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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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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友凡 《楚天主人》2011,(12):14-16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个法律体系,尤其是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是我们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同志需要认真思考的一  相似文献   

2.
《云南人大》2007,(3):21-23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立法法根据宪法,总结了自1979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确立了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既以宪法为基础,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我省于2001年2月1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我省的地方立法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的施行,对加强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立法的大忌。地方立法应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  相似文献   

4.
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宣告:"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认为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现阶段宜采用就社会保障的各项具体内容分别进行立法的分散型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优待抚恤法所组成。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执行社会保障法律的事项可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执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事项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部门规章 ,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可由享有地方立法权限的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相似文献   

6.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互动作用。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促进、保障作用主要是:对宪法、法律确立的党的领导,从领导体制、机制、方式等方面加以具体化,以落实宪法、法律的原则性规定;通过建立各种党内的制度机制来促进和约束全体党的成员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从而有力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国家法律对党内法规的促进、保障作用则表现在:为党内法规的制定提出合法性标准,保障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为党内法规提供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借鉴;国家法律以保障性、配套性、转化性的规定来支持、配合和保障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7.
阿计 《公民导刊》2011,(5):40-41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代会上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统计表明:截止2010年底,除现行宪法及4个宪法修正案外,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现代法律体系形成,无疑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三十年波澜壮阔的立法进程,见证了从观念到制度、从理想到现实的沧桑巨变,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走向。追溯起来,三十年法制重建历程大致可以以每十年为节点,划分为不断推进的三个历史阶段。那么,就让我们以此为线索,寻访一个史无前例的"立法时代"。  相似文献   

8.
信春鹰 《中国人大》2010,(19):40-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将如期形成。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开展立法工作,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七大法律部门、基本覆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法律体系。从国际比较看,从农业社会走向现代工业社会,涉及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的调整和转型,必然伴随着现代化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9.
改革开放5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0.
在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贯彻实施宪法与法律为中心转变,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与法律的有效实施,实现贯彻实施宪法、法律与完善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1.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制成熟的标志。目前,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三个层次,包括宪法及宪  相似文献   

12.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3.
《人民政坛》2011,(4):4-4
据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相似文献   

14.
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4条第3款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权力。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依“授权决定”立法不同,这是以“法条授权”的形式,赋予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高的立法自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来源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被法律授权的主体,其法规制定权限不能逾越宪法、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其法规制定权的定位,不能绝对化地等同某一特定法律、地方性法规,也不能片面地认为介于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其性质是地方性立法、授权立法、变通立法,并根据其变通情况动态变化,是复合型的法律位阶。当对法律保留事项进行变通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与变通的法律、法规处于同一位阶。  相似文献   

15.
浅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统一性原则的法律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合平 《人大研究》2004,(10):37-40
法制的统一是中国政体的特点。在现行中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下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立法属于中央与地方两级立法中的地方立法范畴 ,从属于中央立法 ,应与中央立法保持一致 ,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 ,统一性原则应当成为自治立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在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及相关的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体现。本文拟从自治立法权的属性、自治法规的内容及其生效与监督程序三个方面分析制定自治法规应坚持统一性原则的法律规定 ,以便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统一性原则的法律精神 ,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  相似文献   

16.
根据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又两次对国务院进行授权。第一次是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二次是  相似文献   

17.
"依法行政"的"法"一般不是指宪法而是指法律,行政机关应当是根据法律的具体规则而不是直接根据宪法的原则来行政,这是民主、分权、法治体制的要求.同时"依法行政"的"法"也包括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行政法规应当是在其行政管理范围内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是对法律规则的细化,而不是创设规则(授权立法是例外);部门规章应当是对上位法中相关技术术语的解释或为维护其内部工作秩序所作的规定,而不是细化法律规则,更不是创设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8.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相似文献   

19.
《云南人大》2006,(9):18-18,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不同法律门类和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体系。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80年至今,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绩。地方立法保证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20.
根据宪法“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立法法确立了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这主要是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不同情况的需要。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数量由49个增加到314个(含30个自治州),增加了5.4倍。报批的地方性法规数量在增加的同时,也给对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批准机关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增加了数倍的工作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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