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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简介武汉某天然游泳场(以下简称"游泳场"),游泳场水域面积相当于12个标准泳池,是国内首家内河流域的天然游泳场。2009年某日下午4时许,5名男性青少年在此地游泳时突然发生意外,其中1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经抢救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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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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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3)
一、案情与判决1995年某市一法院审理了一起致死性医疗纠纷案件,案件本身不属于疑难案件,但判决却令人深思。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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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患者丁某住院第四天死亡.该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的死亡原因与头孢拉啶药物所致严重即刻性过敏反应有关,属医疗意外,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死者家属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遂以医院方未对死者及时抢救,延误了抢救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方承担经济赔偿四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某市医疗技术鉴定结论,医院方对患者死亡之事件的发生主观上并无过错,然而客观上因患者死亡给原告带来了一定损失,合计达三千余元.该笔损失可依据公平责任的承担原则,由原、被告双方分担民事责任.该法院遂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之规定,判决医院方承担原告的经济损失一千五百余元(即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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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末,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北京某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而其丈夫却拒绝在医院的剖腹产手术书上签字,医院里的几十名医生、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死亡。且不说孕妇丈夫的无知,但就医院来说,在法律和道德这两者的选择上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呢?他们是否需要对孕妇的死承担责任呢?笔者在此从法理学的观点出发,以西方法学思想为视角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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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连出现两例伤医事件。一例是某医院急诊室发生了患者家属挟持医生欲将其押至死亡病人面前下跪事件。死去的病人是因在外追债被人捅伤后送进医院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在对病人抢救的时候,家属是这么说的:“如果这个病人救活了,我给你们医护人员跪拜;如果这个病人死了,你们所有医护人员都不用活了。”该院急诊科因此“伤医”事件宣布停诊一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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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连出现两例伤医事件.
一例是某医院急诊室发生了患者家属挟持医生欲将其押至死亡病人面前下跪事件.死去的病人是因在外追债被人捅伤后送进医院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在对病人抢救的时候,家属是这么说的:"如果这个病人救活了,我给你们医护人员跪拜;如果这个病人死了,你们所有医护人员都不用活了."该院急诊科因此"伤医"事件宣布停诊一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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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资料简要案情某男,12岁,某乡镇小学学生。某日16时05分上完体育课,喝矿泉水后自觉腹部绞痛,随即昏迷,不省人事,急送附近医院抢救无好转,转上级医院继续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20分宣告临床死亡。刑事技术部门接报后立即前往现场勘验,现场提取一可疑矿泉水瓶,内有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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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洛宁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5日晚11时31)分左右,洛宁县邮政局长谷青阳酒后驾单位公车在洛宁县涧口乡政府所在地以北新安虎线路段逆向行驶,连续撞倒正在赶路的5名青少年,当场死亡3人,另2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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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1999年1月24日法律服务专刊第一版每周一案刊登了廖美春同志的《患者较死并非医疗事故,医院无过错也应适当补偿》一文(以下简称廖文)。该文介绍的案情是这样的:患者黄瑞亨因患支气管哮喘在江西省南康市镜坝卫生院连成分院就诊,在第二次使用胎盘组织液时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南康市和赣州地区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均认定此不属医疗事故而属医疗意外。南康市人民法院和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此案后均认为医院对黄瑞亨死亡的后果无过错,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医院承担死者的死亡补助费等费用的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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