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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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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共同构筑起离婚时的权利保障体系。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客观地评价了家事劳动的价值,协调了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体现了法律真正保护个体权利的目的。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出发,阐述了其理论基础,进一步评析了现行立法在离婚时权利保障的不足,最后提出了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2.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但司法实践证明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实现并且弊端重重,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借鉴各国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对于如何完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法学界存有不同观点。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设计存在适用前提、时间和补偿数额方面的制度缺陷,应当从保障当代中国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出发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婚姻法》虽对离婚救济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由于传统婚姻文化的影响和立法技术的不尽完善,该制度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从多个角度对损害赔偿、经济帮助和家务劳动补偿等三项离婚救济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民事诉讼案件之中离婚案件占比日益增加。离异女性是一类特殊性群体,其法定权利应当给予更好的维护。但由于婚姻法的一些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太抽象,保护举措难以实现,现实中妇女的婚姻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文章将从我国现行离婚救济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应建构不断与时俱进的离婚救济制度,切实维护离婚妇女的婚姻权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如何尽量削减离婚本身对当事人各方以及社会和谐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具体考察分析我国现行该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7.
离婚后扶养制度有助于真正实现离婚自由,保障离婚后弱势一方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德国在离婚后扶养方面的立法独有特色,本文通过比较德国的离婚配偶扶养制度和我国的经济帮助制度,对完善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采"一方生活困难"一要件为适用条件。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制度存在既忽视了另一方是否有提供帮助的能力,也不问离婚时是否有一方有重大过错或一方的生活困难是由自己离婚后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问题。因而,完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应改变原有一要件模式,采取"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帮助,重大过错阻却事由"三要件模式。  相似文献   

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当今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下,为保障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新《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突破。但是出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这次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义比较原则、粗疏,没有对许多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以至于引起了对该制度的较大争议。对此,应该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  相似文献   

10.
陈成益 《法制与社会》2014,(11):36-38,44
2001年我国颁布的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首次规定,揭开了21世纪婚姻立法的新篇章,但同时制度本身存在诸多缺陷,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急需破解的难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缺陷,并比较国外立法相关规定,从法律解释和立法论的角度进行适当阐述,为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一种可借鉴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直接体现出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立法中的一大进步。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内容及其确立意义,紧接着通过对当今世界上几种主要的家务劳动价值的立法类型作简要说明进而发现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请求时间仅限于离婚之时不合理是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最突出的缺陷,就此本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期望该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应建立离婚后扶养费给付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者认为,我国现行关于离婚时经济帮助的规定与做法,既存在设计条件过苛、保护不力的不足,又不合时宜,应有一种更公平合理的制度对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经济需求给予救济。作者主张,建立离婚后扶养费给付制度,以公平地维护婚姻双方离婚时各自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与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13.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14.
刘森 《法制与社会》2012,(22):41-42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是离婚救济制度的一种.它的主要作用更好地引导离婚一族的婚姻价值取向,使他们更慎重地对待离婚,从道德的层面上来维系婚姻的稳定.离婚经济帮助在解决离婚经济纠纷问题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相似文献   

15.
正在制定的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第856条是整个离婚制度的核心。其立法主张和立法技术彰显了整个离婚制度的价值追求和逻辑体系。但是,从整个制度设计上看,其也存在利益失衡和逻辑失范之处。其概括条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缺乏对"重大"和"有责配偶请求权"的限制,整个离婚理由缺乏"苛刻条款"等平衡弱势配偶权益的制度设计。上述缺陷对残疾人离婚权益保护具有负面影响,借助对残疾人离婚案件实证分析所得出的数据,参考世界最新立法例和国际社会最新相关成果,增设"重大情形""残疾人配偶提出离婚需设限制性条件""苛刻条款"以及限缩"第830条重大疾病范围"等立法建议,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离婚制度构建中残疾人婚姻权益保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传统习惯认为,夫妻间的家庭矛盾一般由自己协商解决,除非因特殊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受害方才有可能得到民事救济,这实际与婚姻的立法目的相饽。修订后的婚姻法弥补了这一立法上未明确的缺陷,第四十六条确定了夫妻双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是我国立法进程加快的体现,使法律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7.
刘昕杰 《北方法学》2010,4(3):145-151
民国民法颁行后,传统法律对妇女离婚权利的约束和否定得到纠正,在司法实践中,妇女也开始运用民国民法提出离婚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以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中的李绍先案为线索,结合该县同时期30余件离婚案件,可以描述出民国民法实施以后,在基层社会中,妇女是如何依据现代婚姻法律赋予的离婚权利进行离婚诉讼的司法场景的,从而说明,民国民法的离婚制度不仅在立法上取得了进步,而且在实际上也的确促进了妇女权利意识的觉醒。  相似文献   

18.
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离婚经济补偿的内容揭示,分别财产制不是离婚经济补偿的必然产物,夫妻共同财产制并非当然排斥离婚经济补偿,用离因补偿代替离婚经济补偿不是立法最佳选择模式。修改完善现行离婚经济补偿规定,使其适应我国的具体生活实际,才是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的内容,完善了我国的婚姻立法。文章试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意义、性质、主体和范围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我国新的婚姻法在第46条中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的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在立法上以及实践中仍有很多不足和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结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活中的适用,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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