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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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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磊 《工会论坛》2008,14(5):125-126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伪造民事证据,编造虚假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学界对其行为性质的界定不尽一致。其中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其认定为诈骗罪,但将三角诈骗罪进行具体形式的区分之后,诉讼欺诈行为同三角诈骗之间只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为诈骗罪所完全包容。诉讼欺诈行为本身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独立定罪归人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法定刑的配置应当与妨害司法罪的整体相协调,行为人通过诉讼欺诈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时,则根据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在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七种疑难自首应这样认定:判断“形迹可疑”型自首的关键在是否已被司法机关发觉;“纪律处分”期间行为人如实交代自己基本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的,应认定单位自首;测谎仪测谎后被测对象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自动投案后供述中未报真实姓名及前科情况的,应认定为自首;行为人被网上通缉,但因通缉以外的案由被通缉机关以外的警察机关抓获,供认真实姓名和被通缉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3.
自首的本质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主动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节约司法资源。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司法实践中,自动投案的认定是适用自首制度中最为困难与复杂的部分。为了更加合理地适用自首制度,应当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目的解释方法,结合自首的本质对自动投案作相对理解。  相似文献   

4.
自首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理论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三类。人们对“接受审查和裁判”是否成其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同种罪行的行为是否为“准自首”等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而刑法理论界对“特别自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我们应当加强对自首的理论研究,以期自首制度在实践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5.
经传唤到案可以成立自首。投案对象可以包括被害人,但要求具有接受审判的意愿。亲友送首时,可以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投案自愿性。供述同种罪行可以成立特别自首。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  相似文献   

6.
理解和适用准自首的重点在于基于主体人身状态差别所形成的“具体行为的自动投案”即被动归案这一本质特征,从立法完善的角度看,将准自首适用的主体范围界定为“被关押的人员”,更为妥当。在准自首成立的罪行供述条件部分,对司法机关的范围应当结合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有关司法机关的解释将“其他罪行”限定为“不同种罪行”,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自首的构成条件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构成自首 ,这是实践中认定自首所必须考虑的因素。因此 ,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司法实践均对自首构成的客观条件作了较为祥细的规定或探讨。但笔者认为 ,在认定自首时除应考虑其构成的客观条件外 ,还应当充分考虑其构成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一)自首构成的主体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自首 ,应当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因此 ,构成自首的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犯罪的人。如果一名12岁的未成年人杀人后主动到司法机…  相似文献   

8.
论自首     
一、自首的概念 事物概念的界定,一方面反映研究人对其认识程度和倾向,另一方面又反过来影响了对属于该事物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的研究视角和把握及度。在新《刑法》颁布之前,自首概念是一个众说纷纭的理论问题。有人理解的偏严认为自首“通常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被发觉前,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告知自己犯罪的事实并表达出愿意接受审判的意思表示。有人理解的偏  相似文献   

9.
司法机关所行使的审判权(司法权)并不是万能的、无界限的,司法机关只能在已经发生纠纷并形成案件后才能启动审判程序,行使审判权;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机关既具有合法性审查权,亦附带地具有合宪性审查权,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机关只具有合法性审查权,我国原则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司法机关也只具有合法性审查权;司法机关受其性质和审判基准所限,只能对法律行为进行判断,而不能裁判政治行为(国家行为);司法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权包括对作为正在审理案件适用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10.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由于某种原因先脱保,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为自首,这在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现有法律规定并未完全排除该种情况的自首可能性,关键在于查明嫌疑人是否仍然负有到案义务。认定自首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于行为人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行为的肯定评价,但是未必能因此导致刑罚的从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11.
试论两种特殊情况的自首认定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正式设立了余罪自首制度,余罪自首与典型的普通自首相比是一种特殊型的自首。其本质特征在于“如实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犯罪嫌疑人虽经司法机关传唤,但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直接投案的,应属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自首。  相似文献   

12.
“自首”在治安处罚案件中的运用如同一把双刃剑,正确合理的运用将会给社会带来积极作用,若不能正确合理运用则会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甚至是徇私枉法、纵容违法、败坏风气,给社会带来消极作用。治安处罚中“自首”情节应包含主动投案;如实陈述;投案后自愿置于公安机关控制之下,听候、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及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得逃避处理三部分。对治安处罚中“自首”情节在实践运用时总体上应当把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尺度。  相似文献   

13.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构成自首的必备要件,但对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应当灵活把握,避免法律教条主义倾向。立法及司法解释通过两次法律拟制放宽了自动投案的认定标准,在实际上肯定了亲友因素介入的情况下,"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的归案方式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在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其亲友带领公安机关捕获而被动到案的,可以视为自动投案,这不仅仅符合自首制度的规范及价值取向,更有助于实现自首适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相似文献   

14.
恶意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领域内,行为人为了追求不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提起诉讼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恶意诉讼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其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恶意诉讼行为是被受理的起诉行为;第二,恶意诉讼是通过合法形式起诉以达非法目的的行为;第三,恶意诉讼行为人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第四,原告的恶意诉讼行为使被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15.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内心意思彰显于外部,并决定民事行为存在与民事行为效力的行为。意思表示具有二重性,一是意思表示的形式性,二是意思表示的实质性。在此基础上探讨意思表示的构造,与相关学说进行比较,可以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对比中解析意思表示的概念,深化对意思表示概念的理解。  相似文献   

16.
论自首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应作为构成自首的一个条件,规定入自首的概念中。二、关于“特殊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与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相悖,“特殊自首”应包括交代同种数罪。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再审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制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是错误民享审判行为的重要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于保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显著功能,但也存在着自身亟待完善的问题:有权申请再审的诉讼主体范围应作准确定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义务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等审判行为应有严谨的规范;确立造成错误民事审判行为当事人过错追究制.  相似文献   

18.
被害人谅解行为是指被害人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所作出的明示或默示的原谅行为人不向有关机关告发或者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建议的行为。被害人谅解行为与被害人的告诉行为、刑事和解行为不同。被害人谅解行为的主体为被害人,主观上必须出于自愿,对象为行为人,方式上既可以表现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时间上必须在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之前作出谅解的意思表示。被害人谅解行为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当发挥一定的影响,应当建立被害人谅解行为制度,将被害人的谅解行为规定为法定的从轻刑罚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9.
我国境外追逃实践中存在诸多自首情形(以下简称"限期自首"),此类自首的认定与《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以下简称"法定自首")存在一定冲突,所以,不能机械地套用后者的成立条件、量刑规则去解决前者的适用问题。对此,首先需要重新探讨限期自首制度的实质根据,在此基础上,然后着眼于自首的成立条件,分别研究如何认定其投案自动性、投案接受主体和投案时间,最后从劝返承诺及其对量刑的影响方面,分析这类自首情节的量刑规范化路径。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改后,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地位,但刑罚制度却没有实现同步变迁,对单位犯罪能否适用自首没有明确规定。依法理,单位犯罪应有自首制度的适用,现行刑法规定阙如,构成法律漏洞。对此问题,应先通过法律解释的途径,再通过法律修改的途径予以解决。 一、问题之提出 自首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正确适用量刑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从而有效地实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重大意义。现行刑法第67条对自首制度作了集中规定,但依通说,该条仅适用于自然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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