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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主要通过私法制度对无因管理行为加以规范,这远不能满足充分保护无因管理者权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无因管理行为公法保护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其必要性是:私法规范无因管理行为不够全面,私法保护无因管理者权利不够充分,通过公法保护无因管理行为符合行政民主的价值理念,无因管理行为本身也具有公法上的独特价值;其可行性是:建立和完善无因管理行为公法保护制度,具有可资借鉴的基本经验,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制度基础.建立和完善无因管理行为公法保护制度,首先应明确无因管理公法制度的价值目标,其次应确立无因管理行为的公法地位,最后应完善无因管理者权利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贾旭风 《各界》2007,(4):83-84
20世纪有很多伟大的发明改变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在实物运输领域,飞机创立了空中运输方式,速度和广度是原有方式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信息领域,这一数字就更加惊人,互联网下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是互联网产生之前人们无法想象的。互联网的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便利显而易见,但是在欢迎与掌声的背后,互联网也带来有别于原有信息传输方式的各种挑战。该文所讨论的互联网世界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就是其中之一。该文旨在通过讨论网络中个人信息受到了哪些威胁,应该如何保护等问题,以分析我国当今互联网保护的现状优势和劣势,以期正在筹备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相应的重视网络中个人信息保护这一课题。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程序法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是从民事私法领域演变到行政公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将带来行政程序立法上的制度创新和观念变革 ,它将具有以下功能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树立责任政府形象 ;有利于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是抽象的 ,确立这一原则对于行政主体行为的要求、违反这一原则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这一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处于何种地位均系本文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许可法的信赖保护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信赖保护原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完成了其从私法向公法领域的演进,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确认。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开创了我国信赖保护原则的先河,意义重大。但它作为一项补充性原则,抽象而不易掌握。因此,要使信赖保护原则得以实现,必须明确其具体内涵,完善其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经营自主权的权利观念和实践始于改革开放,经营自主权与改革、开放及三十年来的法制建设均密切关联,历经了从国家政策到私法再到公法确认与保障的过程.经营自主权的公法保障,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更暴露出诸多问题.对此,应以财产权利取代经营自主权作为公民经济权利保障的主流,有关公法制度本身也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经济权利保障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保护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传承人的保护,而保护的前提是对传承人进行有效的认定.为了确保传承人认定的全面和公正,应当将现行的申报制改为普查制.对传承人的保护包括对其本人的保护,还包括对传承机制的保护,应当综合采用公法和私法的保护方法.在保护的基础上,对传承人的活动还应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行为背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宗旨,因此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7.
徐进  程飞 《学理论》2013,(22):139-140
物权法即用于保障人们物权的法律,它作为私法,通过赔礼道歉、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方式对于物权加以保护,这些私法上的救济措施显然无法对可能侵害物权的行为加以预防与禁止,因此,刑法对侵害物权的行为施以刑罚,作为保护物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信息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在给人类带来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巨大变化与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隐私信息被窃取及滥用等各种信息伦理问题.我国现行立法的缺失无法很好的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我国应秉持科学的立法理念,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构建信息伦理规范体系,将其确定为一项具体人格权加以保护,把保护个人信息上升到宪法的原则性高度,尽快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9.
李云军 《学理论》2013,(7):96-97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进一步的普及、应用,行政机关及其他信息处理机构获取和保存了大量公民信息,但其在对公民信息收集、使用等环节都可能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扭曲和不当使用,给公民隐私权和人身、财产权利带来潜在危害。因此,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呼声日益强烈和公民信息泄露事件频繁发生的社会背景下,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当下信息社会中,技术变革对公共政策演进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但已有研究缺乏对技术变革影响政策变迁的足够关注。本文基于间断均衡理论,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演进与变迁进行了追踪分析,将其划分成三个均衡期与两个间断期;然后结合现实观察与理论推演,构建了技术变革视域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间断变迁框架。研究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演变包含了稳定的均衡期和明显的间断点;技术变革通过冲击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实施条件、重新定义政策问题来推动政策图景变化,放大社会风险激发正反馈效应,以及推动政策场域开放、克服原有体制障碍从而打破政策均衡。本研究阐释了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演进的来龙去脉,诠释了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间断变迁,有助于把握信息社会技术变革大背景下转型国家的政策议程设置和形成逻辑,为后续优化个人信息保护实现路径提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1.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愈发频繁,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亦不计其数,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其蕴藏的巨大风险。对此,必须改变传统的事后危险消除手段,着眼于将来可能遭受破坏的个人信息权益与安全秩序进行风险预防性治理。针对私法上风险预防路径的预防乏力,政府应切实负担起风险预防义务。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超个人利益属性与保障人权和维护秩序的宪法追求充当了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承担风险预防义务的法理基础。反观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既有风险预防路径,无论是强制要求风险评估还是行政约谈,均在预防效果方面不尽如人意。有必要从组织预防与行为预防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分别依托专责机关的设置与风险预防启动标准的明确和既有行为风险预防路径的完善来提升预防效果。  相似文献   

12.
以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在物联网环境下,更多、更真实、更准确并具备人身属性的信息可以被实时收集。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依赖有效的用户协议,也需要物联网服务提供商避免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在对物联网设备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前,需要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去隐私化处理。另外,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也应当针对物联网的新特性及时制定并更新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3.
在信息化时代,大数据通过提供有效的决策分析工具、致贫原因精准分析、精确定位贫困户、扶贫过程动态监控与管理以及数据挖掘释放信息潜在价值等方式,助力精准扶贫,然而在贫困认定、政务公开、信息共享等过程中却出现贫困户个人信息泄露现象,这既是对贫困户人格和尊严的不尊重,也是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并造成严重的精神和心理伤害,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负能量,削弱了脱贫内生动力。脱贫攻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升贫困户幸福指数需要从保护贫困户隐私开始,通过强化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出台隐私保护法、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技术安全保障等措施,有助于贫困户个人隐私保护。  相似文献   

14.
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带来了公共安全维护的重大必要性,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公共安全维护提供了个人信息数据化收集和利用的基础,由此带来了公共安全维护权力与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冲突。结合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利用的聚集性、二次利用以及永久保存效应,在公共安全维护共享公益、社会组织利用个人信息的合成公益以及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层叠交叉关系中,政府作为公共安全维护的权力行使者,应该主动承担消极不侵犯以及积极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责任,并以此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民事权利是民法里根本性的问题.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近代宪法是沿着规范公权力、保护私权利(民事权利)的路径而演化的.然而,一些学者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依旧坚守着只有通过健全的民法体系,对民事权利的全面规制,才能使权利得到保障和确认的观点,致使我国长期以来私法相对于公法显得落后,民事权利(私权利)的保护不够充分.笔者从宪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谈民事权利的保护,认为宪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本源性和终极性的,并提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应形成以民法为主,兼采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以宪法为最终救济的多元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者的救济存在许多问题,既有私法救济的弊端,又有公法救济的缺陷。为维护和保障见义勇为受损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应当制定专门的见义勇为法,对见义勇为受损者加强公法救济。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这就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保护所代表的个人利益之间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18.
大数据时代信息主体需要对其个人信息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信息业者呼唤对合理收集、处理信息的法律认可,信息主体和信息业者都对法律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基于对人格利益和信息自由的利益平衡以及对信息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的利益归属,应以利益平衡思想指导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信息主体和信息业者的不同利益诉求进行不同保护,并对个人信息不同权利主体的权利内容进行科学界定。  相似文献   

19.
随着数字社会的到来,数字技术所建构的物物互联、虚拟仿真以及虚实共生的新业态和新形式,逐渐成为公民满足基本权利与追求全面发展的表达式,甚至作为捍卫权利不可或缺的方式和途径。这使得原本深嵌于既有人权保护的结构与过程被数字技术脱嵌出来,带来“数字人权例外”。不过,社会群体竞争作为“一般规则”的选择机制,加速数字人权保护纳入数字社会的统筹建构之中,有效改变数字人权保护的滞后状态。数字社会中人权保护的理性制度建构,能有效促进数字人权保护的关系再嵌和实践联结,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数字人权保护的规范精进,最终有助于为数字社会的演化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相似文献   

20.
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大量的个人信息为公共行政机关所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然而,现代福利行政驱动下的政府权力的急剧扩张,使公权力对个人权利侵害的危害性远远超出私人领域.必须尽快确立包括目的约束原则、职权原则、公开原则以及比例原则等基本原则和具体程序性规定在内的法律规范,加强公共行政领域个人信息的保护,促进和谐社会、法治政府与高效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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