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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9 毫秒
1.
任倩霄 《学理论》2013,(8):103-105
根据对《物权法》第23条、第24条的理解,我国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与转让采用的是交付生效加登记对抗主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可知已登记未交付的情形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但是结合法理分析,在登记对抗模式下,承认已登记未交付所有权变动的效力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论台湾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实施信托法,旧“民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意定变动规则,除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外,又增添了登记对抗主义.这种规则的实质是承认契约对于物权的形成效力,但因契约的私秘性限制该种物权的对世效力.最终,契约本身的效力和登记公示的效力,在不动产信托登记中形成默契性融合,这就是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的双登记簿制度.2002年台湾“金融资产信托条例”和2003年“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问世,其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又面临着证券化所带来的物权变动公示困惑,但由于登记实务上尚能应付,故台湾立法当局秉承了实用主义的消极立场.  相似文献   

3.
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作为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将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三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并结合中国的现实状况及立法状况,得出相对合理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即中国所采取的债权行为形式主义立法模式,兼采例外意义主义,即折中主义.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所有权保护的一种例外,是对无权处分的特别规定,是对所有权效力的一种限制.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善意取得制度是商品交换与权益维护的平衡机制.从现有各国立法来看,对表现为动产的赃物各国或地区有不同的立法案例.从我国的立法及实际国情来看,应更倾向于保护原始所有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5.
本文简单梳理了物权变动区分原则160多年来的历史沿苹以及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归纳了我国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以及立法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反映,结合物权法条文分析了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总结归纳了我国物权法就物权变动区分原则采取的立法模式.阐述了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并就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非常态法律事实进行了概述.  相似文献   

6.
论立法后评估回应之法的废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废止,是立法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对现行法实施变动使其失去法的效力的专门活动.其发生根源在于法律绩效状况低劣,法的存在失去意义.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专项清理"与"集中清理"的立法活动形式,在主体、程序与方式上与其他形式的立法活动有着较大区别.我国宜进一步完善法的废止制度.  相似文献   

7.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所有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不动产所有权对人们的现实生活具有非常大的影响。物权的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利于维护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无论是在大陆法系物权法中,还是英美法系财产法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8.
夏泠 《学理论》2013,(8):116-117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中最重要的一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我国法律对于抵押物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的规定几经变动,但现行《物权法》的规定却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故借鉴参考它域的立法,对于此问题应当构建起更加完善合理的制度,以期更好地遵循民法理念,发挥抵押权的效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中,拒绝公证制度对不动产变动的参与,虽然有立法者的多方考虑,但从不动产变动的实际情况出发,这却是不完善的。为了不动产登记的安全与效率,应当将公证制度作为一种前置审查模式应用于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0.
2007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解决涉外合同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是,该<规定>存在着以下弊端:对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效力问题未作规定,未采纳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规定不周严,禁止法律规避过于绝对化,未体现对弱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这需要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王典君 《学理论》2013,(9):108-109
在房屋买卖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先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因房价上涨,出卖人又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为其办理了过户登记。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先买受人的利益保护是不充分的。对现有物权变动理论进行梳理,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作者对这一问题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2.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行政管理权的“主体”重合,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符合市场规律等.矿产资源立法存在问题的根源在于公私法不分,矿产资源立法理应由公法、私法两大体系构成,这是因为:矿产资源的物权制度属于私法范畴,矿业行政管理制度属于公法范畴.矿产资源立法的完善思路是:在立法原则上,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私分明”的价值取向,以私法为基础、私权保护优位;具体路径是:分离矿产资源物权制度与矿业行政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为目标,构建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实行国有自然资源的分类调整,以矿产资源立法“物权化”为目标,构建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3.
陈丹 《学理论》2014,(6):79-80
预告登记制度通常适用于房地产商品房预售情形的市场交易中,预告登记属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预告登记有别于本登记,自本登记办理之日起购房者即取得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办理只是发生确保购房者在房屋建成之后的将来取得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实质目的在于确保将来自房屋正式建成之后购房者对房地产商享有要求其转移所有权的请求权,这项制度设计不但有利于保障实现当事人将来的物权,而且还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市场信用。  相似文献   

14.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我国把动产与不动产都作为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对象。把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范畴基于对静态所有权的保护和动态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秩序之间权衡所作出的价值选择,也是对多国都已明确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回应及对先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确认。在具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情形中,违章建筑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市房产在转移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事前未经其许可为由要求房产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海上运输业的发展,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我国应当建立完善的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这符合国际船舶污染立法的趋势.有利于平衡海运各方当事人之问的利益,而且江苏省试点的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成功经验也说明在我国建立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16.
股东表决权信托源于英美法系并体现其法律传统,我国移植该制度必然遭遇理论上的困惑与冲突,但将其加以改造和变通后,这些冲突是可以克服的.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出现了表决权信托的实践,但由于无法可依,操作上很不规范.为此,应通过公司法和信托法共同调整表决权信托,对涉及表决权信托效力的书面形式、目的、期限、登记公示以及委托人的撤销权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实践提供行为选择和参考的制度模式.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新兴权利及诉求与日俱增,实现公民新兴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立法应当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行政法领域,当前我国对于新兴权利的立法保护存在缺乏统一的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效力等级较低、行政权力划分不明的问题,导致行政立法难以适应新兴权利保护的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域外及我国各地区新兴权利行政立法保护的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的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大一统的所有权管理制度,全部的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的所有权,而地方政府只能代表国家行使使用权和管理权,这种管理模式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协作看似严密,但在实践中两者矛盾重重,国有土地所有权管理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的积极性,提高国有土地管理效率,促进经济转型,有必要创新国有土地所有权分级管理模式:乡镇、县、市、省和中央政府可以对土地分级所有,并登记核实发放证明,以期能够规范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管理。  相似文献   

19.
在实务中,由于运输经营资质、船舶登记管理规定和民间投资等情况的影响,共有关系中的所有共有人并不全部登记在船舶国籍证书注明的船舶所有人之列,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隐名共有人。对于隐名共有人是否界定为船舶所有人,应当从法律对于航船所有人的界定和船舶登记公示属性两方面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20.
不登记,房子不算真正属于你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来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异议登记15天内不起诉,失效法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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