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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区块链因其突出的时间戳、非对称加密、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信任、智能合约的优良特点,受到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在这一背景下,文章以区块链为视角,分析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基本情况,阐述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法律风险,并对基于区块链金融的法律变革方案进行深入探究,以期为区块链金融稳定、长远发展提供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2.
张可  胡悦 《行政与法》2020,(3):108-116
智能合约是运行在区块链上能够自动履行合同义务的新型合同,因其具备"自动履行"和"去中心化"等优势,故可降低合同履行成本、提高合同运行效率,但也导致了智能合约难以直接适用现行合同制度的订立规则、生效要件和救济方式等问题。本文从理论角度分析了智能合约的运行过程,通过对合同法理论的解释使智能合约与合同制度相契合;从技术角度分析了智能合约的原理与架构,利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修正,使智能合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概念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是一种由智能合约和区块链技术构建的组织形式,其权力和决策机制分散化,由参与者共同决策。当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犯罪存在两种基本类型,表现为黑客攻击、非法交易、洗钱犯罪、虚假ICO、庞氏骗局等不同的具体犯罪形态。对于利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实施的犯罪,我国刑法在否定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犯罪主体地位的同时,承认其作为犯罪工具的定位。在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不同成员的刑事责任认定、利用去中心化组织实施犯罪中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作为犯罪工具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合理处置等值得深入探讨。同时,为了更好地应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犯罪带来的挑战,有效防范与打击此类新型犯罪,还需在法治层面完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犯罪的刑法规制,同时在技术层面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相似文献   

4.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智能合约作为新型的区块链2.0技术的延伸,也得到了更广泛的普及与运用。但伴随而来的是智能合约技术在法律以及技术层面带来的诸多问题。文章从各种视角以及根据智能合约的基本属性来定义和阐述智能合约的特性,以此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建议,同时对于区块链中智能合约的发展提出未来的展望。  相似文献   

5.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大。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提高了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的基础技术能力,拓展了区块链的作用领域。当前司法实践中区块链应用存在底层能力相对薄弱、应用场景相对单一、数据监管相对不足、跨链融合有待探索、区块链法律风险防范相对缺失等问题,需要发挥立法、司法、执法的联动作用,不断拓展区块链存证验证应用,推进智能合约应用建设,加大跨链业务协同应用,强化区块链配套保障,发挥区块链不信之信的应用价值,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相似文献   

6.
区块链技术能够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数字版权产生、使用、交易、许可及转让等一系列过程,解决数字版权确权、交易问题,也为侵权行为的追踪提供支撑。因此,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当前数字版权管理提供了新的选择:构建了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登记确权共信机制、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交易履行机制、时间戳区块链技术版权电子证据存证溯源机制、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数字版权监管机制等四大机制,探索出版权确权、交易和维权一体化的版权管理模式创新路径,并从法律、技术、标准等角度建立统一的数字版权保护管理创新模式。  相似文献   

7.
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算法的迅速发展,区块链技术在保护商业秘密数据真实性方面显示出突出优势,但也面临公有链与联盟链形式的系统风险、区块链自身延展性价值实现不充分及对区块链高位阶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各类风险.探索"标准共识兼容插件+多链并存与跨链兼容"模式、鼓励前置性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业务、完善区块链诉讼证据机制、加强对智能合约...  相似文献   

8.
作品与载体的复杂关系决定了版权规则的特质,版权史即作品载体的技术史.传统信息网络在促进作品传播的同时,也导致作者对作品的控制力丧失.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不能仅停留在工具层面,作为能够平衡传播力与控制力的作品载体,区块链的哈希加密、智能合约等技术应用,可以解决传统信息网络中无法落实自动保护原则与难以遏制网络版权侵权...  相似文献   

9.
吴烨 《法学家》2020,(2):1-13,191
智能合约是一种通过区块链才能实现的新技术,在技术上是一种可编程的代码程序,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合同。其藉由特定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共识机制,实现了对当事人身份的识别,促成了智能合约难以逆转的自动执行,并在事实上排除了当事人的合同撤销权,成为跨越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两个领域的新型交易机制。智能合约对传统合同法理论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挑战,却不足以支撑"技术自治"或"代码即法律"等学术主张,也不足以否定实定法对智能合约的正当干预。在现行合同法框架下,仍然存在对智能合约及交易作出妥当解释的空间。除此以外,在智能合约的私法构造中,应当引入团体法思想,认可社团主义的自治机能,构建以"信赖保护"为核心的救济机制,实现法律与技术的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10.
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当前社会中时常发生,2018年"P2P爆雷事件"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危害,而在之后各种以网贷、理财产品为名目的集资诈骗行为仍不断危害着社会。涉众型的经济犯罪不仅波及范围广、受害人多,而且涉及金额大、爆发集中,一旦出现相关案件情况,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冲击。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安全系数高、多主体维护等特征,将区块链用于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可以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文章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董跃 《政法论丛》2022,(2):71-80
仅从蕴含的法理思想以及技术特点考虑,区块链对于国际法的挑战是全方面的,包括对国家主权的系统性消解;强化了国际法的"去中心化",导致部分现代国际法的执行措施失效,同时赋予其他国际行为体参与国际法事务更大空间;同时,区块链和国际法中的国际商事惯例以及国际软法等还具有相通之处,使区块链机制更具有替代相关国际法秩序的潜力.但是...  相似文献   

12.
以区块链技术模式开放政府数据,能搭建多元共享的开放平台、提升开放的透明度和推进开放服务的升级,值得提倡和践行。但作为初创技术的区块链并非尽善尽美,将其应用于政府数据开放仍存在难以达成可信数据共享目标、上链数据的完整性无法维持、智能合约的安全性不能确保等问题。对此,应遵循从原则勾勒到规则践行的思维逻辑。在原则层面,确立可信数据共享原则、保障政府数据完整性原则和智能合约责任明确原则。在规则层面,首先,应通过分类分级、适度收费、标识认证和分层共享等规则确保政府数据可信共享。其次,确立政府数据完整性法益,通过可信存证管理制度和数据协同共治规则,保证上链政府开放数据的稳定和安全。最后,通过整体法秩序的责任逻辑明确智能合约参与者的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13.
刘程 《法人》2023,(5):77-79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区块链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是确保建筑物符合规定标准和法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数据记录和监管,而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一个去中心化、可追溯和高度安全的解决方案。本文探讨了区块链技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优势,构建了新的监督系统,并分析其应用情景、案例和效果。  相似文献   

14.
《政法学刊》2022,(2):18-24
随着智慧终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二维码被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生活、科技、信息传播、文化传播等领域。然而技术进步是把双刃剑,随之产生的“二维码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其具有犯罪手段技术难度低、隐蔽性强、犯罪种类多样、犯罪危害结果广泛等特点,对公民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害,已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发现,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节点匿名、可溯源、不可篡改、自信任等特性,可以应用到金融、物联网和物流、数字版权、公益与公安等相关领域。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分析采用“区块链+二维码”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二维码使用的安全性,从而降低涉二维码犯罪率。  相似文献   

15.
黄晓云 《中国审判》2021,(13):34-37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网络强国战略全面实施,我国的互联网司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从推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跨域立案全面推广、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再到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区块链存证和智能合约履行,人民法院顺应时代发展,锐意探索创新,推动互联网司法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全方位转型升级。中国互联网司法从“跟跑”走向“领跑”,实现了“弯道超车”。  相似文献   

16.
在当今数字版权时代,区块链技术因具有去中心化、防篡改、数据可靠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数字音乐版权的确权难、收益难、维权难的问题。但是,它面临诸如无法鉴别数字音乐作品独创性、版权证明效力有限、有关监管体制不健全等法律适用难题。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探讨这些现存问题,对比借鉴国外的相关先进做法,从技术工具和法律政策两方面提出了数字音乐版权区块链保护的具体措施,以期望促进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发展,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相似文献   

17.
传统民商法组织理论面临多元发展需求与信息技术的挑战.在通证经济中,区块链网络参与者借助分布式记账技术,形成了根植于智能合约、以共识算法为治理机制的算法化主体.算法化主体不具备法人的科层治理结构,也不符合商业信托的法律构造,若将其界定为合伙或合伙企业,将使通证持有成员陷入互负连带责任的困境,不利于加密财产的交易.因此,研究算法化主体的技术构造,引入制度经济学以治理为核心对组织与契约关系进行讨论成为选择.共识算法去除了传统组织的科层机制,智能合约克服了不完全契约的局限,分布式记账与加密技术等区块链融合技术生态支撑了算法化主体客观性的交易特征,使得算法化主体具有动态性的组织特征.可将算法化主体认定为民法典上的非法人组织,适用民法典第104条与未来特别规定解决其责任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8.
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观察,虚拟代币可分为货币代币、使用代币、投资代币三种基础类型,其法律性质各不相同.货币代币既非物权,又非债权,是一种无实体、非货币的新型财产;使用代币的发行人承诺使用代币的购买人以特定的代币数量购买相应的产品、服务,从而建立起发行人与代币购买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代币指向未来的支付、共同管理权或共同表决权,应当受证券法以及相关商事法律的规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本身并不改变虚拟代币的法律性质,虚拟代币交易中,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只是一种新兴的合同形式,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起到代替传统民法上公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周阳 《法学评论》2020,(1):94-105
“区块链+”已经开始延伸到政府监管的应用场景,其有利于提升监管的整体效能。鉴于区块链技术在政府监管中的定位及法律规制问题的复杂性,海关监管是合适的样本。区块链背景下我国海关监管存在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以及交易信息中心化的问题。为此,需要客观冷静看待区块链技术在海关监管中的定位,它不仅仅是海关监管过程中的技术增量,也是优化海关监管流程的重要推手,更能够孵化实现海关监管核心目标的创新措施,但也存在着双刃剑的负面效应,应通过确定多维宽容的规制理念、拓展行业协会与企业为规制主体以及鼓励适用柔性规制方法来构建我国区块链海关监管的法律规制体系。同时,我国必须秉承国际视野,把向国际社会提供一个完整的、带有普适性的区块链技术政府监管方案作为远期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算法技术孕育着迥异于传统法人的新型组织关系,当下主要表现为人工智能开始取代自然智能获得实体的控制权,去中心化特点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建构的自治组织排斥传统中心化组织机构.该类基于算法架构的实体应被认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即算法法人.此乃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能够构筑我国制度优势,推动国家战略实现;方便国家监管,助推美好生活;域外法治实践亦可为镜鉴.算法法人的技术特性决定其构成要素分殊,除特定算法技术要素,应根据算法运行模式、特点及目的 事业实现方式等,具体判定成员、财产是否系构成要素.算法法人无需传统法人组织机构,但尚需人类协助,有必要依其类型设置代表人、管理人及技术管理人,分别负责算法法人的对外事务、内部管理及技术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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