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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650-654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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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景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是国务院于2002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对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条例》作了修改,主要的修改内容是:将居民身份证改为公民身份证,将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作为每个公民唯一的、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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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增加指纹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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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656-65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10月24日下午对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社会管理,对现行居民身份证法进行修改和补充是必要的。同时,有些常委委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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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黄双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主管派出所工作指导、户政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以及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指导工作。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到公安部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政策研究工作。直接参与了户籍制度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制修订、《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纠正、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国家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等公安重大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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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批复》(国函[1991]85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由集中发证转入日常工作后有关经费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一、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身份证,一律实行交纳证件工本费制度;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收取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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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焕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1,(7):654-65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自2004年实施以来,为证明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的防伪性能,夯实社会管理的人口信息基础,需要尽快结束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并用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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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立法机关表决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此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安全等规范,但遗憾的是,该法仍然沿用了居民身份证法这一名称。追溯起来,2002年制订身份证法律时,最初的法律草案名称是公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也改称为公民身份证。但在审议过程中,名称又改成了居民身份证法。尽管争议激烈,但直到法律正式通过,公民还是败给了居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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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作如下修改,现发布旋行,其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自1992年4月1日起执行。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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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某些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并非存在于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的自然人生命全过程,而是有法律规定的年龄界限。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简介我国公民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的法定年龄。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法定年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10年、20年、长期;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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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根据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即“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2004年居民身份证住址追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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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这部法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了17年的《居民身份证条例》退出了历史舞台。实践证明,80年代以来我国的身份证在实践中运用已经日趋稳定,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已经可以通过法律将这一制度确立下来,因此新的身份证法应运而生。从《居民身份证条例》上升到《居民身份证法》,也说明了国家对公民身份证管理的重视。笔者认为,新的《居民身份证法》必将推动我国身份证管理实践的发展,在新的立法指导下,我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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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居民身份证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与现行条例相比,这部即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有何新意? 新意之一:证件发放范围扩大了。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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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以来,我国开始建立和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实施18年来,全国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13亿个,实有持证人近9亿人。居民身份证在便利公民参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社会管理和身份认证,1997年国务院决定,社会保障号码(现更名公民身份号码)使用IC卡,公安部开始了新一代居民身份证的研制开发工作。2001年6月,国务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