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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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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信托法》中的重要的创造性规定除笔者已在发表于《法律科学》上的同题论文中提到的那些外还包括:将绝对要式原则确立为信托合同在形式采用上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禁止设立索债信托,规定在设立信托的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担任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的情形下原则上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规定单独委托人印单独受益人的人格丧失将导致自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在性质上变成为该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规定作为共同受益人之一的委托人的人格丧失将导致其信托受益权在性质上变成为该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授予委托人不当行为撒销权并实际确立起善意取得规则来解决在有关不当行为被撤销后的信托财产返还问题,规定将受托人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取得的利益归入信托财产,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如果在信托行为中不存在关于新受托人选任的规定则由其他信托当事人选任新受托人,规定在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情形下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一定的先后顺序转归信托行为指定的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或者委托人及其继承人享有,确认在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对费用补偿权与报酬权可以向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行使。  相似文献   

2.
向开罗 《中国公证》2013,(10):34-35
谈谈信托遗嘱。遗嘱业务是公证机构的传统业务.也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证机构在办理传统类型的遗嘱公证时已经相当熟练。然而,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催生出人们更加复杂化、个性化的遗嘱要求,例如信托遗嘱,公证机构应当注意到这些新的变化,拓展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信托遗嘱时代是否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3.
李安宁 《时代法学》2023,(4):108-116
在既有的“公证+律师”遗产管理人制度实践模式中,公证机构通过担任“库管员”的角色间接参与遗产管理。但从公证角度来看,“库管员”角色与公证制度的价值功能无法衔接;从遗产管理人角度来看,“库管员”角色违背遗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当限制了非入库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可能。而在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直接模式中,公证机构基于其中立客观的价值定位与遗产管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价值相契合;同时基于公证机构在遗产继承活动积累的丰富技术经验以及公证机构自身具有的官方权威性、社会认可性等社会资本优势,公证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更能够促进遗产管理人制度实施。因此,在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普遍共识下,公证机构能够直接担任遗产管理人。  相似文献   

4.
一、案情简介,某日.当事人吴某持某公证处所做的公证遗嘱.向笔者所在公证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该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为王某(女),其在遗嘱中写到:其有三个儿子.遗产留给其中小儿子吴某继承。我处在调查询问中了解到.王某的大儿子是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王某遗嘱中没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立遗嘱后.遗嘱中涉及的标的物某房产涉及到拆迁.  相似文献   

5.
蒋轲 《中国公证》2008,(6):36-38
遗嘱公证是较易引发纠纷的公证事项之一,发生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些并非因为公证的办理存在瑕疵,公证书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问题出在遗嘱公证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上。例如,遗嘱人立下遗嘱,决定百年之后将遗产由数个子女中的一人继承,公证员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出具了公证书。遗嘱人去世之后,当遗嘱指定受益的子女向其他几个子女宣布遗嘱的内容时,纠纷就发生了——未继承到财产的子女认为遗嘱内容不公.要求诉讼。  相似文献   

6.
共同遗嘱公证实务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浩 《中国公证》2010,(2):39-41
共同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联合遗嘱,或合立遗嘱、共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共同遗嘱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目前公证实务中最常见的共同遗嘱形式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和安排.通常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如今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们越来越多,并且出现了遗嘱当事人年轻化的趋势,这给我们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继承法>对于遗嘱公证的规定很少,缺乏操作性,司法部制定了<遗嘱公证细则>,对办理遗嘱公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笔者认为其中的某些规定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8.
正第一,为虚拟财产办理与继承相关的公证。我认为公证行业应呼应这一社会需求,先于法律做出了尝试,具体做法为:一是为网络用户办理虚拟财产的保管公证,公证的主要内容是提供虚拟财产的保管,即由用户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将账号密码等数据告知公证处,由公证处将其进行存储,若用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公证处可以将账号或者密码告知用户的家人或者朋友。二是办理遗嘱公证。淘宝网规定,因继承造成店铺过户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提供遗产分割协议  相似文献   

9.
谢磊 《中国公证》2008,(3):62-62
本网讯立遗嘱不再只是老年人的专有行为。随着个人财富的逐渐增长与法律意识的提高.目前遗嘱公证已呈现年轻化趋势,30至50岁的中青年在遗嘱公证人群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至2007年已占全部遗嘱公证总数的近30%.甚至“80后”也悄然跻身其中。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公证》2007,(8):62-62
在上海主要的几家公证处.遗嘱公证的数量增长迅速。杨浦区公证处统计,2006年办理的遗嘱公证在500件以上,几年前,这个统计数字可能还不到100件。而这些办理遗嘱公证的当事人中,20%的年龄都在35岁以下,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  相似文献   

11.
陈宜 《中国司法》2014,(4):46-50
正(接上期)四、北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现状考察之四(通州区)北京通州区辖4个街道、2个地区、8个镇、1个乡,据2011年统计公报,2011年末,全区户籍人口6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9万人,占总人口的49%①;据2011年人口普查数据,全区常住人口  相似文献   

12.
《公民与法治》2010,(11):F0003-F0003
九门回族乡是藁城市唯一的民族乡,辖1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4.2万亩。总人口4万余人。去年完成工农业生产总值48.8亿元,同比增长20.2%;完成财政收入1600万元,同比增长8.2%;农民人均纯收入7740元,同比增长10.5%。去年9月,该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相似文献   

13.
近日.一位老人来到河南省偃师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原来.老人共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因为自己身体不太好.也为以后对子女有个交待.所以趁神智清醒时想立个遗嘱。遗嘱的内容是处分她与丈夫共有的一处房产,等她去世后,将这处房产中属于她的产权给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公证员同老人进行了谈话.得知她的父母早已去世.她与丈夫是原配夫妻.现其丈夫已去世一年多了.只有三个子女。公证员向她解释,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如果她不立遗嘱.等她去世后.她的遗产应由其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她立遗嘱也是给三个子女共同继承的话.那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结果是一样的。一般来讲.公民要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些人或某个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像她这种情况,即使不立遗嘱.也能实现她的愿望。她听了公证员的解释.还是坚持要立个遗嘱公证一下.并道出其中的隐情。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司法》2006,(8):F0002-F0002
武汉市洪山区位于武汉市东南部,因境内有洪山而得 名。全区版土面积509平方公里,人口近100万人,辖区内 有全国著名的电子科技一条街,中国“光谷”也坐落于 此。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50元,农民人 均纯收入5790元,年增长6.47%。 洪山区司法局  相似文献   

15.
兴安盟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诞生地。但多年来由于资源缺乏、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滞后,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区排名均最后。用“老、少、边、穷”四个字来概括盟情最为贴切。全盟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6.8%。人均GDP不到全区平均水平的40%,人均财政收入只占全区的17%。全盟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我盟两级院没有因贫困而退缩.迎难而上,大胆创新,勇于开拓,坚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两房建设思想高度重视,行动上真抓实干,实现了贫困地区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整体推进,跨越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2010年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量突破960亿元,同比增长了27%;中国体育彩票发行量也达695亿元左右,较上年也实现了大幅增长,这使得我国彩票市场的总销售量达到了1655亿多元,可谓发行形势喜人。有分析数据显示,若按全国13亿人口计算,我国人均购彩金额已达127元,但目前我国仅有彩民1亿多人(较低的估值为1.012亿人,  相似文献   

17.
2009年.浙江省公证工作在浙江省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保”为主线,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不断推动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上新台阶,公证工作实现逆势增长。据统计.浙江省公证机构2009年共办理各类公证657770件.较上一年增长13.64%:办证收费较上一年增长25.35%。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一、房产委托公证风险产生的原因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与房产有关的委托公证数量大幅攀升.成为公证业务的重要证源和稳定证源。该公证在节省委托当事人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由于房产这类标的物涉及的财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具有较大的经济利益.一些当事人为了获取其中利益,无所不用其极:一是提供假产权证、假身份证明、假婚姻证明.安排他人冒名顶替产权所有人等方式骗取公证书;二是受托人与第三人恶意勾结,在委托人不明晰法律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诱骗委托人授权后.低价、贱价销售房屋,或者私自出售、抵押房屋,一房二卖或者多卖,携款潜逃。这些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带来巨大经济赔偿风险.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形象和信誉。结合实践.笔者认为目前房产委托公证业务存在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郑俊 《中国公证》2013,(10):28-29
《公证法》颁布实施八年来,公证在服务经济、维护和谐、保障民生等领域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凸显。虽然目前各地公证机构仍在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但不难发现。目前公证的核心业务依旧是遗嘱、继承、证据保全等传统业务,相对于三十年前的公证业务类型.现在的新业务在整个公证业务量中所占比例并不突出。这也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部分公证员多年来业务单一,长期处于某几类公证业务的机械重复办理状态中.难以体现公证员作为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价值:二是公证行业被禁锢在一个以“认证”为主的领域。难以充分发挥其作为独立法律制度的价值。因此,公证创新就成了公证行业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20.
山阳县地处秦岭南麓,是一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土石山区农业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革命老区县。全县辖30个乡县镇326个村(居)4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3万人,县域面积3535平方公里,居陕西第六。耕地面积93.16万亩;山地面积457.4万亩,人均近11亩。近年来,山阳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按照“突出特色调结构,做强产业增亮点,落实政策促增收,强化基础增后劲,深化改革添活力”的思路。截止2009年6月底,该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20元,同比增长32.9%。其中:经营性收入596.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42%,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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