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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彬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5):29-31
诉讼标的作为民事诉讼的对象或客体 ,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但同时 ,诉讼标的又是一项具有着极其深奥的法律底蕴的理论 ,许多学者难以真正认清它的内涵。更何况 ,中国大陆民事诉讼法学界目前对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和讨论还远远没有展开 ,远远没有深入。这一切不仅使得诉讼标的在司法实践中遭到忽视 ,而且在学理上也产生了一系列理论误区。这些误区涉及诉讼标的理论之根本 ,如不尽快纠正将会导致诉讼标的理论进入“死胡同”。 相似文献
2.
翁潞梅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4,(4):88-90
为解决主体众多与诉讼空间容量之间的矛盾 ,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各国都纷纷建立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 ,如美国的集团诉讼、德国的团体诉讼、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 ,以及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等。随着群体性纠纷的大型化 ,各国民事诉讼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的趋势亦在加强 ,有鉴于此 ,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集团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比较分析 ,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对策 ,以期对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张一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108-111
传统诉讼标的的理论也称旧实体法说,认为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所提出的具体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或法律关系;判断诉讼标的标准是原告在实体法上享有的请求权数.一个法律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如果同一民事法律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则形成多个请求权.诉讼标的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支柱,决定了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的设置.民事公... 相似文献
4.
孙午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
2013年《民事诉讼事法》第55条规定了公益诉讼,可是,从诉讼标的的角度,“公共利益”在实体法中的阙如成为公益诉讼正当性的一种阻遏,那么,在以权利而非利益方可启动诉讼的前提下,只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权利化描述才是根本出路。在求证出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之后,诉讼担当是成为检察机关介入公益诉讼的最佳理论依据,但是,检察机关承接的只能是公益诉讼形式上的权利,而实体权利仍归真正权利人。 相似文献
5.
颜运秋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4):41-45
经济发展问题成了社会生活的主流问题,学者开始了经济(法)诉讼问题的理论研究,其主要的理论包括:一是“经济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观点,即“民事诉讼”说;二是“经济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观点,即“行政诉讼”说;三是“经济诉讼是独立的”的观点,即“独立经济诉讼”说;四是应当将“经济诉讼”正名为“经济法诉讼”的观点,即“经济法诉讼”说;五是“经济诉讼属于公益诉讼”的观点,即“公益诉讼”说。 相似文献
6.
刘东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6):59-63
群体性诉讼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诉讼的诉讼制度,其不但可以解决多数人纠纷,还能够起到预防和威慑的作用。群体性诉讼之所以有这种预防和威慑的作用,主要是由于在这种制度中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以外的请求。对国外群体性诉讼的请求权范围加以研究,可以更好的了解该制度的功能,并能够为我国群体性诉讼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借鉴,可谓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桂华杰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4):74-75
各种诉讼标的学说都将识别标准作为核心问题进行研究,试图从理论上概括出统一、明确的识别标准,但是都没有成功。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研究离不开事实理由和实体法律适用的复杂关系是理论所无法概括的,因此诉讼标的识别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8.
张培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4,(2):41-44
群体性劳动争议具有争议主体人数多、矛盾尖锐、处理困难和社会影响大等特征。针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可选择适用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两种程序。但是,共同诉讼适用范围有局限,代表人诉讼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很少适用。为解决当前我国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机制的适用困境,建议一方面改进和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另一方面引入团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安国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5,(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既然是法律上的专有术语,就应有其特定的内含,并应正确的用之于司法实践。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诉讼标的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缺乏深入、专门的研究。本文拟就诉讼标的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诉讼标的内涵的界定 什么是诉讼标的,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标的亦称“诉的标的”,是民事诉讼所指向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予以确认或保护的对象,如原告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或裁定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的收养关系或请求,是法院保护其受侵犯的民事权益。 第二种观点:诉讼标的也称“诉讼实体”,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权益或事物,如追索债权诉讼中的具体债权等。 相似文献
10.
宋春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9-15,25
诉讼要件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重要理论,具备独特的功能与意义,主要包括诉讼要件构成、审查方式、裁判方式等。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实践中缺乏统一、完整的诉讼要件规定,造成了起诉高阶化、审裁分离、缺乏应对诉讼要件变化的制度等顽疾。应以诉讼要件理论为指导,对民事诉讼进行系统的改造,包括植入诉讼阶段模式,降低起诉门槛,增加上诉与再审中合法性的审查等。 相似文献
11.
李峣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4,(1):19-24
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问题由来已久,考察中外理论,源于德国却在中国有着全新理解的实体法律关系说、日本的领受权说及德国资深的司法要求说至今有着不可动摇之地位。分析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公益权的社会权本质与实体法律关系说相合,机关或组织(主体)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理由可以获得"法律地位"与诉讼标的领受权说相合,"有权提起诉讼"与司法要求说相合。 相似文献
12.
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实践证明,我国在诉讼标的理论方面的长期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相反,德国的诉讼标的理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从旧实体法说到诉讼法说,再到新实体法说,已形成了相当完备的、系统的体系。本文主要对德国有关诉讼标的的学说及其产生的背景作一简要阐述和评价,以期对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任自力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123-129
为矫正集团诉讼实践中的相关缺陷,美国集团诉讼立法数十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相关变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我国现行群体诉讼制度因司法政策限制、制度设计缺陷及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滞后而在实践中运行困难,这一局面的打破有赖于我们对美国集团诉讼立法理念、立法技术与核心法律规则的充分借鉴。 相似文献
14.
吴英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9,(6)
设立群体性矛盾诉讼前置程序能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群体性矛盾诉讼前置程序应当是强制的提起诉讼前之必经程序,并有相应的范围、审理机构及审理原则。 相似文献
15.
张卫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5):20-29
为进一步满足社会或人民群众对公正、效率的诉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按照民事诉讼运行的规律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其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小额诉讼程序、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抑制及第三人撤销诉讼、再审程序的完善、扩大和充实检察监督、送达制度的完善、立案制度的修改等。民事诉讼制度的调整和完善需要一个很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充分的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否则,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也只能是一种政治过程而已。 相似文献
16.
王连国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5)
一、程序性诉讼权利的滥用构成恶意诉讼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恶意诉讼尚无明确的定义,司法理论和实践中也众说纷纭,各执一词,较多的是从侵权行为法的角度探讨如何定义和预防恶意诉讼,如民法典的起草者认为,所谓恶意诉讼,指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提起民事诉讼,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杨春华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1):64-69
反诉制度在我国诉讼理论及实践中尚不完善,而对于其一分支离婚诉讼的反诉则更属空白地带,本文从诉权、诉 讼标的、反诉的理论构成及司法实务方面阐述了设立离婚诉讼的必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设想。 相似文献
18.
齐树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78-86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是对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和制度的重大突破。新民事诉讼法确认非实体利害关系人具有作为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并未明确规定哪些机关和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有可能增大公益诉讼实际运作的难度。因此,明确公益诉讼启动主体就成为构建并运行该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诉讼信托的确立是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之扩张的适当出路之一。 相似文献
19.
消费诉讼在我国 ,不是一种特别诉讼 ,也没有自身专门的制度体系 ,有关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然而 ,由于消费诉讼自身凸显的特性 ,适用一般民事诉讼规定已经明显不足 ,文章从分析我国消费诉讼现状入手 ,借鉴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消费诉讼 ,以探求建立我国消费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从刑法视角论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法院,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从而实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诉讼欺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