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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免责条款(exelusionclause或exmptiol。clause)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l)免资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如果合同当事人欲援引免责条款以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构成合同的一部分。(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合同订立后一方才予以注意的免责条款应为无效;如果合同中有免资条款,却未向对方发出关于此条款适当通知,此条款也应无效。(3)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当事人通过免资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的责…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一特性、保险契约特性及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构成了保险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深厚法理基础.在保险实务中,在平衡保险契约当事人利益基础上,应当合理界定保险人履行提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范围,提高保险人提示、明确说明标准.在目前各保险经营机构对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形式规定各不相同,存在较大缺陷的情况下,应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提高保险条款的可读性,尤其是对免责条款口语化、通俗化、标准化;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提醒、说明方式提出实质性要求.  相似文献   

3.
标准合同中免责条款不合理性之探讨岳西宽标准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许多不合理性,尤其是那些违反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的条款,已越来越多地受到理论界的批评;在实践中,更是受到众多因不合理的免责条款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消费者的抱怨和指责。这是一个亟待以立...  相似文献   

4.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保险业界逐渐形成了一些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常见的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这些条款衡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促进了寿险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寿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5.
格式条款 ,又称定式合同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提供条款一方责任的 ,就称为格式免责条款。1 我国合同法第 39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适当说明。合同法第 4 0条又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条、第 53条规定情形 ,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根据上述规定 ,对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 ,只要…  相似文献   

6.
在合同条款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合同出现漏洞时,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来确定当事人问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各国普遍承认的解释规则.我国《合同法》也确认了交易习惯的重要地位,不仅在总则中将交易习惯确定为解释合同的原则标准,且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根据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文.但何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的法律性质、认定方法以及如何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对交易习惯的司法认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交易习惯未能在司法实务中凸显其重要作用,对交易习惯的构成和适用规则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7.
讨论违反安保义务型保管合同责任竞合,旨在推进此案型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效果的确定性与合理性。从宏观层面的责任竞合制度研究到微观层面的具体竞合规范协调适用研究,是民事责任竞合理论研究方法的转变。在违反安保义务型保管合同责任竞合情形下,赔偿范围、证明责任和免责条款效力是诉讼程序和法律效果确定性与合理性的影响因素,而请求权相互影响说更有利于实现影响因素的确定性与合理性。通过请求、抗辩、再抗辩的动态过程,缓和具体规则冲突形成的张力;借助融贯性理论和利益动态衡量的方法,补足民法基本原则冲突带来的正当性欠缺。如果权利人以违约诉讼主张损害赔偿,除非与保管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相互冲突,保管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进行攻击防御,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8.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把自杀列为除外责任,但存在诸多争议,借鉴国外经验,对自杀的定性、自杀免责的时间限制、自杀免责条款的适用、举证责任的承担进行研究,以平衡被保险人、收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促进寿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论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责条款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即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无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无效);第39条第1款规定,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如果履行了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就有效.但第40条却规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的无效.这就使法律条文之间产生了冲突与混乱.本文作者试图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来协调冲突,消解矛盾,以使<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理化.作者还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特别法中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0.
格式条款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一种特殊方式,它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我国现行立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定不够完善,法条之间存在模糊性,带来了实务操作中的问题,急需修正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不应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条件,以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为条件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知债务人是出让人转让债权的附随义务。在债权双重让与时,由于债权请求权属性与物权的不同,无法通过公示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唯有强化受让人的注意义务才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平衡。合同义务的转让主要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实务中的界定是较难把握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承受移转债务负有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2.
美国近期通过的《保卫商业秘密法案》纳入了告密人免责的规定。告密人免责是泄露商业秘密的侵权例外规则,主要适用于举报、揭发不法行为。告密人免责制度的机理在于协调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有利于商业秘密法的政策目的,有助于遏制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维护公共利益。鉴于告密人对于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和单纯免责的局限性,法律还需要告密人的激励和反报复保护机制予以辅助。告密人免责制度的应用需遵循比例原则,告密的对象和方式应当具有必要性和适当性。我国商业秘密法有必要纳入告密人免责制度,对于侵权免责规定宜采取"范例式"加"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并引导当事人在保密协议中加入告密人免责的告知条款,我国对告密人的激励保护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还需完善。  相似文献   

13.
外销条款在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虽然条目甚少,字数不多,但其重要性却不可低估。恰当地确定外销条款,除能够有效地保证企业外汇收支平衡和使外销产品的利润达到理想的水平外,还蕴含着对合资企业实行实际控制的问题。因此,准确撰写合营合同的外销条款既能防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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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 AI的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益与价值的多元性,造就其需要在保护信息主体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信息合理合法的流通与使用.《民法典》第999条率先将合理使用原则引入人格权,且在第1036条提出个人信息使用的免责事由,但未能对该原则进行系统性规定.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制定具有正当性、现行立法对于该原则规定存在缺憾,应当明确类型化条款与增加保障性检测规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采取了以归责要件为核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立法模式。此种立法没有充分注意到免责要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限制作用。它仅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主要保护客体,而对其他权利缺乏周全保护。为克服这种弊端,宜采取目的性解释的方法来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条款与归责条件之间的关系;在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之前,应优先考虑免责条款适用的可能性。建议制定以免责条款为核心的网络特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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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合同的存在,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当通过法律控制的途径,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对格式条款合同加以控制,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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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款.关于合同必要条款的范围,通说认为包括标的和数量条款,至于质量和价款是否包括在内,学者们认识不一.合同必要条款范围的界定,应考虑保障合同自由,实现公平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其应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条款,价格或报酬条款为有偿合同的必要条款,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第510条是合同漏洞填补体系的“火车头”。本条所列举的可填补内容为一般合同的非必要条款。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一般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尽相同。因非必要条款形成的漏洞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但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中的各关键要素需要作精细化的文本分析。“约定不明确”应当理解为法官穷尽合同解释仍不能确定争议条款的确切含义。“合同相关条款”不应局限于系争合同本身,可扩展至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相关合同。“合同相关条款”与合同性质及目的相关。“交易习惯”需要做缩限解释。此外,运用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平原则做漏洞填补兜底工具。  相似文献   

19.
《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之规定存在显著不足,集中表现为格式条款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本身的制度缺漏以及二者的规范冲突。《合同法解释(二)》的出台,不但没能协调矛盾、化解冲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加剧了矛盾和冲突。种种偏差与缺漏,皆源于立法导向上的偏误。为了维护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必须立足意思合致原则,以格式条款规制为重心,借鉴域外立法经验,重构格式条款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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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的含义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物尽其用,达到效率状态,也是绿色原则的内在要求.绿色原则在合同纠纷中有广阔的运用空间,但目前司法实践对绿色原则的运用还存在违背法律原则适用规律、裁判尺度不一、说理不充分等问题.《民法典》合同编绿色条款规定的义务相比传统合同义务有其独特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探索构建绿色裁判规则,从审查合同效力、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判断合同是否解除及处理合同终止的后果等方面,将绿色原则贯穿案件始终加以考量.公益诉讼制度的引入亦有助于绿色原则的贯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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