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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3 毫秒
1.
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不承认学说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然而学说在国际私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从学说的定义和其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立法和理论分析,抑或考察学说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法律渊源的可行性,将学说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辅助渊源未尝不可。  相似文献   

2.
学说能否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与难点之一。从理论角度分析,学说是法学家们阐述的关于法理元照、规则、概念和标准、或案例类型、或法律秩序的系统理论,未经有权机关认可并经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的立法体制有着深刻的国情基础,法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严格法定,法的渊源也应法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当我国学者之间、我国学者与外国及外法域学者之间的观点不同甚至相左时,应以何者为准的问题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大的困扰。基于此,笔者认为,学说(法理)不应作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相似文献   

3.
文梨 《法制与经济》2013,(8):119-120
对于学说能否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历来颇有争议。考察各国立法和学者学说,是否将学说作为法律渊源也意见不一。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需学说弥补,司法机关独立性和法官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等原因,我国有必要将学说作为国际私法非正式渊源,并且也具有将学说作为国际私法法律渊源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渊源的研究具有三个发展脉络。第一脉络为“立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脉络法律渊源学说呈现“本质渊源说”“表现形式说”“效力渊源说”和“混合渊源说”的发展逻辑。第二脉络为“司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90年代)。法律渊源学说从“法官法源说”精细化为“权威理由说”。第三脉络为“综合渊源说”(始于21世纪)。学界从立法和司法双重角度分析法律渊源价值和具体规范的法律渊源属性。回顾新中国法律渊源研究历程,可以发现,法律渊源研究始终围绕“法律渊源与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与法律方法”“法律渊源与法”核心争论点。法律渊源研究受国家法治建设发展影响、得益于国外法源理论且与学者研究视域有关,研究视角从法律渊源地位转为法律渊源适用,法律渊源内部理论逻辑与实践品性也逐渐完善。展望未来,法律渊源研究范式应超越制定法本位,研究场域囊括法治实践,研究目标致力于法律渊源体系,以构建实践性法律渊源理论。  相似文献   

5.
司法最终权——行政诉讼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没有行政诉讼制度在中国的诞生,就不会有近几年关于“司法最终权”的提法。但行政诉讼也似乎只是给了人们一些现象上的提示,我国立法对司法最终权既没有明确肯定,也没能力完全肯定──在一定程度上这应该是一个宪法或宪政中的问题。也许,更重要的还不是立法的态度,而是司法最终权在理论上是否成立。如果理论上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某些方向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一司法最终权的意义尽管我国已经有人尝试着谈论中国的“司法最终权”,但这个概念既不是我国的特产,也不首先产自中国。最先提出并肯定司法最终权的是西…  相似文献   

6.
一、利益法学在国际私法中运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国际私法是一门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主要任务的部门法,其最早的理论基因渊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经过对各时期国际私法学说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学说与法理学思潮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上,其理论学说曾经产生过两次质变性飞跃,从而促使国际私法形成为一个逻辑缜密、体系完整的部门法:公元14世纪发端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确立了近代国际私法的基本雏形,公元19世纪创立于德国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则奠定了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石。早期古典自然法学说为14…  相似文献   

7.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21世纪国际私法新发展的贡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卫佐 《法学》2007,(11):92-100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一个以"逐渐统一国际私法规则"为宗旨的国际组织。自1893年问世以来,它对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立法实践和司法判例产生了深远影响。21世纪的国际私法发展同样离不开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贡献,比如它制定了一些新的统一国际私法规则,吸收了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为成员,并对晚近各国的国际私法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作用。未来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也将从海牙国际私法公约中获取养分和受到启发。  相似文献   

8.
公共秩序制度是国际私法上的一项一般制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是目前国际私法上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以及国际条约最广泛肯定的一项一段制度。公共秩序问题也是澳门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公共秩序的概念。“公共秩序”一词有时用于指一种法律状态,有时用于指一种法律制度,即公共秩序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公共秩序存在于许多法律领域或部门,如民法和国际公法均讨论公共秩序问题,故它并不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一项制度。(一)公共秩序的名称。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被称为“公共秩序”(orderpublic或pub…  相似文献   

9.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未来冲突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国未来冲突法中的地位伍治良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运动方兴未艾,尤其是传统冲突规范的“软化剂”——最密切联系原则,备受各国国际私法学者和冲突法立法及司法实践所青睐。我国对外开放较晚,立法经验不足,现有的冲突法严重滞后于当前加入国际经济大...  相似文献   

10.
“直接适用的法”之解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直接适用的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是一种观念或学说 ,是一种立法模式 ,并存在独特的司法实践。与专用实体规范相比 ,“直接适用的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都有其特点。  相似文献   

11.
邹国勇 《时代法学》2007,5(1):102-109
在传统上,德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德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各种国际私法条约、习惯法和判例法,但是随着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的深入发展,尤其是欧洲共同体在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等领域的立法不断加强,欧盟法中的国际私法规范逐渐渗入德国国际私法,从而使德国国际私法的渊源突破了传统的范围,越来越多地打上了欧盟法的烙印,呈现出“欧盟化”倾向。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私法理论界,无论是在《民法典》涉外编还是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起草过程中,对于涉外民事案件确定标准的争论,一直存在。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涉外案件的标准把握也存在不一致。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应对司法实践中认定涉外案件的标准进行反思,在理论上进行争鸣,在几种不同意见当中确定一种可行的标准,以指导我国未来的冲突法立法中关于涉外案件认定的法律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13.
世纪之交的中国国际私法学:发展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详细回顾了国际私法学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评述了发展进程中的十大热点问题,然后剖析了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问题和面临的三大挑战:中国的司法实践,当代世界的新技术革命,以及西方国际私法学说的挑战;最后提出国际私法在21世纪应以实现中国化为目标,即创立中国的系统理论,制定中国的完善立法,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为此目的,作者提出了五点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众所周知,新中国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开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该草案第九编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为标题,全面系统地对国际私法加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94条。涉及国际私法的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全编内容完整、结构系统化,较之原《民法通则》第八章仅有的9条规定,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近16年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从本编反映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特点与不足。  相似文献   

15.
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要件构成理论存在如下悖论:对于无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规避行为的判定与规避意图的认定互为前提,陷入自我循环论证误区。对于有明文立法的模式而言,其原则化立法易与私法体系背道而驰,其规则化立法则会陷入“规避法律—规则援用—自始未规避”的逻辑悖论。该制度在规则适用上存在制度性障碍:当事人无法制造连接点,因而缺乏规则实现的前提;在制造连接点以外存在同等实现法律规避的行为类型;依法待证的“规避恶意”因缺乏实体法与程序法基础而无法证成;其规则法律管教主义浓厚,且其本身容易构成冲突法悖论。该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存在自我冲突,不当干预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现有的“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利益保留”体系框架下横亘其中,无所适从。该制度与现代国际私法潮流相背,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难觅踪迹。现行我国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瑕疵和弊端频现。尚处在立法探索期的我国国际私法法典对法律规避的规范不应保留,要重构“目的—行为”体系,全面改革立法目的;对于作为准据法选择的进攻性工具,“直接适用的法”应采取谨慎立法态度,避免司法权滥用;对于作为准据法选择的防御性工具,“公共利益保留”应与我国国内法律体系相衔...  相似文献   

16.
“司法能动主义”是舶来品,而“司法能动论”则是司法能动主义结合中国国情的产物,尽管后者被赋予了不少“新意”和“引申义”,但客观地说,这也是文化接受与传播过程中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从法文化的深层渊源看,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奉行“司法克制”的传统,从而大大抑制了“司法能动”的空间,但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与成文法废、改、立的滞后性这一矛盾又会呼唤“司法能动”的出场,以弥补法律的缺陷,达到实质正义的目标.这就为司法能动在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存在提供了一席之地.司法能动是司法克制前提下的能动,不是盲动妄动;司法克制又包容了司法能动的合理空间,不是对法律条文的僵化固守.两者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即正义的实现、人权的彰显.  相似文献   

17.
我国国际私法的萌芽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其后经历了一个从分散立法到单行法典立法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际私法的体系逐步建立,但是其仍然不能够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在立法范式上,我国应当制定国际私法法典,完善区际冲突法规定,并且在价值取向上兼顾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  相似文献   

18.
入世后 ,WTO所包含的一揽子实体规则和争端解决规则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投资关系和争议中得以适用 ,这就给我国国际私法带来重大影响和挑战。这种影响和挑战是全面的 ,既有宏微观方面的 ,又有立法、司法和理论方面的。因此 ,加入WTO后我国国际私法的改革也必然是全面的 ,那就是要创立我国国际私法的系统理论 ,制定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备立法 ,从而解决我国国际私法的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9.
李梦醒 《江淮法治》2009,(22):48-49
纵观国际私法的发展史,其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各种学说或者理论的形态。其中,德国国际私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一个亮点。他的理论被喻为国际私法上的“哥白尼革命”,他也因此被尊称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然而其固有的死板和僵硬使得其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国际私法体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监狱法与我国刑法在立法精神上不相一致,具体表现为前者宽仁,后者严厉;前者基于主观主义立场,后者基于客观主义立场。这种立法精神上的不一致,不是刑事立法的理想状态,也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问题。有必要注意并研究此一问题。推动监狱法精神与刑法精神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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