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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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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受案范围的设立,常受制于多种因素。就诉讼制度而言,笔者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模式的选择是决定受案范围的关键,直接影响受案范围的宽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即确定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确立受案范围的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概括式。概括式是指由法律概括地或由判例概括地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概括式规定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较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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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协助义务,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协助执行时扩大了范围或违法采取措施造成其损害,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权限,也即哪种行政争议该由人民法院管,哪种不该由人民法院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关系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也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障问题,因而,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调整好行政权、司法权以及诉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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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行政审判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有关规定,拟就此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涵义   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哪些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表明行政相对人对哪些行政争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表明人民法院可以对哪些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监…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人们对干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发展趋势在理论上都有不一致的认识,并忽略了设定原告资格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间的互动逻辑关系,不利于行政相对方的诉权保护,不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完善。本文拟从原告资格的设定和受案范围的互动逻辑关系出发谈谈笔者的认识。一、互动关系的理论基础与现实状况所谓原告资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具备一定条件而取得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这与原告地位是不同的概念。原告地位是指具有原告资格的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受理后所确认的一方…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范围的简称,它在某种程度上,既是对司法审查权的界定,也是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界定①。因此成为理论界与审判实务界非常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文拟在重新认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分析现行规定的困惑与局限,依据有关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是行政诉讼的基础性问题,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我国根据具体的国情,采用结合式确定受案范围,并主要限定在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8.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的大小与诉权保护的程度成正比。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可以受理哪些类型的行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案范围有两个要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影响相对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受案范围的发展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观察,具体概括如下: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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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辩析○高家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确定行政诉讼诉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等多方面的意义。但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一问题并没有界定清楚。本文试就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和法律规定作一探讨。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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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企业法人登记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编辑同志:对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变更企业法人登记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此未予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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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对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析对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区分方世荣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要由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实施司法审查,而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则是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目前在行政诉讼受案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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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类型的案件:一些中小学校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后,学生对所在学校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学校的处理决定。对此类案件能否受理?如果受理,又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关于案件的受理问题开除违纪学生学籍案件能否受理,或者说此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审判人员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41条的原则规定,行成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即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组织依法享有诉权。差无行政权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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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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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一案,为学生状告学校获得法律救济打开了司法的大门。但是,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北京科技大学,理所当然地拥有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权,法律封高等学校各项权利的规定以及由“国务院授予”的学位授予权,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政府规制措施,并不构成行政法上的授权,因而,北京科技大学也不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而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封学生的纪律处分行为也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是以一个不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高等学校为“被告”,受理了一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案,并封北京科技大学的内部规章制度行使了其并不拥有的司法审查权,从而“发展”着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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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的讨论如火如荼,但是主流的逻辑均是对某一具体事项应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个性分析,缺少能够普遍适用的分析标准。本文拟提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效力—实际因素考量"的逻辑过程,作为判定某一具体问题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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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决定受案范围的因素很多,本文认为判决种类的增加适度拓宽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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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不科学 ,且受案范围过窄 ;学术界对行政诉讼存在受案范围的原因的阐释不能构成行政诉讼存在受案范围的原因 ,应该说 ,这是行政诉讼制度初创时不完善的产物 ;应当以科学的方式重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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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与实践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理论与实践探究刘善春从狭义上讲,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是指司法权管辖行政行为的范围或宽度,换句话说,是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哪些行政行为才能纳入行政诉讼。从广义上讲,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还包括行政审判和民、刑事审判的分割问题。本文只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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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对于受案范围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焦点集中在抽象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居间裁决行为、行政机关的证明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对国家行为的界定方面。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定受案范围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不宜太宽,而应逐步扩大,以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顺利推行。故当时是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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