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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其他”及“等”略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条文是以语言为载体来表达一定立法意图的.因而,刑法用语对于理解刑法条文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刑法中大量的"其他"与"等"这些不确定内容词语的使用造成了刑法的确定性下降,对罪刑法定原则构成了威胁.本文以详细的统计数字为基础,考察了刑法中"其他"与"等"的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并对减少"其他"与"等"的使用、"其他"与"等"的解释权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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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界定罪与非罪的刑法用语,"不认为是犯罪"是一个包含较大主观成分的概念。如何理解"不认为是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系到刑法的准确执行。它既可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可导致司法困惑和徇私、徇情枉法现象。因此,有必要对"不认为是犯罪"的刑法条文予以修改,或者严格规范其司法含义及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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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是用来调整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应尽可能使用普通用语.不仅如此,在面对规范用语的时候,有时需要从普通意义上去理解,这就是所谓"规范用语的普通化理解"现象.对于我国刑法中多次出现的"罪"、"犯罪"及"犯罪分子"等规范用语,不应机械地套用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从规范意义上将其理解为是指经过法院依法判决的犯罪行为及犯罪人,而应当从普通的意义上来进行解释,将其理解为裸的事实行为,以及实施了该事实行为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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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传统中的"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犯罪是人的行为,这是无论哪一派刑法理论都不会否认的。但是,刑法应当立足于人的行为施加惩罚?还是要警惕和制裁实施犯罪的人,历来有争议。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已经受到了刑法学一定程度的关注。但是,以往刑法理论对"人"的知识的讨论是远远不够的,将刑法中人的观念问题简单地以犯罪主体概念替代更会忽略很多相当复杂的问题。刑法哲学理论首当其冲的任务是对作为刑罚主体的人作出更为细致和充分的探讨。刑法中"人"的观念,近代以来有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通过对这个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刑法观念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转向。在刑法学知识传统中,首先登场的是在理性和自由的宏大背景辉映下,被抹去具体脸孔而加以抽象化、模糊化的抽象人。这是一种由整个古典刑法理论所假定,无论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还是德国的费尔巴哈、康德、黑格尔都承认的大写的"刑法人"(homo penalis),他们与19世纪中后期出现的、由刑事实证学派所倡导的"犯罪人"(homo criminalis)观念大异其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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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的解释应当要以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等理论原则作指导,其解释结论不仅要符合刑事法两大基本原则的要求,而且要具有合目的性。否则,难以称之为合理、合法的解释。而既有的解释结论要么与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相去甚远,要么与基本原则之间有矛盾和冲突之处,难以让人信服。究其原因在于立法用语的失误。因此,需要立法予以完善,以消除现有的矛盾局面。建议将"有罪的人"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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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明知”的含义和认定——基于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知"是我国刑事立法普遍运用的表述犯罪主观要素的术语,也是长期困扰刑事司法实践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对于"明知"的内涵也存在重大的认识分歧。在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明知"的规定存在着混搭使用、表述模式的级次混乱、含义不统一等问题,这不仅导致刑法用语在文理上的混乱,混淆了罪过的基本类型划分,而且影响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近期的司法解释在形式上搁置了"应当知道"术语的使用,确立了"可反驳的客观推定"的认定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关于"明知"立法技术的不断进步,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在理论上讨论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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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语境中的"致人重伤、死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典多处使用了"致人重伤、死亡"的表述,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在规范性质上,具体表现为结果犯中的构成要件结果、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和情节加重犯中的严重情节;在刑法价值上,既影响定罪,又影响量刑;在罪过形式上,又有单纯故意、单纯过失、故意与过失相混合三种类型。并且,刑法中的"致人死亡"不应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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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法原因给付"财产侵占能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在学界有许多争论,不同国家的立法例也对此做出不同法律界定和规范。本文透过对民法上的"不法原因给付"法理分析和探讨及结合刑法上对侵占罪构成要件的要求,根据刑事客观主义原则的分析得出了与我国学界通说不一致的结论。刑法不是一种自给自足的部门法,其它部门法为刑法的发展提供了众多的资源,刑法作为一种谦抑之法,它的作用体现在其他法律规范适用穷尽之时,所以刑法应体现迫不得已性、最后性、有限性和宽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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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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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3):95-102
Youth are known to be that part of the population that are most receptive to things new. The current preferences of youth very frequently become the standards of tomorrow.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 alone, we can say that the study of youth's tastes has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This also applies to tastes in music.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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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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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关于初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侦查部门一直以来是采用先立案后侦查的提起侦查方式。然而,执法实践证明,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是不可能的。立案不能作为提起侦查的条件,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侦查主体获得犯罪线索之后,只要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时,就可以提起侦查。立案则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标志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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