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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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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娜  杨天贝 《学理论》2010,(15):108-1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非法程序或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已经确立该规则,而中国尚未确立。作为法治国家,应当吸收现代国际诉讼理念,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价值观,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定化。中国法定侦查措施有限且侦查技术落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体现其对侦查的价值的同时,在一定时期内也将对犯罪侦查产生不小的影响。站在侦查的角度,论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中国犯罪侦查的价值和影响。  相似文献   

2.
审前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规则,经历了由司法解释进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过程。在应然意义上,这项规则虽然有助于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审判公正、诉讼效率等价值之实现,但在实然层面却面临法律条文粗疏、实践运行不畅之困境,致使规则的宣示意义大于实践价值。在我国诉讼体制短期内难以发生激变的情况下,可以先从启动程序、排除的实际主体、非法证据的审查方式、证据合法性的证明等方面逐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审查批捕排除、审查起诉排除和法庭审理排除三种程序模式。由于三者皆依附于实体审查程序而存在,受到实体审理的影响而缺乏独立性,亦被称为"附随型"程序模式。为凸显程序性裁判的独立价值,避免事实审理者受非法证据信息的影响,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立初衷,应建立以庭前审查排除为主的"独立型"程序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完善非法证据庭前排除程序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4.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法定形式,其审查、核实和认定工作涉及很强的专业性。鉴定瑕疵,是指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在鉴定程序、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适用以及鉴定文书制作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鉴定规则等规定,但不影响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证据能力的情形。诉讼环节不同,鉴定瑕疵和鉴定错误的发现、补正和纠正的机制不同。  相似文献   

5.
在现阶段中国刑事法中,作为程序公正应有之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很有必要。我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非法收集证据等一系列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现象屡禁不止,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确立以保护被告人权利为主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一定因果关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是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主导价值观念和重视公民人权的主流趋势的。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领域对诉讼价值的平衡以及当事人权利的保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我国现阶段,关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立法仍不够完善,学术界关于该项规则是否应当建立以及如何适应等观点也大相径庭,因此明确了在我国确立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意义,并指出现阶段该项规则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从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7.
当今大多数国家已经在立法或实践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或体现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精神,建立合理的非法证据规则体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我国应当立足国情,构建属于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性规则。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涉及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的价值选择。对其证据能力的不同选择,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目的的能否实现。在我国,对于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如何,理论界说法不一。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及实践,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国情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是我国诉讼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9.
在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要内容。侦查阶段实际上是获取证据的最佳也是最初阶段,对后续的审查起诉乃至审判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规定了侦查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要求,但是排除主体、启动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救济等核心性要素却付之阙如。检察院审查批捕活动也发生在侦查阶段,亦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加以审查,以充分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欧洲人权法院对于非法证据的处理与英美法系国家迥然不同。欧洲人权法院并没有就如何排除非法证据制定系列指导性的纲要,而是采取个案中具体考量的办法,重点考察公权力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是否给整个诉讼程序造成不公,以及获取证据与案件关联性的有无及强弱,在此基础上决定证据排除与否。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有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由于新法条颁布的时间较短,这项制度尚属新鲜事物,没有相关的实践经验和司法解释予以细化作为该制度实施的参考。尤其是在现行侦查模式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实践中该制度仍然存在不足和亟待完善之处,因此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矿难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存在着司法机关对监督过失者无法追究或者很少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错位,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困难和罪刑的失衡。化解这一司法困境的进路是借鉴监督过失理论,构建我国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督过失责任追究机制。具体建议为:其一,设立业务监督过失罪和职务监督过失罪;其二,在监督过失犯罪中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其三,在司法中适用“信赖原则”限制司法权力滥用;其四,在诉讼程序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3.
刑事错案范围的界定必须考虑到对被判刑人的权利保障,因此无罪错判有罪和轻罪错判重罪的案件才属于应当纠正的错案。错案的发生与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密切相关,导致刑讯逼供的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形成的口供中心主义的证明机制。对待口供证据应持理性态度,不应抛弃口供证据,但应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限制口供的运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口供任意性规则、口供排除规则以及口供补强规则,可以规范口供证据的使用。  相似文献   

14.
以公司为主体实施的集资类犯罪的客观行为一般比较复杂,存在多人共同实施、多环节分担实施的现象,司法实践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方面从证据上难以证明部分员工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存在直接故意,其犯罪主观故意难以认定;二是公司员工之间的分工比较明确,个别员工实施的行为从外观来看,几乎与公司所从事的集资犯罪没有明显的关联,其共同犯罪行为也难以认定.但他们的行为却对公司的集资犯罪具有促成和加工作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理论出路在于,主观上可以引进间接故意理论来解决部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的认定,客观上采取“同心一体说”来解决其共同犯罪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15.
只有深入研究刑事诉讼结构组成部分之间互动关系形成的机理,才能够制定出理性的符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法来。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结构存在着侦查本位化、辩争权相对较弱、审判权缺失等诸多问题,无法充分实现保障人权的诉讼要求。只有在刑事诉讼中去除诉讼侦查化,实现控审分离、控辩平等、确保审判中立,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制度理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并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对过失实行行为客观不法的认定,应坚持结果回避义务对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判断的决定作用;结果回避的不可能性导致结果回避义务的无效性;当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不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时,应否定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制造并实现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方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风险升高理论是对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行为与不法结果在无法确证因果关系时仍应予以客观归责的补强;容许的风险和风险分配理论仅具有在立法层面对结果回避义务的规定起理论支撑作用,在司法适用上并无有价性,而作为两者下位规则的信赖原则,实际亦是一个无用的规则。  相似文献   

17.
随着刑法打击方向和力度的变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也不断翻新。与传统违法犯罪相比,其行为实现了四个转变:由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由内生暴力向雇佣暴力转变,由犯罪行为向违法活动转变,由并联向串联转变。与此相伴,司法认定和适用中也面临着一些困扰和问题,如违法犯罪活动累计次数统计欠妥,非法手段与合法手段处理失当,对暴力雇佣行为认定混乱,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违法性排除不当等。因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认定要有新思路,活动次数应予明确,行为的暴力基础不应忽略,雇佣行为应区别对待,另外还要注意行为认定须与结构层级相联系。  相似文献   

18.
We distinguish two types of public policy issues: direct issues, in which concern comes bottom-up from the electorate at large; and derived issues, in which pressure for change comes top-down from expert opinion. We outline two continuing, contentious issues: policies towards illegal drug use and policies towards the prospect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We argue that the media play a role in both policies' formulation: chaneling concern up in direct policy, and maintaining general interest and motivating the electorate to accept the pain of change in derived policy.  相似文献   

19.
新中国成立前后,铁路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发展和管理模式必然具有突出的政治属性和鲜明的军事特质。而在司法层面上,新中国成立初期乃至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的司法体系也呈现出军事化、工具化和行政化的特征。这是铁路公安司法体制形成的大背景,也是我党执政理念惯性发展的结果。厘清铁路公安及司法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对于准确解读铁路公安及司法体制的历史意义,推进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整体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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