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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挪用公款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标准,还是法定刑升格的条件。我国刑法第384条对挪用公款罪根据公款用途的不同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犯罪构成模式,因而,不同用途的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问题成为理论与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对不同用途的多次挪用公款,应当根据用途分别累计数额,累计后如果各种用途的数额都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只能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理进行认定。对以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也应如此计算。  相似文献   

2.
挪用公款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研究“挪用公款”行为的本质 ,我们认为“公款”就是指公共财产中的货币 ,以及用来获取货币或者被用作为结算、支付手段的其他公共财产。“非法活动”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中的实体性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对多次挪用公款的 ,应区分情况 ,对数额累计计算或不累计计算。认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应当考虑“数额”的认定、数额“巨大”的标准以及在一审后退还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罪的准确认定与立法改进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对挪用公款的用款人、行为形式、数额限定的规定有某些遗漏与不协调之处,造成了定罪量刑中的一定混乱,需立法加以完善:即取消“用款人”限定,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公款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全面规定挪用公款的起刑数额,以使本罪与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及本罪内各种行为形式达成协调、平衡。但在修改前的司法实务中仍应严格依现行刑法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及从事其他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的,都必须是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尽管立法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未作数额上的规定,但司法实务在具体掌握定罪时还是要求具备一定的数额,并且司法解释也有相应的规定。然而,在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计算上还是存在争议的。本文主要就多次挪用用于不同种用途的数额计算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后因客观原因不退还的不再以贪污罪论处 ,而将其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行为人主观上不想退还且实际上未还的 ,无论客观上能否归还都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当正确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系一行为触犯数罪的想象竞合。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的应解释为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严重"。挪用公款罪的"情节严重"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存在形式逻辑以及规范适用上的交叉关系。当"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法定刑上限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下限,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是指其他情形,其法定刑的上限应依据《刑法》第45条确定为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7.
挪用公款罪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的犯罪,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认定和适用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本文通过对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认定本罪应注意的问题、本罪目前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和对策等内容的分析,阐明了笔者的认识和观点  相似文献   

8.
挪用公款转化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从客观上很难区分,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对于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来说,理论上认为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归还意思,而实践中则主要以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具体认定。无论是理论上的主观标准还是实践中的客观标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对于转化型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9.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来加以解决.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认定不能一味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对挪用人不明知而使用人明知公款目的的情形不可能成立共犯;单位可以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此时因为刑法没有将挪用公款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对其中自然人按共同犯罪加以处罚;公款使用人的帮助犯不能成立共犯.  相似文献   

10.
受贿罪中受贿数额的认定,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量刑的轻重,有时甚至直接关系到受贿罪的成立与否.在司法实践中,对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受贿数额的认定,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严格区分.  相似文献   

11.
对挪用公款用途认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公款罪作为一个颇受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仍对一些问题争论不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根据挪用人挪用公款的不同用途,规定了挪用公款的三个基本类型,即通常所说的"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和"非法活动型".正确地认定被挪用公款的用途,是区别不同类型挪用公款行为的关键,进而在很多场合下决定着挪用人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关系到罪轻罪重的问题.由于篇幅限制,本文试就挪用公款罪中的"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两种用途的认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有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2.
盗窃数额的具体认定马培贵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盗窃数额的多少是衡量盗窃罪危害性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关系到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准确地认定盗窃财产的数额,直接影响着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对犯罪分子的量刑,更是起着决定作用。为了在认定盗窃...  相似文献   

13.
挪用公款罪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据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归个人使用 ,这是值得商榷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 ,应有犯罪数额起点的限制。挪用公款的具体用途作为客观构成要件是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对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规定了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认定、适用范围以及刑事责任问题尚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15.
以盗窃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疑难问题为研究对象 ,对作为盗窃对象的无形物的范围及其认定、盗窃数额中的几种特殊情形以及盗窃过程中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6.
查处挪用公款犯罪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挪用公款犯罪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对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挪用公款可否包含间接故意,挪用人性质对犯罪构成有何影响,如何认定"挪而不用"、为公挪用行为,挪用公款的共犯认定,以及挪用后携款潜逃是否以贪污定罪等问题上,都存在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中比较易发多发性刑事犯罪。由于挪用公款罪脱胎于贪污罪,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为此司法机关在认定是此罪还是彼罪时常常存在着一定困惑。本文以典型的司法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观目的认定上的歧义及由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相关问题,以期进一步完善挪用公款罪的相关理论,为司法实践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8.
挪用公款罪作为一个颇受争议的罪名,理论界和实务界至今仍对一些问题争论不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由此可见,我国刑法根据挪用人挪用公款的不同用途,规定了挪用公款的三个基本类型,即通常所说的“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和“非法活动型”。正确地认定被挪用公款的用途,是区别不同类型挪用公款行为的关键,进而在很多场合下决定着挪用人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关系…  相似文献   

19.
在现实生活中,挪用公款犯罪屡屡发生,日益成为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腐败问题。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既有渎职性,又侵犯有关单位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构成要件,但如何理解与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解释多门,存在着许多困惑。本文拟结合刑法理论和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就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准确地认定和打击挪用公款犯罪。  相似文献   

20.
挪用公款罪的“公款”,不应局限于“公共财产”,如果挪用的公共财物有不能归还的危险,也应以犯罪论处。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取消挪用公款后进行非法活动作为构成要件的规定,选择并科学组合挪用数额及挪用时间两项因素,作为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基本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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