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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大势所趋,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尚属空白,亟待弥补.关爱动物,进行动物福利立法,不仅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转换,同时,对于我国畜牧业及其产品贸易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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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4)
俄罗斯针对儿童的保障措施名目繁多,关注提高儿童和有子女家庭福利的立法问题,以满足本国根据国际公约和宪法要求对社会保障福利的需求。通过对俄罗斯儿童保护法主要内容的描述,分析阻碍儿童福利立法发展的原因及立法应当考量的因素,对我国儿童保护事业及相关立法提供相应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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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维护动物的权利,从伦理学角度来审视,至少有两个重要理据,其一,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动物本身的存在价值,更是为了维护人类自身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其二,人类独有的“同情心”是保护动物权利的核心推力。如果前者是保护动物权利的功利性目的的话,那么,后者则是保护动物权利的内在驱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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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法律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多种法律手段,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来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法律体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3月审议表决《民法典》,还将计划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将迎来历史性突破,以民事基本法与行政单行法构筑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将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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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介绍华侨的基本现状,以有关华侨国内权益保护的现行立法为出发点,评析其可行性与必要性,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为借鉴对象,提出贯彻一般法,以分散式立法模式保护华侨国内权益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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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以国家法律形式为特定流域而制定的法律,是以水资源保护开发为中心的开创性立法。基于环境资源的共同自然属性,借鉴域外流域立法经验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域外流域立法经验,《长江保护法》立法可以从中获得三个维度的启示:一是树立长江流域综合生态系统理念。运用多学科知识与方法,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多主体参与,综合考量环境、经济和社会价值,把长江大保护纳入长江流域综合生态系统中来进行立法。二是为长江大保护引入市场机制。基于"污染者负担"原则,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的使用、污染、补偿、恢复等纳入到一个可持续的生态循环。三是扩大长江大保护的公众参与。《长江保护法》的起草、审议、落实等都要丰富公众参与的途径和形式,保障其表达权、建议权、知情权、监督权,确保人民的长江"一江清水向东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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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佩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2,(3):96-100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涉水立法也是活跃和不断发展的。但是,从总体看,我国以流域为尺度的立法相对薄弱。通过分析我国流域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结合式"流域立法模式的概念,分析了这种立法模式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其突破,探索了这种立法模式的实现路径。流域立法模式研究旨在推进和完善流域立法,使我国的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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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道路"社会福利观是处理"老左派"与"新右派"福利争论的理念创新,它力图摆脱"左与右"两派对某些基本福利概念之间非此即彼的攻讦。改革开放30多年,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社会转型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但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己任的社会政策仍有很多不足。我国的社会政策履行时代使命需不断改革创新,走出一条科学合理的中国特色社会政策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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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清华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
"亲亲相隐"作为以人伦亲情为纽带的传统法律制度,对尊重人性与实现正义,以及保护人权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在我国刑事立法中予以体现。本文在介绍"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分析了"亲亲相隐"制度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缺失的成因,论证了如何重新构建亲亲相隐制度,以期裨益于刑事立法与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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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原则具有平衡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与交通建设事业发展、限制过失犯罪成立范围的功能,其适用条件有严格的限制。国外关于信赖原则的立法、判例对我国在刑法理论、立法领域引入该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目前的交通设施环境、法治观念等已经基本具备了适用信赖原则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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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宁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1,(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内涵以及立法的政治属性等,要求人大立法以人民的意志为中心,以民主立法获得智慧和力量,最终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立法的根本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立法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人大主导、民主立法,以人大立法的人民属性为理念和方法,检视和改进立法制度与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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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前教育已成为我国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社会对"入园难、入园贵"反映强烈,而其根本症结在于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加快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立法,明确政府投入的责任和规范政府投入行为尤为必要。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政府投入行为的现实需求。同时,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立法具有充分的宪法、法律和政策依据,立法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相对成熟。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立法大体上应包括总则、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来源、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分配和使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执法和监督、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经费管理和审计、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律责任、附则等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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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纳税人权利对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在税收理论、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要使我国纳税人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应从完善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健全税收司法、建立纳税人权利自我保护制度等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