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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论》2017,(1)
行政立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授权过宽,使之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过程中享有太多自由裁量权。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立法机关授权立法控制、司法违宪审查控制的方法来有效地控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随着民主思想的不断高涨,公民主动要求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也更加强烈,能够充分体现民主精神的公众参与理论也慢慢兴起,行政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使得人民主权理论能够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得到延伸,能够让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全过程,从而有效地防止行政立法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使行政立法权能够良好运行。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完善行政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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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后评估中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峻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11(5)
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后评估是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的重要内容,其法理基础应当是程序正义、人民主权、法的合意性.但当前在行政立法后评估中无论在评估主体、还是评估的具体实施方面都缺失了公众的参与.要真正实现公众对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有序参与,要在制度上对其予以完善,并对评估的模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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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化和政府改革的深入发展,行政民主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话题和潮流。公众的行政参与对于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行政合法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要注重克服公众参与的不利方面,追求有效的行政参与。实施有效、引导有序的公众参与对维护社会稳定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推动公众参与的良性发展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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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质是公众与公共机构共享地方立法权,但我国目前因为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参与度不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力不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如公众参与组织、参与模式、参与程序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评价制度等,促进和确保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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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立法程序中引入公众参与,是加强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治回应能力、确保法律施行实效的重要途径。我国当前地方政府立法公众参与机制尚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民主法治建设。近年来北京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实践颇具代表性,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地方政府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实际状况。文章以其为研究个案,并基于相关调研探讨了地方政府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缺陷与不足,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立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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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由于其可能导致肆意和专断,因而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因此,反腐的关键在于规制行政裁量权,保证行政裁量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行政裁量权的规制属于复合规制模式,包括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司法规制以及权利规制四种规制路径。然而规制模式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公众参与作为民主理论在行政过程的投射,其所具有的民意表达、利益协商、程序正义等功能和优势,可以实现对行政裁量权的有效规制。建立起公众参与的配套制度,并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设计,可以实现对行政裁量权的有效规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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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经历了四个阶段,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不够健全,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效果有待提高。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需要细化参与的实体规则,完善参与的程序规制,建立参与的诉求聚合机制,实现立法机构主导下社会力量的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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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秦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5):7-13
如何提升政府应对风险、保障公众健康的能力成为学界与政策实务界的讨论热点。在食品、环境与健康领域的风险规制中,充分保障公共利益似乎尤为困难。因为多种情况之下,风险规制的依据是专家的科学知识,结果仍然会引起公众对于行政政策以及专家的不信任。对此,在行政决策中平衡科学与公众参与两种力量日益重要,即"科学"民主化的问题,既强调专家的作用,又要使之与公众交流沟通。科学民主化事实上是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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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大立法不同,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非民选机构,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蔽端显而易见。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均衡立法等观念的确立以及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的完善可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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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政视野下的问责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主行政是完善问责制的重要向度,它有利于重构政府的责任链条,培养官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公民的监控能力。与传统官僚行政模式相比,民主行政理论更强调人民在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强调政府及其官员对人民的责任。政府责任范围应以公共利益为重,问责标准不应仅由上级政府或领导单方面决定,它的确立是一个公众讨论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细化到具体官员的过程。当前推行问责制应重点从公开政务信息、鼓励公民参与、向社会及基层下放权力、完善程序规定等方面努力,进一步促进行政的民主化,以行政民主化带动问责制的健全,实现民主行政与问责制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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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控制中的裁量基准和公众参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华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5):58-61
行政裁量在行政管理领域中被广泛地采用,没有行政裁量就没有行政管理。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行,可以起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作用。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确有必要通过裁量控制中的公众参与的三大程序制度对它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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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由于官僚行政的传统以及现行环境法制的欠缺,政府与公众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导致了环境规制的公众参与存在严重缺陷。其后果是,这些环境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遭到了公众的怀疑。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和公众法治权利意识的勃兴,政府与公众协作已经成为了解决环境危机的重要手段,通过公众参与以限制政府权力滥用也已经成为常识。由此,良好的参与程序则非常重要,其中,信息的充分公开、听取意见程序效力的加强、质证程序的完善、协商程序的建立,是公众充分参与环境决策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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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立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前,我国行政立法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立法观念上的"官本位"意识和"管制型"倾向,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中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或环节.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对策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立法观,改革和完善立法模式,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妥善解决法律法规冲突问题,提高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度,建立健全行政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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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开放式行政的重要手段之一,公众参与不仅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级政府的实践工作中,而且已在我国的立法中得到了逐步确认。然而,由于公众参与自身所固有的种种局限性,如果对于参与的主体、领域、方式、效力等环节不加控制,则有可能产生不良的行政结果。为了减少或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应当在对公众参与实践环节进行微观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施加必要的限定并形成制度规范,从而实现优化行政治理结构这一最终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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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规划的分析可以发现,行政规划的确定将对众多社会群体的法律利益和事实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有必要构建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作为公有制前提下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器,并以主体性公众参与作为目标模式。在行政规划的公众参与过程中,容易因公众参与的无限扩张导致政府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决策,或因公众利益的分化和参与不平衡导致社会公正受损,或者发生公众意见对法律和政策目标的偏离,对此均应竭力避免和纠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