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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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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先权制度未能进入《物权法草案》有多方面原因:对优先权私法性的质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的冲突,优先权与现有担保物权制度、诉讼法清偿顺序制度的整合等等。造成此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对一般优先权的认识以及优先权在法定担保物权体系中的定位。建议摒除国外优先权制度中一般优先权之规定;建构以抵押权、质权为代表的意定担保物权与优先权(指特别优先权)为代表的法定担保物权的二元化体系。  相似文献   

2.
李霞  程玉桐 《工会论坛》2001,7(6):99-101
优先权是一项传统的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支配性、从属性、法定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变价受偿性和一定条件下的追及性等特征.优先权可分为一般优先权与特别优先权,实体法上的优先权与程序法上的优先权,公法上的优先权与私法上的优先权.我没有设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仅在某些特别法中,出现了优先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当同一标的物上存有多个担保物权时,就会出现担保物权的竞存。关于如何解决担保物权竞存的效力冲突问题,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规范有限,有些规定本身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有必要将以同种典型动产担保物权为核心,探讨其发生竞存时的顺位关系,以期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4.
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实现,这是物权法的一项原则,但该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特种债权可优先于物权实现。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权利,有自己独特的范围和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实现,这是物权法的一项原则,但该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特种债权可优先于物权实现。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权利,有自己独特的范围和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税收优先权制度前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税收优先权指的是当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收债权先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从比较法的考察看,税收优先权有不断降格的趋势,反映了当代社会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对交易安全的重视,对公共利益的重新定位等价值观的变化。以此背景看,我国《税收征管法》将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等同的规定对税收优先权定位过高,与当今社会的法价值不符,且相关制度之间存在冲突与漏洞。这就决定了必须对我国的税收优先权制度进行完善和重构。  相似文献   

7.
论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担保期间是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间。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范畴 ,与债权不同 ,其物权性质决定担保期间受物权法定原则约束 ,因此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 ;担保期间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影响 ,虽然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特点 ,主权利消灭 ,从权利随之消灭 ,但须明确的是 ,所谓“主权利消灭”相对于担保物权而言 ,只有在其实体权利消灭时 ,才发生担保物权随之消灭的效果。诉讼时效完成消灭的仅仅是胜诉权 ,其实体债权尚存 ,此种情形不能当然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可见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取决于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
银行存款的权利属性定位是理论问题,更是法律实践问题,应当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和群众心理确定。本文主张将银行存款定位为物权更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将银行存款账户看做物权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将银行存款利息看做用益物权的表现形式,将银行存款优先权看做法定担保物权的表现形式。存款人的银行存款所有权具有明显观念化的特征,更多地表现为观念上对存款账户的所有。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公法债权中的税收优先权为基点,首先厘清了公法债权的内部受偿顺位,然后讨论了税收优先权与私法债权优先权的竞合和受偿以及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和受偿,试图从逻辑上理顺公法债权和私法债权的受偿顺位。  相似文献   

10.
担保物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财产权,物权的成分多一些,债权的特征少一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强调了其物权性。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而有所创新,将债的所有的担保方式统一作为一编而规定在总则中,形成统一的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从整体上来看是一部成功的立法,但也有一些值得推敲的问题.《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仍然沿袭了《担保法》的规定只规定了三种具体的担保物权,所规定的担保物权类型明显偏少.《物权法》在抵押权、质权的设立上原则的规定欠缺逻辑上的自恰性,而且容易导致体系冲突,影响法律适用上的安定性.另外,在抵押人与出质人处分抵押物和抵押权顺位的规定上,也都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2.
物权的效力是由物权的本质属性所决定,而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物进行支配的权利,所以物权的效力是由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这一本质属性所折射出来的必然要求.在具体规范层面,物权的效力表现为物权的排他效力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和物权人对物的追及权属于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范畴,而不是单独的物权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物权优于债权,并存之数个物权之间的效力顺位关系不属于物权优先效力的范畴.  相似文献   

13.
物权的效力由物权的性质所决定,而物权是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权利人所享有的一种自由。由此可以得出:在抽象意义上物权的效力可表达为自由;在规范层面上则表现为物权相互间的排他效力和物权对债权间的优先效力;所谓物权的支配效力和物权的追击效力以及物权请求权效力,实际上并不能算作物权的一种效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冲突法在信托的法律适用、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无形财产的法律适用、运输工具物权的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困境。构建中国财产权冲突法体系以取代物权冲突法体系能解决这些困境。财产权冲突法体系能涵纳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并使有关冲突规则在财产权冲突法领域的适用更具有系统性、逻辑性与针对性。  相似文献   

15.
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者特定动产、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对优先权定性不能仅仅从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为之,无论是从优先权的起源、历史沿革、各个国家对该权利的立法态度及目前该权利适用的情况等方面考察,还是从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比较分析,及对该权利的价值基础、制度功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均可得出优先权是担保物权的结论.科学界定优先权的性质,对于我国建立统一、完善的优先权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是解决相关理论困境的基点、我国优先权制度设计的基础及司法实践中解决权利冲突的标尺.  相似文献   

16.
我国物权法可以不采纳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但不应置物权合意的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于不顾;物权行为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成立与效力适用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但有其自身特色;不能因为物权行为的有因无因而否认物权行为的独立存在。文章并且提出《物权法(草案)》修改的具体建议,在诸多观点上具有新意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论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出台的《担保法》解释基于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无效。物权法虽以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作基石却亦有意思自治之空间 ,物权法定主义仅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于此之外 ,应为当事人自治之领域 ,担保期间的约定就属当事人自治之范畴。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能够提高担保的信用 ,更好的发挥担保制度的立法功能 ,同时也能使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自治 ,体现民法的私法本质。故此 ,立法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期间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物权的公示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的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的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它一方面使物权变动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另一方面使善意第三人不至于因权利瑕疵而蒙受损失。以物权变动而言,物权的公示原则及其公信力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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