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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实施之前,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之中。1999年10月1日,随着《合同法》实施,《涉外经济合同法》被废止。2000年7月25日起,《解答》也已不再适用。在《合同法》中,第126条确立了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性规定,包括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  相似文献   

2.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我国针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在立法上的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此外,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和民用航空法第~百八十八条也对相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我国首次规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法律是1985年3月21日颁布的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布了《关  相似文献   

3.
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是具有涉外因素,它与国内经济合同不同,不能硬性地一律适用本国的法律。因此,各国法律都有涉外合同怎样适用外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已经公布施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也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各国立法通例,作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很好地领会法律规定的精神,以便在执行中做到恰当地解决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无疑是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试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规范的角度进行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年冰 《法律科学》2003,2(6):59-66
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确立于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立法表达方式,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体系完整的义务群,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很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法规范在产生依据、表现方式、适用等方面有着诸多不同的特点在我国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它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是立法者保证合同法内在精神统一性的重要概念和技术手段,是授予、也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屈广清  刘萍 《河北法学》2005,23(10):75-77
<海牙规则>是有关提单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领域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实体私法条约,我国没有加入该条约.<海牙规则>在我国涉外海事审判中不能直接适用,但是,基于冲突规范的指引,<海牙规则>在我国可以作为准据法间接适用.<海牙规则>第10条不应作限制解释,不应成为其在我国间接适用的阻碍.  相似文献   

6.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称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它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该合同在我国外贸实务中还称为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是我国最重要的涉外经济合同.(“国际”性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性”)一直由《涉外经济合同法》调整,今年10月1日我国新《合同法》生效,将取代《涉外经济合同法》等三种合同法规,而新合同法只对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第一百二十六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对涉外合同其余各方面未作特殊规定,意味着涉外合同将参照普通经济合同的相关规定适用统一的《合同法》.现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关问题,结合新合同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贸易量的逐渐增大,随之而来的纠纷、争端也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法的适用问题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我国于2010年10月正式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单行法,其意义重大。该法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较之前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完善,但仍有不足之处。以下,本文将就这一部分内容,以及其他一些理论、实践上的相关问题,尝试分析、探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规定,反映了我国在涉外经济合同中可以适用外国法的原则立场,其主要精神是: 第一、肯定了可以适用外国法的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涉外经济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极易产生法律冲突。因此,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由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国际私法上称“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实行这条原则,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这是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客观需要,因为这一原则已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实行“意思自治原则”的情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已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它在施行中必然会发生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以免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清算中出现争议时,模糊不清。而且,法律适用问题关系到维护主权和保障利益的斗争。涉外经济合同法的第一章总则,共六条,第一条为立法宗旨,第三条为订立涉外经济合同的原则,其余四条均为对法律适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技术引进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基本上是把技术引进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等同对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相似文献   

11.
张可  胡悦 《行政与法》2020,(3):108-116
智能合约是运行在区块链上能够自动履行合同义务的新型合同,因其具备"自动履行"和"去中心化"等优势,故可降低合同履行成本、提高合同运行效率,但也导致了智能合约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合同制度的订立规则、生效要件和救济方式等问题。本文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智能合约的运行过程,通过对合同法理论的解释使智能合约与合同制度相契合;从技术角度分析了智能合约的原理与架构,利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修正,使智能合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从采购人的主体性质、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目的、采购人的权利义务、采购程序等方面来看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不同于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 ,因此不能一概适用合同法。此外 ,若适用合同法 ,在某些情形下不利于监督采购主体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也难以解决采购者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合同僵局中违约方申请解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僵局是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合同法不能通过确认违约方享有解除权的方式打破僵局,但有必要通过确认司法解除制度,允许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法律必须对合同僵局情形下的司法解除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以维护诚信和公平原则,并保障交易的效率。打破合同僵局的要件包括: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非违约方拒绝解除合同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且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法典合同编(二审稿)第353条第2款虽然对打破合同僵局作出了大胆的尝试,该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的大胆创新,但其关于合同司法解除的条件规定得过于严苛,且与打破合同僵局的现实需求并不完全吻合,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孙岚 《现代法学》2002,24(6):137-141
海运合同是国际商事合同中较为特殊、较为复杂的合同 ,在海运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 ,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在国际海运领域则存在大量的国际公约 ,而且事实上国际公约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发挥着作用。因此 ,在海运合同领域 ,确定“国际公约直接适用原则”和“适用与国际公约最接近的法律”是既有必要又完全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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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责任中惩罚性损害赔偿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广泛施行于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一项制度。它在合同法领域中的应用 ,已经成为合同责任制度发展中值得关注的现象 ,并在一些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者认为我国合同法中可以采用该制度 ,并且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提出将欺诈作为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16.
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当事人、标的和合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均为将标的特定化的因素,而非独立于标的的要件。《法释(2012)8号》对当事人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以证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的规定,笔者基本赞同,但主张类型化和区分签收人的身份而定;对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的证据效力的认定,笔者表示赞同。意向书、备忘录依当事人的意思可有本约、预约和无积极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三种类型,《法释(2012)8号》仅仅注意到一种,因而合同编不应一刀切地吸收该种解释,而应视意思表示的具体情形而定。本约生效后相应的预约应该功成身退。违反预约的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同于违反本约的责任,但鉴于确定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的数额特别难以确定,在个别场合可比照违反本约的赔偿范围确定违反预约的赔偿数额。当事人不履行预约项下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直接判决本约成立,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判决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迟颖 《法学论坛》2007,22(5):36-41
随着我国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不断发生,司法实践面临着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信贷消费中产生于买卖合同的抗辩权是否可以适用于与其构成关联合同的贷款合同的问题.作为消费信贷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德国消费信贷法的抗辩权延伸制度赋予消费者在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构成关联合同的情况下,以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对销售者的抗辩权来对抗贷款合同中的贷款人的权利.这一制度安排使消费者不至于因为关联合同中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分离而承担比传统买卖合同更大的风险,致力于消费者保护.  相似文献   

18.
马洪  洪婧 《人民司法》2021,(2):96-99
认定讼争软件是否属于合同项下争议软件,可从该软件的命名是否系臆造词、是否与软件开发合同的相关开发项目名称重合,原告主张著作权的软件上传时间是否正值双方软件合同履行期,两者的开发团队人员是否基本一致,争议软件是否具有线上属性等自身特质,受托方是否深度参与争议软件开发,争议软件在整个委托开发的软件架构中的定位及其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  相似文献   

19.
从行政合同的契约本质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可以适用于行政合同;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来看,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行政合同有利于规制行政特权的恣意行使。对于历来强调国家的优越地位,缺乏对个人权利保护和平等地位尊重传统的我国,在行政合同理论和实践中倡导诚信原则更具意义。具体适用时,一方面要借鉴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合同中的适用,另一方面更要注重诚信原则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进行公益裁量、行使行政特权时的有效约束。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7,(5):63-72
面对商品房交易中层出不穷的欺诈行为以及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加大惩罚性赔偿责任力度的新形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日益显现出适用条件严苛、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多适用该司法解释作为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地位不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过高、法院存在适用法律的路径依赖等。为完善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裁、惩罚与激励功能,应当明确以下两点:商品房买受人的消费者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效力位阶高于司法解释。同时,司法解释应做相应修改:因商品房经营者欺诈行为导致购房消费者损害的,以购房消费者所受损失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准,规定损失额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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