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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但由于上述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与“死亡赔偿金”性质认定的不一致,以至于出现“赔偿权利人在主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同时,还可否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疑问。对此,肯定者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1条的规定作为论据;而否定…  相似文献   

2.
德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是否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扩大到危险责任和合同责任中,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在这场争议中,赞成意见最终取得了优势地位。自2002年8月1日起,《德国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权的规定有了重大调整。新的法律调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新发展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第1款(该条属于《德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在侵害身体、健康以及剥夺自由的情形下,受害人也可由于非财产损害而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这里所说的请求合理的金钱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从《德国民法典》颁布时起就设置的条款,一百余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金条款的适用一直局限于该法典所确认的侵权行为法范围之内。德国议会2002年7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损害赔偿法规定的第二法》(以下简称《第二法》)中,对《德国  相似文献   

3.
对道路交通事故这种特殊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理论界存在分歧,《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相关判决的案例也较少。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只要造成精神损害事实,就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如因人身权受到侵害,实行严格责任归责原则,因具有人格意义的财产权受到侵害,采用过错推定规则。法官在自由裁量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与案件有关的主客观因素。将来制定民法其时应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王畅 《特区法坛》2007,(6):44-45
审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否判处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审判实践中,作法各异。在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标准之前基本上没有判处死亡赔偿金;1991年9月22日至2001年3月10日期间基本上参照《办法》)判处死亡赔偿金;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精神损害解释》)施行后,一些法院将死亡补偿费理解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5.
相对于《产品质量法》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章既有守成的一面也有诸多创新规定,在解释上不可完全适用特别法优先的原则或新法优先的原则,而是要将两个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解释,方能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没有对产品责任中的"损害"进行重新界定,产品自身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案件,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6.
刘洋 《法制与社会》2010,(9):134-135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但由于各地理解和实际情况的差异,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掌握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正确理解和运用问题。本文在此分析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问题产生的原因、解读了其准确涵义,分析了支持附带民事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请求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交通事故侵权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较详细地规定了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形式,但对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从保护生命权、保障被害人精神利益及合理实现责任分担出戈,需要对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进行重新审视,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和交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作适度调整。  相似文献   

8.
现行法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态度,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由精神损害赔偿改变为物质损失赔偿,并明确了具体的赔偿标准,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正式颁布施行,初具规模地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市场经济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本文在产品责任的立法现状和产品责任原则方面作了大量剖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不足,就如何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死亡赔偿在性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精神抚慰,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物质性损害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参考死者生前的收入和被扶养人的扶养费。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属离异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责任彼此独立但存在一定的交叉。《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其他重大过错"的范围应以是否严重违反家庭义务或家庭伦理,以至于威胁到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重大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推定原则。离婚赔偿范围仅指因离婚造成的精神损害,而不包括财产损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特殊因素纳入考量范畴。为避免双重赔偿与过度惩罚,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与离婚财产分割之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以及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的协调适用。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解释。这是一个全新的司法制度。本文就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以及在实践中怎样实行,进行初步的探讨,提出具体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产品质量法》加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产品缺陷责任在本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但是立法有关产品缺陷的标准却有着相互矛盾的规定,不利于产品缺陷责任制度的适用,所以梳理有关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于完善产品缺陷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法》的功能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近来,外国商品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连连发生,本文结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的不足,建议加强我国专项产品以及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专门立法。同时,文章着重从产品责任的角度论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产品责任的主体范围,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等问题作了深入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5.
向梅 《法制与社会》2013,(17):246-247
本文重点论述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问题,如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主要规定与适用范围;重点论述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概念、性质、赔偿数额及计算标准以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法律评价。  相似文献   

16.
论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属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这种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其基本责任形态是不真正连带责任,在特殊情形下构成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7.
产品责任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是协调生产与消费、平衡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逐渐完善着这一法律制度,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3年《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产品责任制度。笔者就我国法律对产品责任界定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在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讨论中,第一个热点问题是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是应当纳入到国家赔偿范围中。这是讨论最为热烈的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侵权制度并未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是不完善。主要是缺乏财产责任或金钱性责任。这就导致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大部分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对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予以驳回,少数案件则判决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文认为完善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中国产品责任法——兼论假冒伪劣之根源和对策   总被引:34,自引:0,他引:34  
《民法通则》颁布以前,中国无产品责任制度,时下,该法律制度规定在具有公法性质的《产品质量法》及散见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编著民法典时,应将严格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从《产品质量法》中分离出来,编入民法典侵权行为篇。其内容为:产品定义、责任原则、免责事由、缺陷定义、连带责任、赔偿范围、请求权的时效限制等。  相似文献   

20.
董春华 《河北法学》2014,(11):44-53
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范畴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对其进行了扩张,将产品自身损害也包括在其中,受害人可依据侵权法而非合同法获得产品自损赔偿,从而改变了《产品质量法》排除产品自身损害侵权法救济的做法。因我国责任竞合规则有局限性,要求具有合同关系也存在弊端,而产品致害侵害的是财产权而非财产权指向的对象,故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存在合理性。其他国家不同程度地允许产品自损的侵权法救济也印证了《侵权责任法》对损害赔偿范畴扩张的合理性,而我国法院对产品自身损害案件判决的多元化使统一产品自身损害救济的原则和标准显得紧迫。产品自损可获得侵权法救济的标准是产品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导致产品自身损害,《侵权责任法》为法院判决扩张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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