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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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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领域的朝阳制度,代表了现代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被世界各国广泛适用.社区矫正以行刑的人道化、社会化和个别化,实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文明发展.在我国推广并完善社区矫正,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缘起、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思想的产生与演进反映了现代社会对刑罚及行刑思想的理性探索。社区矫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符合行刑由严酷走向宽缓的国际趋势。我国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前景取决于社会刑罚观念、社区的发育成熟度以及相关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施行中存在以下问题:其一,重刑主义思想在人们心目中的根深蒂固;其二,社会基础层面社区发育的不成熟;其三,法律规范层面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有待完善。我国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实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其一,营造"宽严相济"思想的社会氛围;其二,进一步塑造社区矫正所需要的社会基础;其三,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作为实践国际刑罚改革理念的一种行刑制度,以追求刑罚的教育目的和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为宗旨。对社区矫正实质内容的合理框定是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石;对社区矫正国际化的全面认知是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的现实依据。中外社区矫正的理论根基、立法体系、执行主体范围、矫正类型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借鉴社区矫正的国际化经验,探寻社区矫正的本土化,将有助于实现社区矫正制度的中国化。  相似文献   

4.
陈秀图 《学理论》2013,(24):249-250
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新型的行刑方式在全国试行。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之下,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法律系共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项目。笔者主要通过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构建保障体系、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的意义进行阐述与分析,为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体现了刑罚执行由监禁迈入非监禁的人道化阶段,其实施也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社区矫正目前在我国尚未建立统一体系,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方面的研究也有待加强。本文以社区矫正对象为切入点来构建我国本土化的社区矫正模式,希冀对该项制度做出有建设性的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7.
鲁荣  王弘涛 《学理论》2015,(2):94-95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随着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的发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出台,社区矫正的地位进一步提高,适用范围逐步扩大。首先对社区矫正的概念进行分析说明,阐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必要性,进而分析问题与困境,提出建议如下:完善检察监督法律规范;创新检察监督模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8.
网格化管理系基于网格技术而形成的新型管理机制,具有精准性、高效性等天然优势。社区矫正是不予关押罪犯的一种行刑方式。我国实施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在实践中呈现出了诸如成本耗费较高、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不足、社区居民参与度较低等问题。依托网格化管理原理,大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以期更好地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实践中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之对象与内容的不同认识,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因而亟须厘清。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来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对象应当是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相关执法或司法活动,而不包括有关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志愿者等参与社区矫正的活动以及社区服刑人员本身的活动。从我国对社区矫正性质的界定来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内容范围应限定为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执法或司法活动,而不包括执行之前的审判和监狱、看守所的行刑活动或者执行完毕之后的继续帮教活动。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在矫治罪犯、降低再犯率和降低司法成本等方面发挥着制度优势。《刑法修正案(八)》与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对社区矫正都有明文规定。但由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法律规定难免简单笼统,社区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还有很多困难。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的改革中明确矫正主体,制定配套的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1.
《学理论》2018,(10)
建立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完善犯罪矫治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之一。美国社区矫正体系完备,在罪犯矫正与再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梳理,从中找出适合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以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做出社区矫正决定前进行调查,不论是对社区矫正决定的依法准确做出,还是对日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抑或是对教育矫正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价值。虽然我国不少地方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已经开展了这种调查工作,但在调查的主体、调查的程序、调查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参差不齐,亟待统一。裁决前调查制度包括三种类型,即量刑前调查、假释前调查和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其中最重要的是量刑前调查。  相似文献   

13.
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深入推广历经一个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基层的社区矫正历来是制度实践的最前端,各地矫正工作在基层实践中都会因现实情况的不同而创制一些本土化的方案,体现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智慧。然而,立法不足和制度保障的欠缺导致矫正工作在基层实施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文章以灵宝市三个镇的社区矫正为样本,对社区矫正在基层实践中产生的调查评估和矫正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屈春芳 《学理论》2009,(25):179-180
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矫正课程,以培养适应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矫正人才就成为当下高校课程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拟从社区矫正制度的发端、传承以及现阶段在我国的试点现状为切入点,深入分析我国社区矫正人才培养课程面临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探索社区矫正人才的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对接路径。  相似文献   

15.
张凯  朱晓杰 《学理论》2015,(6):64-65,70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河北省自社区矫正试行以来,在制度建立、机构设置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矫正制度实质化、矫正队伍专业化以及矫正措施精细化等方面仍有不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完善风险评估、个案矫正等制度,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吸纳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落实分类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帮助等措施,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发展。  相似文献   

16.
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开始初步实践,有其基本的生存状态.但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与束缚,加上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不健全,使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并不乐观.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从基础性工作着手,需重心下沉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的本土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冯静  李伟芳 《学理论》2012,(17):100-101
人类刑罚的发展趋势是由严苛走向轻缓,缓刑制度作为替代监禁的行刑制度,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运用社会力量监管犯人,使犯人改造不脱离社会,并且可以节省费用,优点较多,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适用条件进一步完善,法院可以发出禁止令,建立了缓刑社区矫正机制,规范了缓刑的考察制度.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监督,积极参与缓刑犯的改造,保证缓刑犯改造的效果.  相似文献   

18.
我国社区矫正基本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对社区矫正中的分类矫正制度,应明确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的标准,并规定对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应当制定不同的矫正项目。对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参与制度,应明确规定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任职条件、人员数量、工作职责以及相关的待遇。对社区矫正中的帮困扶助制度,应明确规定具体的帮扶内容和帮扶方式。对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制度,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和人员队伍,并对具体的监督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从尴尬、颠覆走向新生:劳动教养改造为社区矫正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劳动教养依据问题引发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废争议,将劳动教养制度置于法律上的尴尬境地.颠覆劳动教养制度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我国应变更狭义刑法结构为广义刑法结构,在此基础上,将劳动教养制度进行分解,一部分行政处罚化,另一部分刑罚化,实施社区矫正.将劳教所的人员、经费和设施分别转化为社区矫正官、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中途训练中心,是劳动教养走向新生的合理途径.  相似文献   

20.
储洁印  袁泉 《学理论》2012,(6):38-45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建立并积极探索更多类型的非监禁刑方法,推行社会矫正制度。目前,我国尚无社区矫正立法,"两高两部"关于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刑法修正案》(八)只对三种社区刑罚进行了规定,不完全适应中国国情。本文在考察外国社区矫正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刑法实践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探索社区矫正的界定和适用范围,提出完善建言,以期有益于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完善。本文认为,在我国适当扩大社区矫正的范围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不应被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应定性为刑事处遇措施,应将劳教人员、被酌定不起诉人员以及刑满释放后的高危人员等纳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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