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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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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存在羁押率高且羁押长期化现象显著、看守所分管分押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羁押处遇状况不佳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审前羁押制度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通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实行和推广相关先进工作制度、改革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条件、强化对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律师辩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通道"、建立取保候审寄宿所、建立多元化羁押替代性措施,以及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等,来完善与创新未成年人审前羁押权益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2.
免予起诉的废除是我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在起诉制度上的飞跃。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相对不起诉条件细化与范围扩大、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分案起诉上。同时,司法实践中探索了暂缓起诉这一新的形式。我国未成年人不起诉制度急需完善,应当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不起诉标准,扩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的范围;构建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后的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入罪标准特殊化,既是基于未成年人自身特殊性而在立法层面上为其提供最大程度保护的关键所在,也是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环节。为了避免对现有司法体系造成过大冲击,也避免对立法资源的浪费,可以采取在刑法典中设立专章的形式规定未成年人入罪标准。对未成年人常见罪名进行试点立法,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构罪要素,包括构罪主体要素、构罪主观要素和构罪客观要素。在对未成年人入罪标准特殊化的同时,也应当为未成年人犯罪在整体上设置较为轻缓的刑罚体系,但在量刑上应当避免基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要素进行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4.
我国古代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初探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尽管我国古代没有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但“恤幼”思想和宗法伦理却如现代的刑事政策一样, 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在“恤幼”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古代法律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诉讼等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同时,为了维护家族内部的“尊卑有序”,宗法伦理要求对违背家族内部等级秩序的行为予以严惩,据此,我国古代法律设立“不孝”罪、“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它们虽不仅仅指向未成年人,但却是古代未成年人特定犯罪定罪量刑的重要准则。  相似文献   

5.
提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适用率是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司法机关可以不必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能够继续学业和在家庭生活,避免其在羁押场所受到交叉感染;同时,也有利于减轻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是推进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人道化的必要措施。但由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存在一定的风险,故司法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适用率并不是很高。如何把握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尺度,对取保候审的风险该如何评估,成为实施这项改革措施的障碍。文章认为,只要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是可以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或阻挠审判的进行,且在被传讯、审判时及时到案。同时,进一步完善取保候审制度,对提高取保候审适用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对其量刑规定的“应当从轻、减轻”的“必减主义”,不但与司法解释相矛盾,而且不能很好地应对实践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借鉴已有实证研究成果,本文从现有规定、刑罚的预防功能、刑罚个别化、被害人的认可度等角度,认为“必减主义”应当进行适当的修正,采取量刑上的“得减主义”,根据未成年罪犯的具体情况,对其决定是否减轻、从轻处罚及减轻、从轻幅度,从而更好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中国少年保释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司法制度不到20年的实践发展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审前羁押、释放制度。但是,客观上说,我国还远未形成完备的少年保释制度。总体而言,未成年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候审判还是一种“一般规则”,而不是例外。我国少年保释制度迫切需要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跨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问题早已有相关的论述,但是十八周岁前后年龄阶段犯罪的量刑问题仍值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有关的原则和要求以及相应的量刑制度,但是量刑制度与量刑的原则和要求存在不协调的地方,对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同种犯罪行为和不同种犯罪行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有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9.
文献综述发现,中国未成年人的犯罪背景和矫正实证研究还是一个空白。通过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05年至2011年的199份判决书、累计280名未成年犯罪人的犯罪和量刑信息进行调查,并利用多种统计方法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及其矫正特点。研究发现,中国在控制低龄犯罪问题上已取得显著成绩,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团伙性强、教育程度低、多为农村人口等特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抢类财产犯罪,对未成年人罪犯的非缓刑和羁押程度依然较高。对未成年人的矫正主要为监禁、监禁期限较长,以及罚金应用过量表明,中国还需要加大恢复性司法矫正措施力度,法官主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前科和犯罪数额裁量刑罚。这反映出未成年人司法的惩罚性特点明显。  相似文献   

10.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更具有其特殊性,所涉及到的量刑因素,除法律规定的以外,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也较成年人更复杂,量刑幅度较成年被告人更不好把握;同时为了有利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高。如何在量刑及适用刑罚上更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中适用量刑答辩,既必要,也可行。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适用逮捕的立法规定过于原则,面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态势,逮捕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建构应立足于程序保障原则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其证据要件、罪行要件和逮捕必要性要件都应有别于对成年人的逮捕条件,同时完善逮捕决定程序的司法属性,保障辩护律师的参与,扩大非羁押性措施的适用率。  相似文献   

12.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正,其中一个引人注目之处是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专章共十一个条文,初步构建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羁押未成年人的三分别制度(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司法领域,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在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方面,如何针对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定罪量刑,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是司法实务界探索的热点和难点。有效地完善和规范未成年犯罪的量刑程序和相关制度,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量刑的实体控制与诉权制约之间做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警察讯问和羁押期间未成年人待遇状况直接反映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目前的实践部门基本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执法。但是,为充分注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及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仍然有诸多需完善之处,文章接着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比如建立专门的少年警察,改革看守所管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与报应与防卫为主要特点的成年刑法不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更多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挽救。通过对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和对少年审判中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一些基本原则的梳理与提炼,我们进而提出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定罪量刑的特殊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思考与认识,并以期为推动我国未来少年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量刑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程序独立度与各方参与性不够,该量刑程序的形态应该表现为法官主导下庭审各方的相互协作与理性沟通,达到适宜的量刑结果。尤其应关注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与量刑程序的契合,量刑建议与量刑答辩的平衡,两简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差异,量刑说理与庭审教育的并重。  相似文献   

17.
对星二代违法犯罪的媒体报道、行政和刑事应对措施存在诸多违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和基本理念的问题。应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不被不当利用与披露。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制度需要改革,刑法的规定应当与刑事司法制度相协调。对未成年人行政违法和轻罪案件的调解、和解应当强调未成年人对责任的承担和主观的悔罪态度。  相似文献   

18.
与报应与防卫为主要特点的成年刑法不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更多体现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与挽救.通过对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和对少年审判中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一些基本原则的梳理与提炼,我们进而提出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定罪量刑的特殊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思考与认识,并以期为推动我国未来少年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9.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的监护是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核心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及其健康人格的养成和文化知识的获得,因此,应当重新审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深刻检训其固有缺陷.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建设性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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