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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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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川疫指发[2020]2号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川办发[2020]2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印发你们。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相似文献   

3.
京建发[2020]1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住房域乡建设委制定了《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川疫指发[2020]46号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近期,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现新冠肺炎本地确诊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并采集到外环境阳性样本。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全省阶段性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京建发[2020]16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20]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租赁中介行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村)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社区(村)防控工作要求。  相似文献   

6.
正川疫指发[2020]11号各市(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相似文献   

7.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2-2020-0002甬财政发[2020] 420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执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 15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 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  相似文献   

8.
正黔府办发电[2020]176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省有关部门: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5月17日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的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省脱贫攻坚和  相似文献   

9.
正川疫指发[2020]19号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我省农民工安全外出务  相似文献   

10.
正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积极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青发改价格[2020]4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裕,价格平稳,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力度的通知》(青冠指[2020]3号)部署要求,现就  相似文献   

12.
京财金融[2020]242号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运用财政金融手段,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附件1)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申请中央财政贴息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区财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市贴息资金申请表,按要求时限及时报送财政部。  相似文献   

13.
正川办函[2020]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鄂发改价管[2020] 4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 110号)精神,现将  相似文献   

15.
京规自发[2020]4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尽量减少人员跑动次数和聚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满足和支持企业办理测绘业务的需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 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京建发[2020]1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精神,按照市社区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纳入社区防控体系,服从社区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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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0]2号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电[2020]6号)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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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发电[2020]10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顽强拼搏、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医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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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发改财贸[2020] 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 17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规定: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1.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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