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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相关主体的人身自由权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是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对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过度减损.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人身自由即时强制措施的规定在适用对象范围、期限、实施主体、配套保障制度及权利救济途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难以妥善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应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人身自由即时强制措施类型体系,适度扩大人身自由即时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明确隔离期限的确定主体和标准,将采取人身自由即时强制措施的主体限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具有传染病检测能力的公立医疗机构,健全相关配套保障制度,构建合理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面临诸多问题,法学研究亟须回答。即时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三个概念涉及强制和执行因素,其中即时强制、强制措施的执行是与决定同时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只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而非独立行政行为。国外没有一个国家是单纯法院强制执行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我国行政权力中能够相对集中行使的权力不是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而是行政强制执行权。我国应当在中央和地方行政系统内设立执行机构,执行遇到抵抗的行政决定的同时执行法院的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裁判,当行政执行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则必须由法院裁决后方可执行。  相似文献   

3.
长沙交警强制违章者看宣传录像片学习的行为事实上限制了违章者的人身自由,该行为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教育的属性于一身,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该行为不仅作为一种执行行为于法无据,而且作为一种创设规范的行为,也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即违背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要求。但此种“强制教育”并不是没有可取之处,可以通过设置“处罚教育选择模式”进行合法化的转换。  相似文献   

4.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小限度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很难想象一个公民没有人身自由还能很好地行使其他基本权利的。但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公权力依照法律对人身自由也要适当的限制。当然这种限制必须合乎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当公权力违反这些原则和程序时,就失去了合宪性,受害的公民得请求即时的救济。  相似文献   

5.
收容教育制度原本是一种行政强制性教育措施和一种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在实践中,收容教育制度已经演变为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较长时间剥夺卖淫嫖娼人员人身自由的“准刑罚”。收容教育制度欠缺价值合理性,收容教育的目的和方针、法律属性、适用对象、期限、适用程序、惩处强度等均无正当性。作为较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收容教育制度所依据的行政法规与《宪法》相冲突,与上位法相冲突,无基本的合法性依据,严重侵犯人权,已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要求,理应尽快废除。  相似文献   

6.
公安留置行为是对被留置人人身自由进行短期限制的一种行政强制。由于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公安留置行为性质的认识不一致,造成该行为在实践中被大量地误用、滥用。公安留置行为应定位于行政即时强制,针对紧急事态而设立,其实施应符合行政法上的适合性、必要性、比例性原则。对公安留置的现有立法规定必须从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制度完善,以确保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维护法治尊严。  相似文献   

7.
即时行政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即时行政强制作了系统研究,认为即时行政强制从法律性质讲其实质性要件是其为排除执法障碍的非常性行政措施;实施条件是必须有阻碍行政执法的状态存在,必须以没有设定义务的余地为前提,必须受一定时效的限制;即时行政强制的手段包括强制拘禁、强制收容、强制隔离、强制住院、强制使用、强制收管、强制废弃等。  相似文献   

8.
论即时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即时强制是一般行政强制的例外情形,以直接强制性且对公众侵犯的可能性较大著称,但勿容置疑的是,即时强制是各国行政执法手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较德国、我国的台湾地区等对即时强制有一般性的规定或者说抽象化的立法相比,我国对即时强制尚无统一的立法表述,仅以具体操作手段的形式散见于单项的法律、法规之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强制带离现场、盘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醉酒人可强制约束的规定等等。根据我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如果没有对即时强制的统一标准,就难以控制行政机关授权立法或委任立法时借助即…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领域,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现象严重,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了严肃执法,整顿处罚领域不当处罚现象的继续蔓延,《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一规定的目的,意在行政处罚领域“鼓励改革,鼓励试验。”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何把除公安机关享有的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种类外的其他各类行政处罚权交付给一个行政机关行使,这是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0.
绑架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对于其构成要件的理解、停止形态的认定以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绑架罪保护法益的认识伴随刑事立法的进程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目前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从多个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绑架罪的保护法益不应包括“财产权利,”也不应限于“人身自由,”而应当是涵盖“自由、健康、生命”在内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11.
强迫职工劳动罪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人身权利与自由,是古代野蛮的"奴役"制之复现,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本文通过对现行刑法中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条文内容进行剖析,指出了本罪立法上的缺陷,并根据现实社会中本罪的存在状况,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具体的立法改革建议与司法对策。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未规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而德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已有多种模式的立法例.我国在抵押权追及效力问题上现行立法有一些缺陷,如限制了抵押物的流转,忽略了对抵押物受让人利益的保护,使受让人的交易安全受到威胁等,与市场经济体制及现行法律相悖,应参考国外立法例,在我国未来<物权法>立法中确立抵押权追及效力及抵押物受让人的涤除权.  相似文献   

13.
自由是民法的灵魂,更是民法作为制度存在的条件,自由不得抛弃乃是民法最为根本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律行为的边界,某种程度上也是民事立法或者法律解释的边界。  相似文献   

14.
我国户籍制度已日显其弊病,它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违背平等、自由、公正的宪法理念,应当站在宪政的高度对其进行改革:还原户籍的原初功能,消除制度性歧视,完善宪法对平等权利体系的规定,承认平等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对立法者有拘束力,建立宪政审查机制,从而体现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自由和平等的终极关怀,使立法更趋公平,使社会更加公正。  相似文献   

15.
表达自由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外延显然宽于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不仅是思想自由的外在化、公民知情权的延伸,而且也是公民监督权的表现.表达自由的价值形态主要表现在自由、民主、控权和自治等多向度.表达自由的保障主要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保护、强化程序保障、正确界定政府限制表达自由权行使的的界限、维护公民的结社自由、落实宪法诉讼制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论迁徙自由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迁徙自由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我国于 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 ,并从宪法立法角度确认迁徙自由很有必要。我国其他法律在对迁徙自由进行具体规定时 ,应当把维护公民迁徙自由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道德、他人权利与自由结合起来 ,使迁徙自由得以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制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而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则是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将具有法学史涵的“地役权”改称为“邻地利用权”的科学依据值得商榷。在立法中,应当关注对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立法体系设计。根据制度的价值判断和业已存在的制度设计,不动产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并存模式比较适合我国国情。而现行立法中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划分需要我们进行重新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的剥夺作为资格刑的内容,没有宪法的明确授权或确认,存在宪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的剥夺理解为限于"政治性"的范围之内,并不符合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权能设置是著作权立法的核心内容。虽然各国所设置的著作权权能所舍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不完全相同,逻辑结构也存在差异,但随着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各国著作权立法不同的理论基础对著作权权能设置的影响逐渐弱化,著作权国际公约对各国著作权权能设置的制约力度加大,各国著作权权能设置已呈扩张态势。我国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增设著作收回权的权能、启用作者身份权的立法名称、规范著作他项权的立法表述。  相似文献   

20.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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