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正一、公元前4世纪李其尼法之前的公地占有状况(一)关于公地占有的两个古老的习惯法规则(mores)公元前4-3世纪的罗马土地制度开始和结束于两个划时代的政治和军事事件:其发端于公元前396年对维爱土地的分配,这是自公元前486年卡西乌斯土地法案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地向罗马人民分配土地,造就了一个广泛的小土地所有者阶层,成为罗马在意大 相似文献
2.
罗马建立共和以后的二百余年,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平民要求打破贵族对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先后发动了五次撤离运动,逐渐实现了自己的斗争目的。撤离运动是非暴力不合作斗争的表现形式,它要求斗争的双方都具有足够的理性精神。平民方面和贵族方面都曾有暴力斗争的想法,但最终都放弃之。在斗争中求合作,善于妥协,构成罗马共和国迅速崛起的原因。罗马平民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是现代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先祖。 相似文献
3.
<正> 古代的罗马同希腊一样,处于奴隶制社会的阶段。自公元前753年建立罗马城市国家起到公元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止,共计二千二百余年。罗马奴隶制的阶级构成,除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外,还有平民,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法律的制定及其实施,皆取决于贵族和平 相似文献
4.
公元前六世纪以后,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阶级矛盾的加剧,平民与贵族斗争的展开,在罗马,那种由贵族垄断立法与司法权、随意解释习惯法的局面再也维持不下去了.颁布成文法与抑制贵族的武断、专横,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6.
7.
8.
论宅基地分配政策和分配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政策是产生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的症结之一,解决宅基地使用存在的问题,实现宅基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应当改革"一户一宅、无偿分配"的政策和制度.一户一宅应当解释为符合宅基取得条件的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新增宅基地实行有偿分配,宅基地用地标准...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14.
西塞罗是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主要代表,通过对西塞罗《国家篇》的解读,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家这一定义是由他所创,而非继承于希腊模式。同时西塞罗也是古代罗马著名的法学家,他对罗马法发展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把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引入罗马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本文正是从国家和法律这两点入手通过对《国家篇.法律篇》的学习认识西塞罗的政治思想。 相似文献
15.
"士"这一阶层,在中国社会历史演变的进程中,占有绝对核心的地位,甚至决定着中国社会的兴衰和历史的成败.无论哪种社会,对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皇帝,也不是贵族和平民,而是"乃由贵族阶级堕落,或由平民阶级晋升而成的一个中间阶级"--"士"这一阶级担任的.士这一阶层,始终贯穿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并对历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在古罗马王政和共和时期,按照犯罪行为的性质不同,诉讼程序分为"私犯之诉"和"公犯之诉"。"公犯之诉"又分为两人审委会与民众会议主持下的"公犯之诉"、执法官提起的"公犯之诉"以及陪审团参与的审判程序。无论是"私犯之诉",还是"公犯之诉",从诉讼模式角度考察,都属于弹劾式诉讼。随着帝制代替共和制,在普通审判制度之外,又形成了"非常审判程序"。从诉讼模式考察,它属于纠问式诉讼。这标志着古罗马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其间,犯罪观念的更新以及政体性质的改变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论《罗马条例Ⅰ》对欧盟合同冲突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宝朝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3):94-101
在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执行和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领域,欧盟已经成功地以条例的形式进行了统一立法。但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欧盟却迟至2008年才将1980年《罗马公约》转化为共同体立法——《罗马条例Ⅰ》。转化使得欧盟合同冲突法融入了共同体这一自足的法律体系,规则的解释得以统一,和其他领域的冲突法规则得以协调。在内容方面,《罗马条例Ⅰ》对《罗马公约》进行了一定发展,适度强化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客观选择方法做了较大调整,降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惯常居所统一了属人法;排除了客观选择方法中合同分割法的适用。这些发展均以追求合同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可预见性等欧洲大陆国际私法的传统价值为目标。这些发展对我国即将进行审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合同冲突法部分的规则设计具有莫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19.
力图通过研究1900多年前在埃及发现的一份罗马人的遗嘱还原罗马在继承方面的活法,开拓从纸莎草学角度研究罗马法的天地。利用100多年以来欧美著名学者对这一遗嘱的研究成果,力图借助对该遗嘱的解读还原产生它的社会历史背景。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心是更好地贯彻能力原则,妥适发挥税法的财政性分配功能。税法的分配功能包括财政性分配和调节性分配两类,各自项下还可细分。财政性分配与调节性分配存在功能分殊,性质、目标、体系定位、作用方式、评价与规制的重心和变易频率皆有差异。与此同时,二者内含着逻辑联系:调节性分配建立在财政性分配的基础之上,作用效果受后者制约;两类分配功能之间存在"双向运动",通过规范协同,财政性分配逐步取代调节性分配在部分场域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