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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现在仍处于发展初期,国力不强,可法资源有限,不能满足司法需求,这要求我们必须采取其他方式来现行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匮乏。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案件选择调解有其存在和适用的空间,针对我国现实情况,可以引入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既然行政诉讼调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那么这种制度就不能被取消或限制,而只有通过克服调解制度的缺陷来完善和扩大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2014年《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有限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其在解决争议、消弭冲突方面作用显著。但也暴露出调解书案件事实陈述过于简单、行政机关随意改变行政行为、以调解结案为由不公开行政调解书等问题。这些问题源于调解与案件事实认定、裁量权与处分权以及调解的保密与公开等关系上的认识误区。为了规范行政诉讼调解之适用,应当确保在行政诉讼调解之前完成证据交换与质证以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强化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审查,对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案件的调解进行特别处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态度对待行政调解书。  相似文献   

3.
多种法律关系引起的纠纷与诉讼程序的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法院处理纠纷的程序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但现实生活中 ,因多种法律关系并存或交叉引起的纠纷大量存在。本文认为应从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兼顾法律关系属性的角度 ,考虑构建具有沟通三大诉讼桥梁作用的制度。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不能满足解决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并存案件的需要 ,应作适当变通 ,此外 ,可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作法 ,建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移送制度 ;针对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交织共存案件的不同分类 ,本文主张应分别适用移送审查制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和当事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着路径缺失、体系失调和机制分裂等缺陷,学界对引入"合意型"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也有着各种质疑.然而,现代行政纠纷的多样化,决定了只有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才能满足社会主体对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需求.为此,应当在完善现有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基础上,引入和解与调解等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并充分重视行政纠纷在行政程序阶段中的预防和解决,由此构建一个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应该从微观上完善各个具体的制度设计,尤其是对行政诉讼和解与调解制度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5.
理论界关于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的纷争一直存在。《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但实践中行政纠纷“案外和解”的情况大量存在,其实质就是“调解”,这种现象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值得我们深思。而“民生司法”理念的提出,更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将有限调解引入行政诉讼不仅是必然的、可行的,而且对于司法机关转变观念,树立行政审判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基于"司法不能干预行政"的理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赔偿诉讼外,不适用调解。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协调促使当事人"合意和解"后导致原告撤诉的案件比率却很高。显然,这种法律的硬性规定,越来越不适目前的行政诉讼的发展需要,也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相悖。但是依照我国法治的现状,规定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又会存在许多的弊端,本文拟通过对诉讼协调和解理论的分析,提出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协调和解制度的拙见。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诉讼中一直不适用调解制度,这给行政纠纷的彻底解决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本文在实证考察实践中大量的“变相调解”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程序正义论和平衡论,对行政调解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对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进行了思考,同时对我国行政调解的制度建构提出一些肤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行政诉讼实践面临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现行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日益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争论与探讨。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传统观点其在理论上先天性不足,不能作为反对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理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新法理基础应该包括:权利自治、经济效率、自由裁量和交往理性,并坚持下述限制:1.主体的有限性;2.诉讼标的有限性;3.协议内容的有限性。  相似文献   

9.
面对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难题,应当从优化行政诉讼制度、灵活运用司法政策、还原行政诉讼制度的运行空间等方面强化行政诉讼纠纷解决功能。  相似文献   

10.
按照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调解不适用于行政诉讼,但是该法实施十年以来变相调解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法律明文禁止反而造成了许多尴尬,既不利于法院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也不利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团结,人为地造成当事人之间关系不和谐。本文从调解的基本特征,适用行政诉讼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法律状态等方面展开论述,试图证明调解可以有选择地适用。  相似文献   

11.
林权纠纷具有主体集中、内容多样、原因复杂、利益高额、冲突严重、长期反复等特点,集体林权改革的全面推进短期内将加剧林权纠纷,必须妥善解决。现行林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和解形同虚设、行政处理不够公正、诉讼作用有限、调解不够规范、仲裁欠缺专业性等缺弊,应当加以完善。完善措施包括:注意因地制宜,统一处理规则,规范行政处理,强化诉讼功能,提高调解质量,建立林业仲裁,以及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林业纠纷处理法规。  相似文献   

12.
调解是我国民间和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和纠纷处理策略正当性。要实现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必须在工作机制上有所创新,只有通过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才能将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不断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考虑的问题之一.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具体构建必须解决调解的范围、调解的程序、调解与审判的关系、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瑕疵及其救济等具体问题.同时,行政诉讼的价值以及法院在行政诉讼调解中的作用与义务,则是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必须进一步思考的更为基本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于举证责任的研究都局限在诉讼领域,其实,行政行为的举证竞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同的行政行为有着不同的举证责任,应当分别研究。在行政立法中不存在举证责任的问题;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分别由申请人和行政主体为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在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行为中,说服责任始终由被申请人承担,推进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人承担;对民事争议的行政裁决,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相似文献   

15.
如何界定专利纠纷、解决专利纠纷是确保专利权人的权利关键所在。对此问题,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不完善,并明显与国家颁布《行政复议法》、《行政诉令法》等法律不相适应。本文认为,专利纠纷是指专利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在专利的申请、取得、转让、保护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它分为专利行政纠纷和专利民事纠纷。专利行政纠纷通过专利行政复议和专利行政诉讼两种途径解决;专利民事纠纷则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四点修改专利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的街接问题,需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来扩大案件的受案范围,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二是通过最高法院对现行行政审判当中出现的行政争议受案范围上的"真空",制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以保证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出现的新的行政争议或超出受案范围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7.
美国医疗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卓有成效,其不仅包含作为传统非讼手段的调解、仲裁、和解。还创设出监察员制度、事实调查、建立共识、混合式ADR、聘雇退休法官程序、微型审理、简易陪审团审判、诉前审查庭等多种方式。因受到司法机关与行政单位的重视和民间团体的大力支持,美国ADR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与民事诉讼制度双轨并行、相互补充的重要纠纷解决机制。当前,针对我国医患纠纷事件频发,伤医事件愈演愈烈的情况,将ADR机制导引入国内医疗纠纷领域,不失为一条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论司法对体育行会内部纠纷的干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足球俱乐部不服从中国足协的纪律处罚,应当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司法干预与体育行业自治的关系来看,以诉讼来解决体育行会的内部纠纷,并不会影响体育行会的行业自治。但司法干预应当受到以下原则的限制:技术事项例外原则、用尽内部救济原则与仲裁协议效力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上采用了结合式,但是该种方式导致了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而且模糊混乱等问题。在改革行政诉讼受案确定方式的过程中,应当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实行可以审查的假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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