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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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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行司法体制的行政化和地方化的弊端深刻制约着行政审判的独立性 ,集中表现为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影响。要解决这一问题 ,既应在现行司法体制下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 ,以渐进地解决现实矛盾 ;也可从行政法院的设置入手 ,从整体上解决问题 ,并对司法体制改革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王鹏 《行政与法》2008,(1):61-63
行政诉讼案件的症结所在是司法体制问题。独立行政法院的设立不能从本质上解决行政诉讼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应放在改变司法机关地位和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上,不必要对现有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体制做大幅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这种审判方式存在着一些无法摆脱的弊端,如司法地方化、行政干预等问题。我国部分法院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着手,试图以此为突破口实现行政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行,促进司法公正。考察行政审判组织的运行困境,通过研究其运行现状,以及部分法院对于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探索,对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我国行政诉讼异地管辖与行政审判组织运行改革的制度改良举措。  相似文献   

4.
为摆脱地方干扰,增强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的能力,而作为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试点来推进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的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宪法、法律赋予法院的行政审判权有效运行。这种做法实为改革过程中的无奈之举,故而需要宽容、理解和支持。但是,改革试点也面临着如何符合实定法相关规定的挑战。对于确实具有合理性和实效性的改革举措,应当通过修法予以合法性支撑。不应将集中管辖确立为我国行政诉讼的一般制度,因为它不能有效根除行政诉讼的体制障碍,无法充分利用各级法院既有资源,与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相悖;要根除行政诉讼的体制障碍,需要在行政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真正确立尊重法院裁判的行政责任体系。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对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试错探索予以科学评价,对实践和理论误区予以逐步矫正,确立正确的方法论和科学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以基层管辖、本地管辖等法定管辖为一般管辖,以提级管辖、异地管辖等裁定管辖为补充管辖。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人民法院通过统一指令管辖方式,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从而摆脱地方干扰,增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司法能力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集中管辖试点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权的有效运行,监督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集中管辖制度并非一剂能够药到病除彻底根除行政诉讼体制障碍的良药,试点工作依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最终解决行政审判体制性障碍,仍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专门行政法院。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是行政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行政诉讼的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完善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现状,使得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问题突出,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在司法公正独立的前提下,赋予原告选择管辖权,建立异地管辖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7.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分别代表了普通法院模式和行政法院模式。两者在设置的理念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在功能上体现了控权与维权的平衡,在运行中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协调统一。我国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中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对公民权的救济,满足行政审判的独立性要求,顺应行政审判专业化的趋势,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8.
刘宇 《法制与社会》2012,(5):120-121
本文简单论述了我国行政诉讼的价值构成以及行政诉讼结构的特点,分析了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结构存在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实际诉讼能力不均衡、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及其保障不足、行政审判权的优势不够突出等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司法体制、完善行政审判人员制度、强化和扩展行政审判权能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胜诉率低、撤诉率高和上诉率高的现实促使我们考虑,是什么因素阻碍了行政诉讼的发展?现行“原就被”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否为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打开了方便之门?本文在司法实践和探索的基础上,对当前行政案件管辖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利弊分析和实证调查,在不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提出了对部分行政案件实行异地交叉管辖的改革思路,其目标是通过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从制度层面切断或阻隔行政等外部力量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实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互动,有效发挥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功能,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章志远 《法治研究》2013,82(10):17-23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提级管辖和异地交叉管辖改革日渐式微背景下的新一轮尝试。在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审理行政案件、实现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理区有限分离和维系行政诉讼程序安定性方面,相对集中管辖改革有望发挥积极作用。由于没有突破现行司法体制,且对行政诉讼审级结构形成冲击,相对集中管辖改革依旧难以摆脱不了了之的宿命。无论采行集中管辖、行政法院还是维持现状模式,都必须以法院的人、财、物独立于行政机关为前提,惟此才能真正实现行政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在解决我国行政纠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中都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尚不健全、官官相护的官本位思想严重、法院的权威性不高、法律法规等不完善造成了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愈发凸显,长此以往,民众的自身权益得不到落实和保障,不满情绪愈积愈浓,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隐患。本文试图以行政诉讼执行难为切入点,分析我国行政诉讼执行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革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为更好地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献上一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2.
税收管辖是非常重要的税收程序要素。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不到位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完善和税收法制的不完备是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完善我国的税收管辖制度有赖于与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 ,以及税收法制的健全。  相似文献   

13.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的形成与我国相关体制和司法实践具有密切关系。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的司法适用有助于保持公平正义的侦查环境、优化配置现有的侦查资源以及适应司法改革的有关要求。但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不明、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不清、指定管辖的衔接程序不畅以及公民对于指定管辖的异议权与申请权缺失。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应当坚持程序法定原则、侦查效率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并应从四个方面予以实现:明确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细化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健全指定管辖的衔接程序以及赋予公民对于指定管辖的异议权和申请权。  相似文献   

14.
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能够缓解行政机关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对相对集中管辖下的E市K区法院、检察院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存在着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行政检察资源保障不足、行政检察平衡发展受限和新的地方干预等问题。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建议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集中管辖与被告所在地管辖并行制度、推动建立行政检察一体化和协作办案机制、建立完备的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和配合体系,推动加大集中宣传和技术创新力度,以提高行政检察便民性。  相似文献   

16.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经过个别法院的实践探索,已作为改革经验在全国进行试点,并进入立法机关的视野,作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中管辖最初的模式是地域集中,即在一个中级法院范围内,选定若干个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随着试点的扩展,又出现了案件类型集中模式,即按照案件类型确定管辖法院,将同类行政案件集中到相应法院审理。从两种集中管辖模式的运行情况来看,每一种模式都有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推行集中管辖,通过将案件集中到异地审理,减少了当地的干预,增强了审判的独立性,案件的质量得以提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节约了司法成本。另一方面,两种类型的集中管辖对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均产生不利影响,诉讼的便利性下降,诉讼成本增加。本文通过比较分析集中管辖两种模式的成效和问题,对集中管辖模式的选择和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完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也走到了一个关键节点。域外行政复议制度各具本土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适性规律。通过对德国、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有关行政复议体制、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梳理,认为存在以下共通性规律:行政复议以公民权利救济作为重要目的,并逐渐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行政复议体制越来越强调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正性;行政复议程序应注重正当程序原则;行政复议裁决在大多数国家都可诉,但是采用自由选择模式还是复议前置模式,以及经过复议后的被告问题,需要考虑本土实际情况。我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应当在充分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行政争议的特点以及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现实之需,对未来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和程序等问题做出有效回应。  相似文献   

19.
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现实问题与解决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 ,使公民权利得到行政救济产生了可能。但是 ,由于制度上和实践中的原因 ,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体制还存在较多的不完善之处 ,从而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权的全面实现。笔者认为 ,应从被告资格的确定、实行对行政复议维持决定的审查、建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协调审查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20.
按照行政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级别管辖制度的设置会导致司法不公正、司法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公民的诉权得不到保障和行政职权被滥用等问题。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提高一审案件的管辖级别,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取消基层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相应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增设巡回审判机关,以解决对当事人造成的不便;建立"异地交叉审理制度",作为对改革后的级别管辖制度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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