林某在结婚登记前,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进行过公证,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各自收益也归个人所有,个人的物品归个人使用。用于共同生活中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前年,我出了一场车祸,其后就一直与轮椅为伴,我和丈夫的关系也渐渐恶化。如今,丈夫提出离婚,我准备答应他的离婚要求,并自愿根据“协议书”和“财产公证书”进行财产分割。林某在银行工作,每月收入3000多元,可我为支付医疗费已变卖了大部分财产,离婚后我没有经济来源,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为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已,便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就调查的二百件调解和判决的案件看,离与不离有争议的占46%,对离婚无争议,争要财产达不成  相似文献   

12.
在审理二审离婚案件中,有时遇到被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不服上诉后,经二审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上,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对这种情况,二审法院一般采取有两种做法:即: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终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建议改判离婚。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做法都有缺点,不宜采用。前一做法明显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判决的上诉权。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自然就不会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由于离婚案例多数是以财产为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同时也受到了夫妻双方的重视,也体现了现代婚姻的价值方向,所以本文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不断完善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4.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5.
由于离婚案例多数是以财产为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同时也受到了夫妻双方的重视,也体现了现代婚姻的价值方向,所以本文浅析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利与弊,不断完善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6.
张洪波 《法制与社会》2011,(10):297-297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属于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而非分割。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相对独立,同样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可以撤销。  相似文献   

17.
夫妻协议离婚双方为住房公积金归属发生分歧烦心事我与丈夫欲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在各自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上产生了分歧。我丈夫认为,这笔钱属各人财产,各自的公积金应归  相似文献   

18.
所谓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的问题,一般是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法院自立案后到作出裁决前的诉讼活动过程中,擅自将家中财产转匿它处的行为。这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在婚姻案件中比较普遍。据我市不完全统计,80%离婚案件中都存在转移财产问题。 二是规模在不断扩大。原来大多是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继而是双方当事人的互相攀比,竞相转移财产,现在某些案件中已出现双方当事人各自招兵  相似文献   

19.
为与“小三”结合,江苏省苏州市的戈登庆经历五次离婚诉讼,终于与妻子钱芸花调解离婚,但他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了部分夫妻共有财产。钱芸花得知真相后愤而起诉。然而,离婚调解书上那条“原、被告双方无其他财产纠葛”的兜底条款让她错失了大部分财产。  相似文献   

20.
目前离婚案件在司法司法实践中往往到最后演变为抚养权之争和财产权之争,而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往往决定着双方最后能否达成协议离婚的关键.而离婚协议中将房屋等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效力性问题往往被忽视,本文将对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在后续在不同模式离婚的情况下就离婚协议的效力性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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