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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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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在第四章中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该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第18条有关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仅有实体法规定但欠缺程序法规范的不足。同时,强制医疗司法化的转变也更有利于兼顾精神病人的权益及社会的公共安全。但是,强制医疗程序在适用对象、决定权的归属、权利救济、检察监督等诸多细节方面尚有待更明确的界定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随着精神疾病在我国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并且已经进入了司法控制的范围。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的一种,构建起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框架,但需要对强制医疗程序性质和必要性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并增强程序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章,个中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此类措施因涉及国家公权力运用与公民人身自由保护的衡平,构建和实施理应更为谨慎。而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解释显然未能给予与其重要性相当之关注。强制医疗前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性质、适用条件、期限场所和监督救济等问题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4.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置了刑事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对强制医疗进行了全面司法化改造,规定通过严格的审判程序来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强制医疗,同时赋予被强制者及其近亲属以相应的救济措施.这对于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但相关程序规定存在的缺陷必将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混乱.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诉法》特别程序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这对于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如何执行有了程序上的保障。但对于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这一多发的社会现象,仅仅对造成危害结果的采取"强制医疗程序"不能消除安全隐患。只有营造政府主导下的医疗、民政、政法各部门的社会管控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全社会对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日本于2003年公布了《医疗观察法》,针对实施重大他害行为的精神病人设立了独立的司法裁判程序和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解决了《精神卫生福利法》时代存在的后期治疗缺乏实效、行政裁决模式缺乏救济、轻触法精神病人权益保护重社会防卫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诉讼化轨道,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从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的角度考量,日本《医疗观察法》至少在强制医疗适用对象范围、司法裁判程序、专门医疗体系、经费保障方面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7.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初步构建起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但还存在适用对象过窄、适用条件模糊、鉴定启动垄断、权利救济不力等问题。应当借鉴域外有益的经验,秉持保卫社会与保障权利并重的精神,对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填补了强制医疗在程序法上的空白。尽管立法机关对强制医疗程序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但是司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更加深入的探索。通过对强制医疗实施环节上的各方主体责任加以明确界定,从机制上保证强制医疗措施的依法适用,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对社会和公民的再次侵害行为。  相似文献   

9.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检察机关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既能对相关权力进行制约,又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监督必须坚持依法性、客观性、同步性和全面性等原则,明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方式、监督的启动、监督的效力等内容,以保证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已经适用一年多,各地司法实践中涌现各种案例。由于该程序的法律规范笼统,在运行中凸显局促。有必要对强制医疗程序作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以破解运行瓶颈。  相似文献   

11.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并将最终决定权赋予了法院。在此过程中,法官判断被申请人是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关键证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而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则是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和准确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鉴定人自愿出庭率极低的问题,应规定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  相似文献   

13.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新增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具有深刻的立法需要,但这一新增程序的法律规定仍显粗放,一系列解释学问题需要予以分析.强制医疗本身是保安处分性质的预防性措施,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司法程序且为独立于定罪程序的独立程序.在强制医疗程序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解释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申请期间与管辖以及执行等方面问题,方可确保法律规定的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作了较大范围的调整,涉及现行刑诉法一百多个条文的修改.涵盖了刑诉法总则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几乎所有刑事诉讼程序。此次修改最大的亮点是修正草案增设了四项特别程序,其中包括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法律涉及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仅有两部基本法和六部地方性法规,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加快精神卫生立法,改善立法现状迫在眉睫.《精神卫生法》(草案)与《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上至少存在关于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性质、决定权、司法鉴定等三个方面的冲突.为了法制统一和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二者应该互相取长补短、解决冲突、实现协调.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由于缺乏相关的程序保障,长期以来在运行机制方面具有严重的行政化倾向。因此,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强制医疗程序,并使其司法化。具体而言,是实现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决定机关、具体运用等司法化(诉讼化)。  相似文献   

17.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而解决了强制医疗程序在程序法层面立法空白的缺陷问题,但仍存在着鉴定程序的规定存在立法空白、危害性条件缺乏具体标准、程序启动主体缺少当事人、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未具体规定、合议庭的组成缺乏合理规定、法律援助仅适用审判阶段等问题.为使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取得预期效果,必须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对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程序规制,但在强制医疗对象范围上依然需要与其他部门法做好衔接,在一些具体程序规定上还有待进一步修正.刑事强制医疗属于实现社会防卫的保安处分措施.要实现这一法律功能,并兼顾人权保障的立法任务,需要合理界定强制医疗的对象范围,依据正当性标准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9.
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法》新增的特别程序之一,对于其庭审应当如何进行,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完善强制医疗程序的庭审模式,从而有助于法官做出正确的裁决。  相似文献   

20.
精神病强制医疗存在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尽管这两种程序适用的法域不同,却因行政法与刑事法在调整范围上的交叉与重叠,致使实践中的程序转换出现失控问题.《人民警察法》《精神卫生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程序之间的衔接与转换应以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被精神病”得以避免以及程序保障社会秩序与安宁功能得到发挥作为选择程序的基本思路,借助于正当程序的规制功能消除法律之间的紧张性,从而维护程序转换的正当性以及保障权力运行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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