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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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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台湾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经历了独特的发展历程,也取得了斐然成绩。其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以《儿童与少年福利法》和未成年人福利机构为基础的未成年人早期福利性保护制度,以《少年事件处理法》和未成年人司法机构为基础的犯罪少年或虞犯少年的司法保护与矫正更生制度,以及以《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和被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为基础的被害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少年刑事司法改革应当服从刑事审判工作全局,也要充分体现少年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专门性。所以,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过程中,应当秉承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建立并利用未成年当事人面对面和解对话会这一模式,在积极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彻底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制度下,低龄往往成为未成年人暴力或者侵权的“免罪”金牌,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仁慈宽和的处分精神,但也面临着一个悖论。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且恶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方面,这种仁慈少年司法忽视了社会主流民意的呼声;另一方面,其也不能兼顾罪错未成年人、受害人及国家等多方面利益的平衡。应当根据历史、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及未成年人具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适当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兼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实现由仁慈少年司法制度向适当少年司法制度的转型。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运转轴心,然而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仍然较为薄弱。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要求对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社会之间的条块分割进行改革,增强社会支持部门间资源共享、协同合作的能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属性,因地制宜地明确当地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构造,开发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发现、事件处置、政策制定等功能,向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教育、矫治及其他社会工作服务的项目与渠道。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少年司法重构过程中,对"国家亲权"法则的适时借鉴与引入有必要进行认真比较与全面分析。适用时,应严格把握"国家亲权"法则于少年司法的本土化运作,一方面需要要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合拍,为问题少年提供必要关爱;而另一方面,仍应通盘考量被害人与社区利益、未成年人特殊利益间的冲突与协调。在此基础上,"国家亲权"法则还应与"亲权"法则相互映衬,促进未成年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切实肩负和履行相应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6.
中国少年法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有了很大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而制定专门适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设置少年法院。规范社会调查,试行刑事和解以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完善公检法司之间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现代少年法庭制度急待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少年犯罪的突出,少年刑事司法也成为法律界的一个重大课题。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不能全面客观认识必然会影响少年刑事司法的长远发展,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不足使我们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困难。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进行科学的批判与继承,对构筑一种理性的少年刑事司法体系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8.
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9.
重罪未成年人的重返社会问题是少年司法必须克服的难题。结合云南省未成年人涉嫌重罪的严峻形势,通过对重罪未成年人的范围进行界定、对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构建的法律政策依据进行梳理基础上,希望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明确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的工作设想,以期提出探索构建重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体系的思路。  相似文献   

10.
意大利于1988年颁布了第一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不断重申教育与保护的理念,在充分性、最小伤害、去污名化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许多创新措施,并不断完善从侦查、检察到审判的环节,将未成年人尽可能地分流到刑罚体系之外,采用替代刑的方式对他们进行社会观护。该法始终将未成年人权利放在第一位,具有司法保护和福利的双重性,是意大利少年司法向现代转型的重要基础,在意大利少年司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2.
当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引发了社会对触法未成年人~①教育矫治问题的热议。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更新止于20世纪90年代,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在社会防卫、预防犯罪、矫正触法未成年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正当、适用细则模糊、执行机构混乱等问题。收容教养制度作为一种针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矫治措施,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的必要内容,更是解决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必然选择,不能废除而应进行司法化重构、完善。建议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将收容教养制度依托于专门学校予以司法化改造,解决收容机构混乱、程序不正当的关键问题,增强制度的正当性、科学性、规范性,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真正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  相似文献   

13.
少年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刑事诉讼法》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并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处于探索阶段。从少年司法的原则和理念、国内外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4.
<正>少年司法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部分之一,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先进理念、原则或者制度往往是从少年司法制度开始发展的。因此,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而言,其特别注重将"少年司法"打造成品牌栏目,从而使之成为我国少年司法理论研究的一块重要阵地。在本刊的"少年司法"栏目中,其最为根本的原则是秉持"少年最佳利益原则",这是本栏目最为深刻的价值理念基础,其他一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或原则都是以此为核心展开的。在具体内容上,"少年司法"栏目不仅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历经近二十年建设已基本形成独立的体系,当前面临着解决已有矛盾进一步发展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任务。国外几种发展较成熟的少年司法模式给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在研究分析不同模式利弊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条件,方能寻找到合适的发展途径。  相似文献   

16.
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的必要性 恢复性司法在满足被害人需求的同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境遇,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着“恨其罪、爱其人”的思想,以向前看的态度对待未成年人过去的行为,用相对温和的方式解决了犯罪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张廷甫 《法制博览》2023,(25):90-92
相比普通刑事法律法规而言,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具有罪犯年龄、犯罪定性、犯罪司法执行等法律不健全的特征,在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上也存在着协同性不强的问题。近年以来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不断出现,表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规制问题出发,探讨未成年犯罪的刑事立法修订、刑事司法矫正方案,尽可能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制体系,以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8.
少年司法是司法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先驱者,而检察机关又是少年司法改革实践中的积极参与者,近些年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改革创造了大量新鲜经验和卓有成效的做法,对少年司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未检制度改革多数集中在基层检察机关,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86年即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未检办案专门机构。在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中,长宁检察院探索出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检察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如涉案未成年人人格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等等,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成效。该院未检工作实践反映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改革的现状。2011年将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本期特提前刊发反映长宁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特色制度与特色模式的一组文章。以作纪念。  相似文献   

19.
社会工作服务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其在实现少年司法各项功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帮助少年司法人员科学、规范地适用法律;实现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效教育矫正;化解因犯罪而失衡的社会关系等。社会工作者在以上少年司法功能实现过程中,主要角色是直接服务者、资源链接者和政策倡导者等。社会工作者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服务分别是预防类、维权类和矫正类,以上服务的开展,为我国少年司法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少年刑事司法依附于成人司法体系,少年刑事案件沿用成人审判方式进行审理。由于并未真正注意到未成年被告人的现实需求,未成年人参与审判的"有限性"成为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以未成年被告人的受审能力为切入点,明晰"有效参与"审判的含义并确立相应的程序标准,进而比照这一标准对我国未成年被告人参与审判实践进行经验考察,探索从"有限参与"到"有效参与"的路径选择,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走向综合保护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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