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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小产权房是指城郊乡镇或村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造的住宅,部分或全部销售给城镇居民,但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合法产权证。小产权房具有没有房屋产权证明,在拆迁或征收后购房者的利益难以补偿、房屋质量难以保证、配套设施不完善、转让或遗赠等流转过程没有保障等法律特点。目前,我国农地产权流转市场的局限性是限制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关键因素。因此,只有在制度上和立法上完善我国的农地流转市场,促进小产权房合法化,才能尽快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我国房价的快速上涨,小产权房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纠纷也逐步诉诸于了法律程序.由于现行法律在小产权房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空白,所以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农村宅基地能否流转等问题都存在极大的争议.虽然我国政府目前对小产权房采取的态度是拆除和禁止,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但笔者认为小产权房之所以能在我国产生并快速发展起来,肯定就存在一定的合理性,政府在具体的土地法律规范的设计上,应当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注意保护农民的主动性和应得利益,用合理的方式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3.
小产权房问题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小产权房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农民集体实现土地价值的本能、城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政府监管职能发挥不力等因素是小产权房大量出现的原因所在。应用发展的眼光全面衡量小产权房的得失,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实行"二次房改"等措施使现有小产权房逐步实现合法化,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4.
“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不原因,目前在关于"小产权房"地位的论争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笔者并一概反对“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主张恰当处理与疏导“小产权房”问题,力求从农村内部、城市内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寻求解决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小产权房”目前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其折射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制度性的和深层次的,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它合理存在的原因.二元土地所有制是产生“小产权房”问题的制度根源,法律活动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目的,大量“小产权房”的出现表明外部利润的存在.通过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明确定位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功能、健...  相似文献   

6.
小产权房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最近几年,由于小产权房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冲击,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注意.小产权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城市住房拥挤的状况、平抑城市房价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并没有对小产权房作出规定,小产权房的所有者不能获得房产证,其所有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我国可以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创设一套系统全面的法律规定,来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7.
市场经济法治精神是中国经济法律环境的核心问题.维护公平、诚信和自主等市场经济法治精神,需要完善相关民商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实施有节制的行政监管.分析深圳怡景中心城“问题商铺”买卖合同案涉及到的立法、司法解释和行政监管问题,发现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应当建立一种可广泛适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私益领域期待行政监管干预合同纠纷的处理,是一种“政府依赖症”,这种“病症”有其社会“病因”,需从法律上提出“治疗”方案.  相似文献   

8.
长期游离于法律与政策边缘的小产权房,由于其成因的复杂性、数量的广泛性、管理的无序性及效应的敏感性,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处置,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的现实难题.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置应当理性对待,不能再纠结于应该"强拆"还是"转正"这一传统的处置思路.当前应当根据小产权房所占土地的不同用途采取区别对待的处置思路:对于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应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在宅基地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应尽量做到合法处置和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9.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未确立婚内同居制度,导致我国婚姻法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立法都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规定婚内同居权利义务并不会使“婚内强奸”合法化,将婚内同居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是完善现有婚姻法相关问题、妥当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必要途径。我国立法建立婚内同居制度需明确婚内同居制度的内容、规定婚内同居义务的抗辩与消灭条件、规定婚内同居权利的民法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0.
对小产权房屋的思考与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小产权房屋数量庞大,国家监管失控,它的存在和蓬勃发展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国家法律不保护小产权房屋的流转,还在加紧调控,但具体政策和规则并不明朗。让小产权房屋合法与非法化的呼声都有,使国家监管面临二难选择:小产权房屋主要是改革的产物,简单地使小产权房屋合法化或者非法化都将严重冲击公权力的公信力。无法把小产权房屋彻底当作非法建设处置,只有尽早完善规则,规范小产权房屋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论小产权房与我国土地的利益分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小产权房是一个全国热议的话题,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各家学者观点纷呈。与其说小产权问题首先涉及法律问题,不如说首先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也就是对整个社会资源的再分配问题。在小产权房带来的这一场变化中,受益最大的是地方政府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未来土地制度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因此,必须结合我国人口资源环境长远发展道路,思考"小产权房"问题。  相似文献   

12.
小产权房问题是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棘手问题.法律对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效力无明确规定,政策却持否定态度.政策禁止进行小产权房交易指向的是公共利益的保护,但并非所有类型小产权房都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对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效力可行进行类型化处理.  相似文献   

13.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在属性、组织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我国法律并未区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应当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规定,通过设立“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和“揭开有限合伙面纱”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制度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4.
目前,小产权房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的存在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小产权房的流转受到限制,购买者利益存在较大风险.对此,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集体建设土地流转制度,合理清除现存的小产权房,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略论我国图书馆基本法的制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图书馆立法是伴随着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史进程开始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图书馆立法经验,我国图书馆立法应当着眼于全局,重视图书馆法律体系的系统性;立法文本应当采取“通则式”而不是“法典式”;应当定位于社会法;立法中应当处理好名称与立法依据、法律原则的确定、法律文本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性质以及具体内容结构等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商事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制目标。然而,由于受改革不同时期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且缺乏科学的立法规划,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在观念上和制度上都存在着不协调甚至冲突等体系性缺失问题。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应当摆脱单行法或部门民商法的思路,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立法规划,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通过民法法典化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化。  相似文献   

17.
“权利冲突”是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颁布的“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七条做出了可贵的探索.从整体着眼,权利冲突的解决有市场和法律两种机制.法律干预又分立法和司法两个途径:立法以价值位阶论为代表,司法以利益衡量论为代表.在结合两者的基础上可能构建出一般化的权利冲突解决程序:以最大限度容忍当事人自治为前提,在价值位阶指导下容许法官利益衡量,最后再回归立法层面完成价值判断的合法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正在起草制定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和行政实践中有着广泛的运用 ,然而对于这个概念 ,法律的规定不明确 ,行政法学界的认识也不一致。“行政强制措施”比“行政强制”更符合我国的立法和行政实践 ,立法应当舍弃“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性质不同 ,不能统称为行政强制。作为同时调整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 ,我国的立法应当实事求是地命名为“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19.
“局部代孕”之法律禁止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目前禁止代孕的规定只停留在政府部门规章层面,实际作用有限。面对日益频繁的非法买卖卵子、出租子宫代孕等公开或地下交易活动,亟待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遏制。文章以“局部代孕”的法律监控为视角,从分析代孕活动现状和“局部代孕”基本特征与性质等问题入手,简要分析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的立法经验,并对我国代孕问题的立法现状和主要学术观点进行梳理,提出运用法律规制势在必行,立法应当禁止“局部代孕”的主张,并论证了所提主张的法理依据,最终提出了规制“局部代孕”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缺乏必要性、具体性、越权严重、冲突广泛、操作性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大量立法资源被浪费,不利于法的价值的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法律作用的实现,法律适用无所适从、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地方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地方立法目的不当、立法主体立法技术的欠缺、地方立法主体观念滞后、立法依据不明、相应的国家机关怠于履行立法监督职责。解决地方立法问题的出路在于端正立法目的、更新立法观念、实行立法专业化、明确地方立法依据、强化立法监督责任,建立地方立法“良法”标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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