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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在于区别对待,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为刑事程序选择权,即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当事人有对重大的程序与程序性事项进行选择适用的权利。刑事程序选择权依行使的主体,可分为国家当事人选择权和诉讼当事人选择权;依内容可分为时程序性事项的选择适用权和对具体程序的选择启动权。检察机关运用刑事程序选择权,应当注重"以简应宽"的原则,推动宽严相济政策目标的实现;诉讼当事人运用刑事程序选择权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公权力在宽严适用方面的恣意。  相似文献   

2.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关刑事政策主要体现在处罚上,忽视教育、感化、挽救的过程;办案工作模式不成熟;没有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独立的检察规则。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办案机构和程序制度,建立案前调查机制和案后跟踪调查制度,办案中合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  相似文献   

3.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本质体现了实现刑罚与保障人权的对立统一关系,在实现国家刑罚的同时要最大限度的实现人权保障。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但该制度仍存缺陷及不足,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宽与严是矛盾的,但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诉讼过程中是统一的。宽严相济不仅仅是刑事司法政策,更是刑事立法和刑事诉讼的理念。在刑事立法、刑事诉讼中适时贯彻宽严相济理念不仅关乎刑事法律的社会功能能否顺利实现,还直接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5.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一种基本的、应然的和系统的刑事政策,应由纸面上的法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密切关系:刑罚结构的改变和刑罚的轻缓化是我国刑罚制度的发展方向;刑事司法实践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注意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和修复性司法等等措施或制度的运用,并建立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运行中应注意相关具体的适用性问题。  相似文献   

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严”,旨在对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累犯等实行刑事立法上的“入罪化”、刑事司法上的“从重量刑”、刑事执法上的“隔离与长期监禁”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宽”,亦可状述为轻缓刑事政策,意指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实现刑事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的“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刑事执法上的“非机构化、非监禁化”。“非犯罪化”,指原界定为犯罪须科以刑罚的行为不再以犯罪论处或科以刑罚。譬如在欧美国家,违警罪、性犯罪等等均已淡然退出刑法舞台,而缓刑亦渐次成为避科刑之弊害、助犯罪之人复归社会之一帖良药。而“非机构化、非监禁化”,则指广泛适用假释、社区性处遇或称社区矫正措施等情形,意在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秩序良性循环。谈及轻缓刑事政策之“非刑罚化、程序简易化”,纵观寰宇,国外有辩诉交易、转向处分、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国内亦诸如相对不起诉,委托调解、撤案另处等。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我国刑事法制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主张重点在“宽”,而非“严”。面对轻微犯罪大量发生造成的刑事立案总数居高不下,暴力性恶性犯罪愈演愈烈,给“命案必破”的工作目标带来压力,新型的社会越轨行为不断涌现,给公安执法实践带来困扰的局面,公安机关应该在科学界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础上,从执法理念更新、程序解读、实体运用等三个方面探讨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中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一种有效的制度。然而,由于我国在假释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完善、运行机制不畅通、释后监管不到位以及对于假释制度的误解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这一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率极低,假释制度的功能无法正常发挥,这违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应在对我国假释制度适用现状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9.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刑事办案活动中实现,必须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实现宽严相济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必须围绕办案活动能动地开展必要的社会工作,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进而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监狱行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提高新形势下的监狱行刑效能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监狱行刑实践中,今后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即转变行刑观念,辩证对待刑之宽严;加强监狱立法建设,完善宽严的措施规定;完善对罪犯的矫正激励机制;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加强行刑监督,防止宽严不当,以促进监狱工作更好地贯彻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1.
以云南特殊人群贩毒状况为视角,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对特殊人群的取保候审适用问题进行探究,以便取保候审制度在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方面,对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的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政策是一定国家、社会对犯罪行为、犯罪现象回应的集中体现,其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统率和指导作用。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标志着我国在经历了长期的全面高压态势、严打政策之后,在社会转型期新的形势下,对于刑事政策的理性回归。但是,根据应然刑事政策和实然刑事政策的理论,当前提出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仅仅是在国家对社会发展以及犯罪这一具体社会现象深刻认识基础上作出的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科学判断,是应然刑事政策的一种。众所周知,“应然并不必然引发实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在相应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具体机制的建立、转变和完善中得以完成由应然刑事政策向实然刑事政策的现实过渡。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公诉权是国家打击、惩戒犯罪和实施审判监督的重要司法环节,如何在公诉部门行使公诉权过程中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该政策的具体贯彻落实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刑事协商制度是指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为前提,刑事诉讼主体之间通过对话与合作,在充分考虑对方诉求的基础上相互妥协,就刑事案件的程序、实体等问题达成共识,注重对话、合作与互惠,薪非对抗的一种司法制度。刑事协商制度是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一种创新,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州事政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可着重从警务衡量制度与警察行为选择方面看刑事协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适用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操作程序.  相似文献   

1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已成为我国现阶段惩治与预防犯罪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其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品质以及协调和保障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局面的形成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宽严相济对于刑事司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都有不同的体现。  相似文献   

15.
公诉与自诉的同时存在,必然导致公诉权与自诉权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增大。协调自诉权与公诉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公诉权与自诉权实现理性回归是我国贯彻"公诉为主、自诉为辅"起诉制度必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得以体现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6.
“轻案快办”机制是由“轻案快侦”、“轻案快批捕”、“轻案快诉”和“轻案快审”等多个环节构成的刑事诉讼工作机制。“轻案快办”是我国司法体制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司法实践中,“轻案快办”机制试运行存在法律依据缺乏、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有争议、“快”的程度难把握、启动与中止程序不规范、公安机关存在困惑等问题。完善立法、理性追求效率、规范程序,完善公安机关组织体系和办案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我国刑事政策在当前社会形势下的重要调整,必将带动国家刑事立法和司法的重大变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公、检、法三机关的协力合作,但检察机关无疑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为此,本期主题研讨以“检察官视野中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话题,约请了数位检察官就检察工作环节如何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展开探讨,并就教于方家学者。  相似文献   

18.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突出亮点之一是在第271-273条中首次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案件审前分流,避免未成年被告人被定罪量刑带来的“标签效应”,以及短期自由刑所导致的“交叉感染”,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这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对未成年人非刑化国际准则的重要实践体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我国法律中首次规定的一项制度,难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因此,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困境与应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便准确理解法律原意,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其立法价值发挥得更加充分。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执行方式之一,它能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人的目的;它符合世界行刑发展趋势,是刑罚谦抑性和人道化的要求;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而且,试点效果明显。然而,它在立法方面.矫正机构建制方面,矫正计划和方案上及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之措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仅仅确立了相对完备的证据保全程序,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财产刑执行保全,但是尚未明确刑事诉讼程序中财产保全制度之规定.从而影响财产刑的执行效果。然而,不管是基于民事财产保全的立法规范和实践效果,抑或城外的刑事立法经验,都足以表明建构刑事财产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然,由于民事财产保全和刑事财产保全的特点不同,所以刑事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和法律程序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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