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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诉讼执法的不断深入,对刑事诉讼证据规格的要求愈来愈严格,其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被告人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更是备受关注,笔者试结合审判实践和有关理论,从犯罪嫌疑人口供与被告人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沉默权制度下被告人口供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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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被称为“口供”,口供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莫过于如何对待共犯口供的证明力。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明的力量或证据的分量,亦可称为证据力或证据的价值。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互为证人,在只有共犯口供的情况下能否定案的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和判刑.而且关系到如何保证司法公正。若能从理论上予以澄清,必将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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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6,(9):74-7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就42项渎职侵权犯罪的220余种立案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刑讯逼供罪的八种立案情形。根据《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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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证据,这无疑肯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效力。但是,该法第四十六条却又同时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条规定可能使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被告人口供的证据效力究竟如何?为此,笔者认为,正确认识被告人口供的证据效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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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六、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 根据刑事诉讼主要通过何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可以分为口供本位和物证本位两种证明方式.口供本位证明方式也就足在诉讼证明过程中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虽然也注意收集除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但口供被认为是证据之王,因此全部证明活动的核心是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不重视搜集其他证据,并主要根据口供认定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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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回应:口供制度的重生——兼论律师法对侦查工作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口供在证据价值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人员应该认真对待口供。从实证的角度,废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有利于建立口供的激励制度。口供制度的重要基石分别是口供的任意性和真实性,我国刑事诉讼应该建立告知制度和口供补强标准。对待口供,既要反对口供无用论的“口供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口供无法获得的“口供无奈主义”。合理的口供制度的建立,可以减轻司法机关口供举证责任的负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应成为量刑的评价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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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被告人当庭翻供的证据认定与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属于证据范畴的一种。但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被告人时常改变庭前的口供,给审判活动和认定证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成为困绕法官断案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案件特别是涉嫌经济犯罪、渎职等对被告人口供依附性较大的案件,往往因被告人的翻供,造成其他证据认定难度加大,导致案件久拖不能下判。因此,研究如何在被告人当庭翻供情况下正确判断、认定和使用被告人口供证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被告人口供证据的概念及当庭翻供现象 笔者认为,被告人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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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焦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应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供补强的证据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说仅凭口供不能定案,这实际上就是对被告人的供述要求补强的补强证据规则。在贿赂案件的证明中,有两个涉及该规则适用的问题有待于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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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告人翻供的情况,即被告人推翻自己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的口供。口供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与辩解。承认犯罪事实而作的陈述是供述;否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陈述是辩解。由于这些供述与辩解多是口头陈述的供词,一般也称之为口供。翻供可能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中的任何阶段。本文拟就对刑事被告人在庭审阶段翻供的原因及对策谈一些浅见。在已形成口供的基础上,被告人翻供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有的全盘否定前供,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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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在证据价值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人员应该认真对待口供。从实证的角度,废除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有利于建立口供的激励制度。口供制度的重要基石分别是口供的任意性和真实性,我国刑事诉讼应该建立告知制度和口供补强标准。对待口供,既要反对口供无用论的"口供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口供无法获得的"口供无奈主义"。合理的口供制度的建立,可以减轻司法机关口供举证责任的负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应成为量刑的评价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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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人物,其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与辩解被法律确定为一种诉讼证据,司法实践中亦称之为口供。由于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在刑事司法中的证据作用出现了与现行法律和立法精神相悖的状况,尤其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供述为中心的认识错误,导致刑讯逼供、冤假错案屡屡发生。问题的严重性亟需我们全面、客观地认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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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核心 ,在某种意义上 ,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然而 ,在这个“证据流程”中存在许多认识误区需予澄清 ,否则将会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以下是几种具体的错误认识 :(一 )被告人口供是“证据之王”所谓被告人口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由于受封建意识的影响 ,有人认为被告人口供是“证据之王” ,是最有价值和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因而在办案中千方百计地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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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是指刑事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自己涉嫌的或者被指控的犯罪案件事实的有无和罪行轻重以及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本文将就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口供制度的特征,结合国外口供制度,再就我国现行口供制度发表自己的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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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案刑事诉讼过程中,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现象时有发生,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都有发生。要有效遏制受贿案件中的翻供现象,侦查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即侦查人员不仅要有取证、录取口供的能力,而且要具备固定证据和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再生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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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应当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与改革,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采取以下立场:合理界定口供,口供只包括供述;应当合法取证,对非法口供应当排除;不能轻信口供,确立口供补强规则;充分使用口供,重视口供扫诉讼功能;废除刑事诉讼法第93条关于如实供述义务的规定,确立沉默权制度。首次全面论述了我国法律对待口供的应有立场,纠正了存在于司法实践中对口供看法上的偏见和片面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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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案件是一种高隐蔽性、缺少物证证明的案件,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在案件证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口供证据又是一种具有真伪难辨性和不稳定性的证据,适用口供定案必须遵循法定的规则,其中口供补强规则就是一项基本的证明规则。这一规则要求,被告人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作为定案根据的口供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一规则的提出,是为了增强口供的证明力,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而确定的。英美法、日本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中都有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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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到“办案”的思维转变传统侦查思维模式是,根据现场调查访问做出多种可能性的推定,然后选择几个主攻方向展开工作以至抓获犯罪嫌疑人,获取其口供定案后移交公诉机关。在这一过程中,侦查思维以逻辑思维为主,在推理过程中可以进行想象,思维允许跳越,推定也常常不是唯一的,只要最后获取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口供,印证了先前的推理也就可以定案了。这是造成一旦翻供就翻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新的刑诉法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对获取的口供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定案。所以,侦查人员再不能满足于“破案”,而要有“办案”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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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一种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据中居于主要地位,重口供,轻其他证据,重视有罪供述。轻视无罪辩解,在司法机关,尤其是侦查部门还有一定的市场。笔者以为,制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无疑是摆在我们司法工作人员面前的一大难题。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因素 (一)翻供人的自身因素。 人犯被抓获归案后,慑于侦查机关的强大攻势,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