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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新兴物业管理制度下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所发挥的自治作用并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学界争论最大的是:我国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中“执行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又以何种身份“执行”公共物业管理事务,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民事合同?最终责任如何落实呢?争议的实质焦点有二:一是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二是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及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由此,有学者建议:在现有业主自治管理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业主自治管理的监督机关,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建立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团体的自治组织机构。本文重点拟对业主委员会之法律地位及完善物业管理自治组织结构并发挥其自治作用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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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初步建立起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物权法》对业主权利保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地位、物业管理企业职能作了具体的界定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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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的法律模式将成为提高我国城市住宅区管理水平和发展房地产经济的一种可行的管理模式。但是从目前我国法学实践的角度看,业主自治法律制度还不成熟。为此,本文对业主自治从经济学与法学结合点的角度讨论业主的法律定位、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问题,以期促进业主自治法律制度的早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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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3):85-90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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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7,(29):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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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2003年9月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2003年6月26日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的实施,对这一城市居民自发成立的社区维权和自治组织,给予了应有的法律地位,为其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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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业公司服务差、物业服务费贵。目前不少住宅小区尝试、施行业主自治——由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我国法律规定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可由业委会来共同表达和维护。法律法规也并未禁止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自治管理本小区物业,但并未授权业委会收取物业费,也没有对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当业委会欲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催收物业服务费时,却遭遇重重障碍,导致新生的业主自治濒临夭折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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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领域一个重要概念,现行法律中使用频率较高,通过北大法宝检索,84部现行法律中出现了"社会团体"的表述。社会团体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的重要法人类型,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有必要对法律法规中社会团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历时梳理,以期准确把握。根据笔者的考察,新中国成立后法律法规中"社会团体"的表述最早出现在1950年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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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6):32-36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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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社会存在,反映了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是某种私权利的承载体。它的出现是因为它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同时具有牵涉面广的特征。赋予它民事主体的地位,符合当前建立"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我国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应归于民事主体种类中的非法人团体,从而更有利于城市社区业主维权,以维护小区的公平,安宁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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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1):67-68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住房体制的改革,业主委员会应运而生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却存在着职能偏差、自治不完善等问题。业委会能充分反映居民的利益,却缺少相关完善的法律规定;居委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却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因此建议将二者进行有机的协调,从而达到真正的、彻底的自治。 相似文献
14.
沈承诚在《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撰文指出,“自治式服务”治理模式强调以自治与服务为基本价值理念,塑造街道政府、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区治理组织的协调联动平台,并通过相关机制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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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侨联主席 《人大论坛》2011,(12):18-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捐赠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在公益事业十余年的实施中,遇到了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妨碍了社会公益氛围的形成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有关公益事业的法律法规仍然滞后于公益事业的迫切需要,《捐赠法》的不完善,已经成为制约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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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消费提倡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但从现实情况看,绿色消费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一些困境。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入手,完善绿色消费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8.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颁发实施已满四年,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与保持优良的居住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居住物业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本市居住物业管理的发展总体上讲是健康有序的。 相似文献
19.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4)
二○○九年四月三日宁房物〔2009〕70号各区房产局、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业主委员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庆立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1)
一、当前村务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在村务公开制度的规范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