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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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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探望权主体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逐渐暴露出来,给探望权纠纷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大大制约了探望权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探望权主体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归纳出现有探望权主体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2.
肖周军 《法制与经济》2009,(10):58-58,62
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探望权主体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逐渐暴露出来,给探望权纠纷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也大大制约了探望权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本文通过对探望权主体的深入研究,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归纳出现有探望权主体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3.
探望权的创设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上的空白.但是,在我国,探望权尚属新生事物,还存在许多不足,现阶段对探望权制度的研究探索显得相当重要.本文从我国现行探望权制度开始着手,并对比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指出我国探望权制度的不足,最后提出具体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4.
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38条设立了探望权制度,自此我国学者开始在此领域的大规模研究。探望权主体范围是探望权制度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由于其与司法活动直接相关,同样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本文在总结学者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探望权主体范围的"唯一最少原则",期望能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传统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我国离婚率有增无减,直接带来因探望权导致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加.2001年上半年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对1980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首次确立了我国的探望权制度.然而,探望权制度在我国方兴未艾,在立法上还不够完善,致使其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探望权纠纷的过程中,从审判到执行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的探望权制度具体制度措施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探索完善,以其在探望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相似文献   

6.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由于探望权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探望权案件的执行成为了一个热点、难点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探望权的特点,探望权案件的执行原则,指出了探望权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够更好的解决探望权案件的执行纠纷。  相似文献   

7.
王玉静 《法制与社会》2011,(33):293-294
《婚姻法》中确定的探望权制度无疑给离婚后父母双方在如何确定抚养权的问题上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亲权的行使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探视权制度存在着一些争议,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也包含其中。本文仅尝试对探望权制度的主体范围加以讨论,并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8.
徐鑫鑫 《法制与社会》2010,(18):275-275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新增加的一项内容。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本文结合我国实际,通过研究探望权主体范围的理论基础、中外相关立法和学者的不同学说,分析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三人成为探望权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特别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妹也应享有探望权;立法应该适当扩大探望权的义务主体的范围,规定未成年子女的代抚养人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并且增设"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授予探望权主体探望权的最高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9.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中一项年轻的制度,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主体过于狭窄。本文主要阐述将(外)祖父母增加为探望权的主体的必要性,即隔代探望权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攀 《法制与社会》2013,(22):31-32
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离婚制度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有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不少问题,饱受学者诟病。因此,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探望权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玮 《河北法学》2003,21(4):35-38
婚姻法修正案设立了探望权制度,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法律规定,探望权是父母离婚 后,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父母的权利。但从探望权产生的法理基础父母子女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 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探望权是非常态父母子女关系中存在的一项权利,不限于离婚父母;同时它 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即子女也有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制度应在坚持以 子女利益为重兼顾父母利益的原则下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探望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我国传统民法中并没有探望权制度。它作为现代亲权理论的产物,是在2001年《婚姻法》中得到肯定和确认的。本文就这一制度的内涵、价值及完善等问题进行了粗浅探讨,以期对现在纷繁复杂的探望权纠纷案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增加的一项新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不仅为解决离婚双方探视子女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而且从心理学角度维护了子女的身心健康。本文就探望权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以求探望权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探望权的规定在适用前提、主体范围、救济措施、中止情形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不仅与其他法律规定造成冲突,在实践中也不利于法官裁量,导致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本文提出我国探望权制度应围绕子女权利保障为主线设计,并从扩大权利、义务主体范围,细化探望权行使限制制度,完善保障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有关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问题,我国在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探望权制度。本文就这一制度产生的根源和权利内涵进行分析,透视法条后的立法宗旨,提出现行法律关于这一问题的义务性缺失和立法建议及其实施问题。  相似文献   

16.
李兰 《政法学刊》2012,(3):25-29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随着当今社会离婚率的普遍增长,离婚后有关探望子女的纠纷也逐渐增加并成为社会问题。作为现代亲权理论的产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确定了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制度,使我国婚姻法得到进一步完善。构建探望权制度对于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为防止探望权的滥用,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的中止制度。但法律有关中止理由的规定太笼统,不利于司法操作,应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中止事由。  相似文献   

18.
关于对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往往是离异夫妻争执最多的,有时不得不时常处于“是冤家还要聚头”的尴尬中。那么,能给当事人带来情感上满足和精神上愉悦的探望权该如何行使——  相似文献   

19.
关于探望权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重新修订后新增加的条款。探望权是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得定期看望子女,或者要求子女短期留宿的权利,该权利专属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  相似文献   

20.
20 0 1年 4月 2 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对 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离婚父母对子女享有探望的权利 (以下简称探望权 ) ,就是新增内容之一 ,本文拟对如何正确认识和行使探望权等问题作简要分析。  一、探望权的立法依据探望权是指离婚后 ,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 ,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以适当方式与子女保持联络的权利。探望权的规定是基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力义务关系设立的。婚姻法第 36条规定 ,“父母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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