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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法律的制定实质就是利益的平衡与分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如何妥善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界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范围,是各国立法的一个难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各利益主体对利益的追求。这些冲突包括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信息公开中的利益冲突直接表现为信息主体因权利享有和限制不同而导致相应各方利益的冲突。在信息公开制度中,对不同的利益进行平衡,主要依据的原则和方法是:权利平衡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和正当程序的保证。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矛盾不时存在,如果不能正确处理两者关系,会直接影响行政公开的进程和深度。在权利多元化的年代里,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时,遵循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优先、利益衡量、最大限度维护人格尊严等原则可以有效解决两者的冲突。  相似文献   

3.
利益视角中的政府信息公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利益视角看,政府信息公开实质是利益的共享与转移。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利益因素主要有三方面:受现行体制条件下利益分配关系驱使,政府职能部门协作不力、规划不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中“外部效应”普遍存在;信息资源的稀缺性、不对称性,使得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方便地借信息寻租。基于此,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四条原则:无赖假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免费原则、程序性原则。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立法概况入手,采用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行政法视角剖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具体建议:确立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和司法最终原则;确立公民知情权的宪法地位;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委员会和不公开审查制度;构建反信息公开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5.
通过行政立法的方式实现对大数据环境下的隐私保护首先要厘清大数据环境下政府的多重职能和定位。大数据环境下,政府不仅是数据持有者和提供者、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者与维护者,还是自主开发利用大数握主体的监督者。保护隐私的行政立法核心就是要根据政府职能的不同而设计立法内容,拓宽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公开信息做去隐私化处理;制定相关法律促进各级政府建立大数据平台,助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还应坚持对自主拥有大数据者适度的外部监督管理。从行政立法的实现路径来看,整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保护隐私的行政单行法是一个可行选择:修订一般法界定个人信息的范围并确立基本的保护原则,制定行政单行法规范政府行为;采用事前预防与事后制裁相结合的法律手段实现对大数据环境下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有效制裁;引入专家制实现数据安全风险审查。  相似文献   

6.
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来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然没有在条文中明确这一基本原则,但是从<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过程中的相关说明以及<条例>确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制度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是坚持这一原则的.  相似文献   

7.
公开与保密的平衡:美国政务公开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信息公开立法相对完善的美国为研究对象,回顾了美国政务公开立法的历程,探讨了政治因素、社会需求对公开与保密之平衡的影响,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梳理了美国法律关于行政信息公开与保密平衡的制度设计,最终探究制度设计背后的宪政基础,从中获致对我国政务信息公开立法的若干启示.  相似文献   

8.
在欧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取得极大成功的当下,中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虽然在不断进步,但与欧盟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首要的原因就是中欧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立法宗旨存在差异,中国侧重于规范政府行为,而欧盟构建的是环境知情权保障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及分析,在吸收欧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践成功之处的同时,加快我国转向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为宗旨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环境信息的公开,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与公民生存发展之人权,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公开环境信息除了坚持公开、平衡和救济等原则外,还须探究环境信息公开之法理基础:环境知情权、人民主权及信息不对称理论。然而,环境信息的公开仍存在许多现实困境,这些困境之根源在于,公民知情权与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利益、公民社会成长与权威政府统治之间的矛盾。由此可知,践行环境法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公民社会之成长是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莉  刘维平 《行政论坛》2013,20(1):89-93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行使环境知情权,理性环境维权,保护自身生命健康权的基础和前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政府和企业承担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对于环境信息公开多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解决我国当前环境信息公开弊病的途径在于: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即赋予环境信息公共财产的属性,细化和完善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公众的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11.
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立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前,我国行政立法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立法观念上的"官本位"意识和"管制型"倾向,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中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或环节.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对策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立法观,改革和完善立法模式,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妥善解决法律法规冲突问题,提高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度,建立健全行政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12.
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来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然没有在条文中明确这一基本原则,但是从《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过程中的相关说明以及《条例》确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制度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是坚持这一原则的。从《条例》的规定来看,  相似文献   

13.
宪法意义上的隐私权经历了从"隐含"到"公域"的隐私权转变,使得个人隐私权成为政府信息中必须探讨的话题,揭示了隐私权保护新的特性及限制原理。隐私权的限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遵循利益相关、分类处理、平等保护、比例原则等等。《条例》在处理个人信息与公共利益冲突问题上,行政裁量权过于强大,隐私权保护条款过于空泛,限制过于随意。隐私权保障条款失衡,因而立法应明确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并对公开信息隐私权限制是否遵循基本原理进行司法审查,最后还应通过立法列举不得公开的隐私权内容。  相似文献   

14.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一个理论和现实层面的紧要命题。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中英两国例外信息的界定方式、保密审查规制、保密内容甄别、审查工作流程和救济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提升信息公开立法层次,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采用列举方式界定例外信息,有效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设立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15.
法律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调整相互冲突的各种利益,因此,除了在司法上进行利益衡量之外,还需要在立法中包括在行政立法中进行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利益平衡与利益衡量既有事前与事后、抽象与具体、前提与补充的差别,又有很多一致之处。行政立法上的利益平衡必须遵循以下标准: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排除不应当考虑的因素、尊重各种社会利益、利益位阶以及其他标准。只有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达到合理妥当的利益平衡,行政立法才能获得实质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6.
行政公开不仅是现代国家行政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而且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预防官僚组织腐败现象发生的治理工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为政府机构推进行政公开提供了规范性的法律文本.标志着我国政府的行政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然而,法规的具体作用和社会效果取决于实际的执行行为.该项研究从实证的角度出发,以沿海发达地区G市为例,从地方层面分析我国政府推进行政公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立法的缺陷、官僚的自由裁量权和公民权利救济的障碍,已经成为我国透明政府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在未来的非结构性行政改革中,只有注重制度建设和公民权利司法保障体系的建设,借鉴西方国家地方治理的经验,增强民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文明理念,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实现建设透明政府的政治理念.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启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十年有余 ,虽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但总的看进展缓慢 ,还存在很多不足。和日、美信息公开制度的运行模式相比 ,我国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推行过程中明显表现为民间推动不足。但是 ,民间推动依赖于政府的推动。政府加大民主法治环境建设的力度 ,是加速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程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政府对信息的处理是有效解决公共危机的关键.以往政府奉行传统的屏蔽模式,采取"内紧外松"的政策,对外封锁信息,对内则加紧解决问题.这种模式如今已不再适用当代社会,因为公众对政务公开、透明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的屏蔽信息引发了官员腐败、侵犯公众利益等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也妨碍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而公开信息作为促进民主、保障公民权利的必要条件,将会有利于政府有效地解决危机以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9.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效的制约与充分的激励是法律制度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实践中,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尚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其失衡主要体现在权利结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救济途径四个方面。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失衡走向平衡,就必须变革公共选择机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确立公开推定原则、保障公众参与、完善监督救济、健全权力平衡制度,从而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制约机制与充分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20.
《行政论坛》2014,(5):21-25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治理的专业性使世界各国的环境行政受到理性主义思维及其实践模式的主导,中国的环境行政也奉行理性主义治理模式。这种环境行政的理性主义,在动用政府权威性的组织与政策力量以及专家的技术知识上显示出一定的有效性,但政府决策目标的多元化与政府的自利性、技术理性的有限性与不确定性,常常导致环境理性主义治理模式的失败。于是,环境民主主义则成为补救失败的新思路。尽管环境行政的民主化也受到自由主义与权威主义的质疑,但绿色价值的优先性、民主政治的动员力、开放的生态信息的生产与自由流动使环境民主主义成为环境治理中的强烈呼声。在未来中国的环境治理中,应及早确立环境民主主义的价值,加强社会公众在环境立法、执法与环境评估过程的参与,赋予公众环境知情权、环境监控权与第三方诉讼权,是弥补环境理性主义治理缺陷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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