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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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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所谓证人出庭作证是指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化,证人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通过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审判人员会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从而作出证人证言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主要法律规定存在有缺陷,导致我国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流于形式。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应当设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由审判长主持下的以当事人双方对证人询问为主的质证模式,才能提高对证人证言质证的质量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中的举证是指在法庭主持下,由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展示和论述其证明力的诉讼行为。公诉案件中,法庭举证的主体为:公诉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举证的对象为:证据;举证的方式有:连续性陈述、发问、宣读、出示、播放等;举证行为由证据的说明、证据的展示和对证据所证明对象的论述三部分组成。举证和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不同。  相似文献   

4.
证人证言是刑诉中的重要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被告人包括质证权在内的辩护权、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价值。尽管2012年新刑诉法已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顽疾依然没有根本扭转,仍然存在诸如关键案件和关键证人的范围界定不清、关键证人的出庭作证程序缺失、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我国当前司法资源有限、难以承载所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完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或许是保证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最佳结合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证人不出庭作证,极大地伤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的权威,也与法治的精神相悖。为此,有必要探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法理基础,认真分析我国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深层次原因。在吸取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证人出庭作证的传唤程序、保障证人出庭的强制手段和伪证制裁措施等三个方面,构建我国科学合理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难一直是困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困扰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性因素。英美法系对抗式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理念应为我国所借鉴;构建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理论;从立法与文化背景寻找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应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7.
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应出庭作证,但现行立法的缺失及配套规范的缺乏,证人出庭成为一大难题.我国应当完善对证人出庭的有关立法,建立限定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规则、证人宣誓制度、询问证人规则等.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证人在特定情形下出庭作证的义务、赋予了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并从人身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补偿等方面完善了证人的相关权利,这对于缓解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草案》中的一些条文还存在着规定较为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不够科学合理等缺陷,因此在肯定其进步意义的同时,有必要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展开探讨和思考。  相似文献   

9.
证人保护制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人出庭率低已是影响刑事诉讼质量的突出问题。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既有文化的原因,也有法制的原因。设立证人保护制度具有人权价值、秩序价值、证据保全价值和系统价值。应当借鉴外国经验,确立我国对证人保护的原则、范围、阶段和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0.
证人出庭作证 ,是现代对抗式诉讼模式的基本制度。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 ,制约了刑事诉讼的发展。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首先要确立对证人的人身保护制度 ,其次要规定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法律制裁条款。  相似文献   

11.
为了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应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证人出庭作证 ,同时也应该充分保护好证人的经济补偿权利和人身权利 ,从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当然对特定身份的人可以赋予其免证权  相似文献   

12.
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有助于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实行和推动庭审方式的改革。我国现行立法中缺乏证人拒绝作证时的应对措施及严谨的证人保护制度。建议立法明确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证人拒绝作证的适用范围和情形;建立完善的证人人身保护制度;明确规定证人享有经济补偿权。  相似文献   

13.
我国书面证言的形态包括法院、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调取的证言以及证人自书证言三种,立法规定其仅适用于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不尽合理,应当增加证人不必出庭和不宜出庭两种情形。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应当根据三种证言形态分别构建,程序设置的原则是调和直接言辞原则和书面原则、提高诉讼效率、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作证程序应由法院裁定启动,程序大致包括程序的启动、证人到场、证人具结、证人询问、书面证言的制作。书面证言属于人证,其须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在庭审和准备程序中均可使用。主要出于对直接言辞原则的过度迷信及对域外相关法制度的误读,我国目前的证人书面证言作证程序存在方向性偏误。  相似文献   

14.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对此。我们应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证人的人身保障,严惩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证人出庭作证补偿制度;规定出庭作证的强制义务,在刑法中增设证人拒不作证罪;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活动开庭前的准备程序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庭前会议的内容,明确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前会议的增设,对于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提升司法工作效率有极大的补益作用,但如何理解"庭前会议"制度设立的意义、如何在实践中具体运用,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6.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对此,我们应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证人的人身保障,严惩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证人出庭作证补偿制度;规定出庭作证的强制义务,在刑法中增设证人拒不作证罪;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和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实践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作伪证等现象普遍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原因主要有 :法律规定的证人保护制度不完善 ,未能形成对证人权利或权益的有效保护机制。我国应在立法上消除对证人范围的限制 ,赋予证人拒绝作证权。  相似文献   

18.
警察作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面临着证据理论、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的障碍.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是可行且必要的.警察证人不同于普通证人,作证范围应有一定的限制,同时还应强调对警察证人的保护措施,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双重领导模式改善检警关系,以保障警察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9.
证人出庭作证是必要的庭审方式,但“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其中既有历史传统的原因,也有立法和司法上的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同时,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或赋予在一定条件下的拒绝作证权,以保证法律的周延性。  相似文献   

20.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诉讼制度的要求,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也赋予了证人可以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证人作证义务的一种法定免除。两大法系国家普遍规定了证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拒证权,但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承认证人有拒证的权利。如何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的证人拒证权制度,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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