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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申卫星 《政法论坛》2022,(3):89-102
作为计算法学的秩序概念,隐私、信息与数据具有体系构造与规范适用的双重意义。然而,三者在当下的权利话语中处于混乱无序的状况,由此引发了法律规制难题。为此,必须在严格区分权利客体与权利本身的基础上,先对隐私、信息、数据在权利客体面向进行有序呈现,再在三者之上构造个人权利体系的差序格局。具体而言,隐私、信息、与数据分别处于事实层、描述/内容层和符号层,三者之上分别成立以消极防御为内容且保护相对严格的隐私权、兼具消极防御的保护与积极利用的信息人格权和数据所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位阶上高于作为财产权的个人数据所有权。这种数字时代个人权利的差序格局不仅可以为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而且能够完善和充实计算法学的基本范畴并推动其科学化进程。  相似文献   

2.
叶开儒 《法学评论》2020,(1):106-117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是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立法之一,而其中的“长臂管辖”条款是最有特色并颇受争议的规则。从内在视角来看,欧盟语境下个人数据的特殊含义和重要地位,是“长臂管辖”的正当性基础。而其在制度上形成内外联动的局面,是因为欧盟想扭转其在全球互联网和信息产业的劣势地位,并增强其在全球数据保护立法的话语权,同时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和国家安全。对此,中国未来的数据保护立法应结合自身数据产业的特点,明确立法旨意,形成内外联动,在国际互联网和数据治理中采取积极有为的态度,掌握该领域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3.
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是全球个人数据保护的最重要立法之一。通过对该条文的分析,可以发现该法案采取了强化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控制的导向。通过对赋予数据主体的数据隐私权的分析,可以发现这种权利同时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特征,其边界并不清晰,也并不一定能实现立法者所期望实现的目的。保护隐私权益,应当更多采取公法风险规制与消费者法保护的框架,而不是寻求一种具有确定性边界的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这是因为,数据隐私必须放在特定的语境与社群中才能理解,只有结合具体语境与社群中的信息流通,才能准确思考隐私的边界与个人数据流通的合理性,才能对相关权利进行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4.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数据的存储、获取和利用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极为便捷和廉价。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逐渐显现出无法被遗忘的特点,个人数据一旦被公开便很难消除,这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在个人数据的保护变得越来越困难的背景下,欧盟率先提出了被遗忘权,使得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隐藏、删除对己不利的过往数据,使其不影响现在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给人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和可能。文章认为被遗忘权体现了"重新开始"的精神,是大数据时代公民追求人格尊严与自由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5.
数据携带权是欧盟在《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创设的个人数据权利。《条例》对数据携带权有着明确的限定和适用条件,其中诸多规定具有创新性。数据携带权是在欧盟的多次删改中最终确立的,其确立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即增强个人对个人数据的控制,促进公平竞争和数据的自由流通与社会创新。然而,数据携带权规定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数据携带权确立后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和冲突,使得数据携带权成为一个错误的承诺。数据携带权的这些问题决定了我国目前不宜确立数据携带权,但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我们应当加强对数据携带权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被遗忘权”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删除制度的立法新发展。美国并不赞同欧盟模式的被遗忘权。加利福尼亚州立足美国法制传统构建了一个体现美国利益需求的被遗忘权。加州立法从维护个人发展权意义上建构未成年人的被遗忘权,以数据最小化原则为基础,建构适用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数据处理的被遗忘权,赋予个人删除本人发布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规定了一系列删除信息的例外,较好地协调了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和信息经济发展的矛盾。加州立法已成为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典范。未来,美国可能以加州模式为模板构建媲美欧盟被遗忘权的个人信息删除制度。加州对被遗忘权制度的取舍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商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数据获得法律保护是数据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石。对数据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保护“数据”的各种外在呈现形式,尤其是数据集合。数据经营者对数据经济的贡献、数据主权和数字人权带来的现实障碍提出了迫切要求。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对数据使用保护进行的知识产权立法为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制度研究提供了基础。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欧盟对数据使用提供了现实保护,但是现有国际法律制度无法对大量存在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提供充分保护。其原因包括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致、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保护受到更多关注、国际法碎片化发展趋势等。对此,应在数据相关制度和实践中坚持促进数据使用为指导原则;在TRIPs体系内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制度,该制度在保护数据集合专有权的同时应注重平衡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主权和公众信息获取权。立足中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现状,中国应在著作权法体系下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有限排他权,并完善相关立法和实施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  相似文献   

8.
计算机时代的隐私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又称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集个人通信自由、生活自由、肖像、姓名、名誉为一体,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内容: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它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简而言之,隐私权就是私人不与他人联系的权利。隐私权被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产物,其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  相似文献   

9.
论互联网中的隐私权--由一则案例谈起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谭建初  李政辉 《河北法学》2001,19(2):105-110
在规范网络世界的网络法中 ,隐私权应成为基础性的权利种类 ,此为网络虚拟社会的特性所决定。隐私权的保护对象为个人的所有信息 ,权利内容为 :个人信息使用权与个人信息安全权两方面。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制度设计 ,应借鉴英美等国经验 ,以国家制定法律的他律与网络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全面保护网民隐私权。  相似文献   

10.
从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立法的变迁可以发现,个人数据从隐私权保护的传统模式开始出现向财产权保护模式过渡的迹象。这并不意味着数据产业界的新机会,而是调节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日益失衡关系的新尝试。财产权保护模式有着隐私权保护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却也存在权利定性和范围界定上的困难。与非个人数据更为鲜明的财产属性不同,个人数据上的民事权益应该构建为一个以数据主体的财产利益为基础、以数据控制者对个人数据的占有利益为核心的财产法益体系。数据控制者及其义务作为个人数据财产法益体系的中心,才能在保护数据主体和发挥数据效用之间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界早已开始重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但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法律实践中对这个问题的关注都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随着我国法制和民主现代化的建设,随着网络的无国界和电脑大批量处理个人信息的普及,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健全必将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2.
仉晓 《法制与社会》2011,(12):55-56
隐私权的保护是个人征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建立征信制度的国家都在其征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保护隐私权。欧美均把个人征信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阶段、个人信用信息的储存和加工处理阶段、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和使用阶段,并在这三个阶段中对隐私权进行保护。本文将以这三个阶段为基础,对欧美的隐私权保护制度进行梳理,然后对我国《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隐私权是以隐私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即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存在明显缺陷。法律系统论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构建隐私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浅论个人征信中隐私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隐私权的保护是个人征信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建立征信制度的国家都在其征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保护隐私权.欧美均把个人征信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阶段、个人信用信息的储存和加工处理阶段、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和使用阶段,并在这三个阶段中对隐私权进行保护.本文将以这三个阶段为基础,对欧美的隐私权保护制度进行梳理,然后对我国<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浅议网络个人数据的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科技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运用,导致网络中个人数据信息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犯,网络中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变得更加迫切。本文分析了网络中个人数据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各种现象,借鉴国外的相关保护经验,对我国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6.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率先在个人数据领域赋予数据主体数据迁移权,成为全球数据保护的立法标杆。数据迁移权的诞生为企业参与数据竞争正向赋能,企业竞争中也存在诸多数据迁移障碍。本文结合欧盟数据迁移权的相关规定,以数据、数据迁移权和数据竞争三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为进路,通过剖析数据迁移对企业竞争和创新发展的双向反馈,认为我国不应急于实施数据迁移权,而是将数据迁移权定性为一种柔性权利,按照"三阶段五步骤"的路径规划,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迁移制度。  相似文献   

17.
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拒绝、排斥任何未经法律批准的监视、窥探和防止个人私生活秘密、个人数据被披露的权利。当硕大无比的网络空间给我们带来了无数便利的时候,无论主权国家、法人,自然人都将面临信息控制权的严峻挑战。我们要重视网络中的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既要教育网络用户注重隐私权的保护,又要尽快制订相关法规。个人隐私权的主要对象是个人数据。  相似文献   

18.
个人征信体系中知情权与信息隐私权平衡的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基础.以个人信用信息为中心的个人征信体系带来了授信人知情权与被征信人信息隐私权的冲突,平衡二者的冲突是个人征信立法的重要任务.知情权与信息隐私权冲突的本质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法律理念是法律制定与适用的指导,所以,在社会本位、利益平衡、社会和谐理念的指导下,个人征信法律制度才会逐渐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美国与欧盟国家域外取证领域的冲突及其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玉军 《河北法学》2011,29(4):23-3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欧盟国家对数据隐私保护法实施的加强,欧盟国家与美国在域外取证特别是域外电子取证领域的冲突更加激烈。美国法院要求有关当事人提交某些证据文件包括电子存储信息,如果不予提交则可能会面临美国联邦民事程序规则中的制裁。如果当事人遵守美国法院的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又可能面临其本国法律禁止提交有关信息的规定,同样也可能会招致民事或刑事制裁。为此,不仅有关国家间需要进行更多的国际合作,而且国际民事诉讼的有关当事人必须确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防受到实际的制裁。我国应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制度以及跨国数据流转方面的法律制度,同时理性对待美国跨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20.
个人金融信息具有多样性、敏感性、精准性、高价值等特征.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需求对现行法律理论、相关制度与机制以及金融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能力都带来了挑战.在大数据时代,金融法需要被重新定义,即金融法实际上是包括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管理、共享与利用之法.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需要转型升级.法律需要明确信息和数据的权属,对个人金融信息实行特别保护,完善事中和事后保护机制,完善保密规则的例外情况.我国应发展数字信誉评分业务,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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