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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WTO,将加剧国际竞争,导致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比重的变化,进而影响到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进程、模式和地位;将扩大相关市场,导致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标准的并用,进而影响到反垄断立法的判断标准和打击重点;将淡化政府干预,导致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地位的互换,进而影响到反垄断立法的规制重心和调整范围;将挑战民族工业,导致本国利益和他国利益的冲突,进而影响到反垄断立法的豁免规定、效力范围和模糊程度.本文对这些影响进行了详细论述,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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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垄断问题研究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各国立法历来都将公用企业作为反垄断除外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对此予以质疑。作者首先指出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的现实必要性 ,进而探讨了公用企业垄断正当化依据之理论缺失 ,然后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八、九十年代开展的公用企业改革比较 ,指出公用企业之合法垄断地位业已受到实践的严重挑战。最后对我国公用企业反垄断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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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对行政垄断等制度。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彻底完成,反垄断法也存在很多不足,反垄断执法初期在立法目的、执法机关、反对行政垄断、处理反垄断执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方面会遇到严峻挑战。颁布反垄断法只是反垄断立法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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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加快,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垄断地位被越来越多的曝光和调查显示出来,本文在这里分析反垄断法将对在华跨国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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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正式生效,该法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的碰撞也将在所难免,而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契合与冲突则成为当下学界讨论的热点。虽然《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言辞较为抽象,这势必会给日后反垄断的执法和司法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本文首先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进行比较,找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冲突的核心问题。然后按照反垄断分析的一般径路——从垄断地位的确认到垄断行为的规制——对滥用知识产权构成垄断的具体形式加以介绍。最后,文章指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知识产权相关司法解释,为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提供清晰的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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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法的实然层面,发改委开出巨额罚单重罚6家奶粉企业,有我国反垄断立法明确的依据,对这6家奶粉企业以及潜在的违法者实施垄断违法行为也确有一定的威慑作用,罚款全部上缴国库的处理方式在我国也是一种习以为常的做法。然而,在法的应然层面,对此案却有研讨的必要,我国反垄断立法也有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改进完善的空间。涉案的奶粉企业实施垄断违法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消费者的扩散性利益,而不是国库所承载的国家利益或只能由反垄断执法机构所代表的抽象的公共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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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是我国垄断的主要力量,"电信、联通垄断案"又一次提醒了公众这一基本事实。我国国企垄断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分配的错乱不无关系,将反垄断执法权赋予与国企利益攸关的行政机构显然是不恰当的。采用司法反垄断模式,将司法权引入到反垄断中来是一个可行的途径,而建立统一而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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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5)
相对优势地位是不同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全新理论。其不仅在力量对比、考察因素、适用方法、界定标准等方面与市场支配地位理论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就现实影响而言,相对优势地位更容易产生微观化的市场效应。若按传统观念将其滥用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则既与域外反垄断立法的“结构主义”范式和“行为主义”范式相冲突,亦与我国现阶段反垄断立法的“谦抑性”特征相违背。相比较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静态机理中展示出的“维护公平竞争”的独立价值品格以及在动态运行上呈现出的“从个体到整体”的利益保护路径,更契合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内在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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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垄断已经由传统对市场份额的垄断转向对技术的垄断,反垄断规制也应作相应调整。本文分析了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垄断的特征、技术标准反垄断的应然价值取向、我国技术标准垄断现状,指出了我国技术标准反垄断规制的立法模式和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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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成员之间为维护自身利益组成的自律组织。它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产品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会限制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垄断。对此,本文首先界定了行业协会的含义并分析了其对竞争的影响,剖析了行业协会形成的限制竞争协议和行政垄断行为,并针对我国立法现状就完善反垄断立法提出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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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文章指出 ,我国亟需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立法是市场经济本能的需求 ,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作为中国反垄断立法条件不成熟的理由是不科学的。反垄断法并非反规模经济 ,而是反对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垄断行为 ;规模经济也需反垄断法创造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因此两者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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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理论反思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着互联网市场的发展,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判断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案受到了严峻挑战。在互联网市场上,市场份额的计算方法受到质疑,市场份额对衡量经营者市场竞争力的判断作用已经退化。在我国对市场份额证据严格限制的实证法背景下,我国司法实践中推行的"单一市场结构方案"既不能适用于互联网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规制,也不符合我国反垄断的立法规定,是必须摈弃的一种落后观念。因应互联网市场的形成,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精神,应当在反垄断司法实践中贯彻"综合标准方案",既不简单反对可以根据市场份额推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又充分考虑市场进入壁垒、市场竞争状况等其他因素对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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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的动态竞争是一种良性循环:创新激励竞争促使其追求垄断地位,而竞争和垄断又会进一步激励创新.对新经济运用反垄断既可能会削弱或阻碍动态竞争,又可能违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追求.从最近美国与欧盟对谷歌搜索行为发起的调查来看,执法者对新经济适用反垄断传统标准的态度显得更加灵活和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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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在规制范围、法律责任和执法机构等方面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分析这些不足,提出完善建议,认为应当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明确界定行政性垄断;加大惩处范围和力度,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确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反垄断执法体制;事前事后审查并重,完善抽象行政性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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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立法中的行政性垄断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性垄断问题是影响我国反垄断立法进程的制肘因素之一。行政性垄断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危害性,要求反垄断立法必须加以规制而不能回避。行政性垄断是国家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虽然就其结果而言它也是一种经济垄断,但它有着和一般经济性垄断不同的许多特点。这决定了法律对它的规制也有着许多特殊性:反行政性垄断的主管机关必须具有较高权威性和拥有充分的职权;他们应独立办案而不受干预;反行政性垄断的程序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不给人以规避的机会;要处理好反垄断专门机关办案程序同司法程序的衔接关系,并应充分发挥司法程序的作用;制裁措施要恰当和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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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受害人的司法救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之立法,其所规制的对象为垄断与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对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调整、对垄断行为之规制、对社会公共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公权对私权的主动介入,这种介入的出发点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包括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之利益而限制垄断行为人的私人权利。对于受到或可能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受害人利益,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律普遍性地规定了政府执法和私人讼告两种基本救济模式,中国的相关立法完全可以学习借鉴。一、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决定了规范受害人权利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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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电信业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产物
垄断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在发达国家.反垄断主要针对的是经济垄断,以防止企业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而现阶段我国存在的问题与发达国家不同。现阶段我国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因为经济垄断妨碍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益.而是行政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垄断。如电信业、金融业、热力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民用航空、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