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社区矫正概念的多维思考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行刑说、救助监督说、处遇说、混合说、教育说等。这些概念,均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社区矫正应是广义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置于社区矫正机构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再社会化的活动。在这里,社区矫正是一个“社区制裁”的性质,而不是单纯的“社区刑罚”,它只对其中一部分矫正对象(罪犯)具有社区刑罚性质。社区矫正是一项独立的工作手段。其工作内容是对矫正对象的执行刑罚、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危机干预、社会救助等。  相似文献   

2.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类特殊的犯罪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等方面都不同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因此,必须针对他们的身心特点和行为习惯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工作,以帮助他们实现再社会化过程。通过对矫正对象L某的个案分析,提出对社区矫正末期青少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正模式,以利于实践中对他们心理矫正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3.
在罪犯矫正的认识论上,主要有矫正否定论、可改造论和层次矫正论三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矫正否定论的倡导者应是世界上有着很大影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他提出了重要理论“犯罪天生论”.认为“天生犯罪人”是不可矫正的。我们认为龙勃罗梭的理论被学界曲解了,只看到了其强调天生犯罪人不可矫正的一面,而忽略了其理论对矫正犯罪人的积极意义。可改造论主要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所秉持的一种观点,认为罪犯是可以改造的,罪犯具有矫正的可能性,但罪犯矫正是有条件的。从逻辑意义上来讲,对罪犯一定条件下的可以改造并不是都能够改造。层次矫正论认为,罪犯中有的是可以矫正的,有的则是不可能矫正的。因此,只有树立矫正有限论的理念,才能对不同层次的罪犯,运用不同的策略。  相似文献   

4.
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聚焦于广西民族边疆地区,深入探讨社区矫正的动态演变及其影响因素。首先,多维度地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人口学特征,揭示其年龄结构年轻化、农村户籍主导、文化程度偏低等变化趋势。其次,探讨经济发展与社区矫正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指出经济发展水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数量和质量具有显著影响。同时,社区矫正的优化配置也能促进经济发展。此外,还关注到犯罪类型的多样化对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的挑战,强调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制定相应矫正措施和政策的必要性。这不仅丰富了社区矫正的理论体系,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也为未来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有助于推动民族边疆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类特殊的犯罪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等方面都不同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因此,必须针对他们的身心特点和行为习惯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工作,以帮助他们实现再社会化过程。在分析对象某甲的矫正案例中,针对侵财型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相应的心理矫治模式,为我国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是一类特殊的犯罪群体,他们在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等方面都不同于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因此,必须针对他们的身心特点和行为习惯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工作,以帮助他们实现再社会化过程。在分析对象某甲的矫正案例中,针对侵财型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相应的心理矫治模式,为我国青少年心理矫治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受到广泛关注。降低其再犯罪风险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与他们的自我认知有着直接的关联。因此,本研究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心理污名量表和犯罪者人身危险性问卷对河北省50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测试,通过SPSS 22.0对结果进行差异性检验、相关分析及回归分析,从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污名与人身危险性的关系进行实证性的探究。结果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不高,自我污名水平良好;自我污名的5个维度都与人身危险性总分呈显著正相关;自我污名对人身危险性有显著预测作用。这表明,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污名水平可以直接影响其人身危险性,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干预时,应该对其自我污名水平情况加以关注。  相似文献   

8.
附条件警告制度是英国创设的,以矫正条件、惩罚条件与限制条件等附加条件执行,确保矫正违法者、修复犯罪、节约成本等多元价值实现的恢复性司法制度。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与之相比在法律地位、适用对象等方面存在不同,但两者具有相近的价值追求与理论渊源。附条件警告制度的设计模式、价值实现方式,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整体构建都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9.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堪忧。文章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的基础上,从预防与矫正的角度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的模式。建议制定《社区矫正法》,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章;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机构;组建专业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队伍,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特殊的社会地位使其需要更广泛和深入的社会支持。社会支持理论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应用研究,不仅是影响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身心发展和再社会化的重要因素,而且能为优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当前,上海闵行区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面临着矫正人员不足,情感抚慰缺失,支持结构匮乏等一系列问题,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实现社区矫正目的,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成员的参与性,从物质与情感等多方面提供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6.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7.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8.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