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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6,(3):146-159
为缓解医患矛盾、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国学界和实务界都大力倡导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美国联邦和州立法机关及法院40多年的努力,并未改变因医疗事故危机而被青睐的医疗纠纷仲裁40多年的坎坷发展。医疗纠纷仲裁的优势未必可靠、医生的抵制、原告的抵触和挑战、不能克服诉讼的缺陷以及撤销期间的规定和不同仲裁模式的选择,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医疗纠纷仲裁的发展。我国医疗纠纷同样面临患者的不信任感、医疗过错判定的悖论和医疗行为的特性以及自愿性仲裁与强制性仲裁各有缺陷的现实,这就决定了我国并不适合采纳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医疗纠纷仲裁难以担当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闹问题的重任,很可能沦为变相的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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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主要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活动而产生的争议。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多,而我国现有的解决医疗纠纷的三种方式均存在着不足,适用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因此,应在我国现有仲裁体制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医疗纠纷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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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种种困境和缺陷,已无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缓解医患关系。正因如此,在我国开展医疗纠纷仲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属必要。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在医疗仲裁方面的立法与实践为我国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思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将医疗纠纷纳入可仲裁范围,既符合我国《仲裁法》之规定,也契合国际社会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无论从仲裁的本质,还是从仲裁功能的有效发挥来看,以选择兼终局型的仲裁模式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更为可取;出于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以及重建医患信任的考虑,医患双方在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一致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更合情合理;鉴于医疗纠纷的专业特殊性,除双方当事人合议选择由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以外,无论案件争议金额的多少,医疗纠纷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原则上应一律采用合议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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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话题。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已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重中之重。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包括行政解决和法院诉讼两种形式。从各国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来看,还包括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仲裁作为“ADR”的一种形式,以其具有解决纠纷的快速、保密性强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自主等特点,使其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适用。笔者认为,采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合理借鉴外国有关医事仲裁制度的规定,推陈出新,依据仲裁制度的特点,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我国建立医事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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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在研究、探索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都要依据我国法律思考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仅决定了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关系到仲裁裁决会被国内法院撤销或者不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最终导致仲裁无效。笔者认为,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具有可仲裁性,除此之外的医疗纠纷则不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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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是对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难点问题是医疗纠纷仲裁的可仲裁性以及医疗纠纷仲裁模式问题。我国部分仲裁机构对于医疗纠纷仲裁的实践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对于医疗纠纷仲裁的立法均表明医疗纠纷具有可仲裁性;我国应采取任意仲裁模式构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考虑到修改仲裁法的巨大难度以及对现有仲裁资源造成巨大浪费的现实情况,应将医疗纠纷仲裁纳入现有仲裁机制内解决;鉴于医疗纠纷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医疗纠纷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应为合议庭,但当事人选择适用独任仲裁庭的合意应得到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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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医事仲裁制度如火如荼发展的同时,我国通过仲裁制度解决医疗纠纷的探索才刚刚起步。要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推行的道路扫清障碍,首先就要解决医疗纠纷的是否具有可仲裁性这一基础理论问题。目前学界在该课题上的争议较大,本文通过对理论和现实立法的分析,从宪法理论和仲裁法理论角度分析认为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是无可争议的,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限制,医疗纠纷尚不能被包含在我国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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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成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必要性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 ,原有医疗制度的福利性质正在淡化。随着各种非官办医疗机构的出现 ,患者选择就医的自由度增加了 ,就医者的价值经济、法制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近几年来的病人投诉增多 ,投诉的范围比较广泛 ,辱骂和殴打医务人员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在过去解决医疗纠纷主要在医院中 ,是医务处的工作范畴 ,所依据法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卫生部门的一些规章。随着医疗纠纷新热点、新难点的出现 ,医务处解决医疗纠纷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而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又表现出对医学知识的欠缺 ,给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仲裁带来困难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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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强制仲裁是指证券纠纷发生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虽有仲裁协议,但缺乏当事人之间真正的合意而进行的仲裁。我国的证券仲裁制度是伴随着强制性发展起来的,目前很多学者因强制仲裁与仲裁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而一味主张废除此制度。但结合证券行业特点及我国具体国情来看,证券强制仲裁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实质意义上的证券强制仲裁在实践中的做法,提出证券强制仲裁与意思自治原则矛盾之化解方法,以期对我国证券强制仲裁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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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在美国经历早期的发展后,以《美国仲裁法》的签署和美国仲裁协会的成立为标志,美国现代仲裁制度建立起来。美国仲裁制度的建立是美国经济发展和法院地位下降直接推动下的必然结果。美国现代仲裁有其历史文化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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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仲裁已成为美国解决证券纠纷的重要替代方式。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根据实际发展状况依照仲裁立法和标志性判例为时间界点将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起源、徘徊和繁荣三个阶段,并对每一阶段的发展状况置于特定法律经济背景进行了分析,揭示了每一发展状态的特征和历史联系,指出美国仲裁立法和司法判例直接影响了证券仲裁的发展状态,社会经济发展是决定证券仲裁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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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和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仲裁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在是否有必要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阐明了正反两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并列举了有关国家的立法规定和实践经验,通过从理论到实践的分析,笔者驳斥了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可行性,认为国际商事仲裁的本质决定了仲裁庭的权力来源于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授权,不能设立第三人制度使仲裁诉讼化,失去其自身的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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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当前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话题。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已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重中之重。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主要包括行政解决和法院诉讼两种形式。从各国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来看,还包括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uteReso lution ,简称“ADR”) ,仲裁作为“ADR”的一种形式,以其具有解决纠纷的快速、保密性强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自主等特点,使其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适用。笔者认为,采用“洋为中用”的原则,合理借鉴外国有关医事仲裁制度的规定,推陈出新,依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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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进了西方关于仲裁的法律规则,却几乎完全漠视如何促使仲裁在一个社会中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实践经验,而实践中问题层出不穷.本文以美国为例,首先勾勒了美国早期的仲裁发展状况,接着着重考察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之后,在发展仲裁过程中所形成的模式,分析这一模式的思想基础、实践特征和运行效果,最后对美国仲裁发展模式进行评价并指出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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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救济医疗损害从而为医务人员创造一个安宁的诊疗环境,韩国出台了《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的法律》。依据该法律之规定,韩国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在调解仲裁院下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疗事故鉴定团,实施新的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制度。该法律还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互助制度、医疗损害无过失补偿制度及代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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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可区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两类。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笔者认为,作为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方式的医疗事故纠纷在我国具有可仲裁性,我国应尽快将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建议在现有仲裁委员会下设立医疗事故赔偿中心。医疗纠纷仲裁分为自愿仲裁、强制仲裁、自愿与强制混合仲裁等模式,我国现阶段宜采用自愿仲裁的模式。医疗专业水平应该是聘任医疗专业仲裁员的首要资格条件,举证责任倒置应成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的主要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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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原有医疗制度的福利性质正在淡化.随着各种非官办医疗机构的出现 ,患者选择就医的自由度增加了,就医者的价值经济、法制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近几年来的病人投诉增多,投诉的范围比较广泛,辱骂和殴打医务人员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在过去解决医疗纠纷主要在医院中,是医务处的工作范畴,所依据法规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卫生部门的一些规章.随着医疗纠纷新热点、新难点的出现,医务处解决医疗纠纷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而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又表现出对医学知识的欠缺,给医疗纠纷的第三方仲裁带来困难,因此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独立的机构来解决医疗纠纷,这个机构的执法人员既懂医又懂法,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或家属)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