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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关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错误矫正机制 ,刑事再审程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其对于维系刑事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及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性意义重大。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章名的不准确、申诉规定的笼统化、启动主体的多元化、启动程序的随意性、再审理由的实体化以及未确立“禁止不利被告”原则六个方面的问题。借鉴外国相关立法的规定 ,我国立法应确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两个刑事证据规定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为指导,确立了证据裁判原则,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体现了宪法人权保障原则及其价值理念,蕴含了权利中心主义观念,遵循了正当程序原则,有利于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和制约司法公权力,有效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有刑事立法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司法机关应树立遵守国际条约、加强国际合作及强化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遵守本土化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并允许司法机关在坚持程序法定原则的前提下进行诉讼规则的适度创新.对于与刑事司法相关的国际条约,我国应当采取间接适用方式.要使我国刑事司法与国际公约相衔接,必须完善我国宪法规定、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
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的合法化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和刑事司法的实践需求。许多诉讼内外的因素可能影响刑事和解的法律功能及其实现。在刑事和解中,预防和解决以钱赎刑、漫天要价、权力滥用等风险,不是“一蹴而就”或者“轻而易举”的。办案机关应强化刑事和解的司法保障,依据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目标,严格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5.
在目前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刑事和解只能作为传统刑事纠纷原有处理模式的有益且有限之补充,而不能成为主要方式.后现代思潮所带来的多元化视角虽然有其积极的价值,但如果以后现代视角解读我国的刑事和解,会超越我国刑事诉讼尚处于现代化过程的历史阶段,违背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现阶段应当以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刑事诉讼理念构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亦不例外.刑事诉讼中的刑事和解程序不应挑战传统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它应当是一种司法程序,而非私力救济,需要避免非程序化运作.刑事和解应坚持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基本方向.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和解原则,应当是与现代刑事诉讼保障权利理念相一致的原则,而不能是一个体现西方后现代思潮的原则.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法的公理性原则,应当贯穿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始终.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有刑事立法与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司法机关应树立遵守国际条约、加强国际合作及强化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遵守本土化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并允许司法机关在坚持程序法定原则前提下进行诉讼规则的适度创新。要使我国刑事司法与国际公约相衔接,必须完善我国宪法规定、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刑事司法中,定罪公正和量刑公正一起,构成了司法公正的丰富内涵.而目前,我国量刑不公的问题却日益凸显,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学界与实务界也开始关注和研究量刑问题.但人们往往是从实体法的角度研究量刑,其实,量刑公正不仅是实体问题,更是一个程序问题.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化是实现量刑公正的程序路径,但量刑程序的科学设置不...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通过对刑罚权运行过程各环节的刑事司法主体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规范运行,实现刑事法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广西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刑事检察权进行优化配置,不断拓展刑事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实现法律公平正义,保障社会良好秩序。  相似文献   

9.
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地位及权利入手 ,通过对控辩平衡原则之确立及其对刑事诉讼实体正义及程序正义之影响的分析 ,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现状 ,借鉴“平等武装”理论 ,评述“均衡对抗”观念 ,对刑事诉讼中控辩平衡这一原则进行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0.
论律师刑事豁免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刑事豁免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表的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言论不受国家刑事追究的权利。律师刑事豁免权的依据是人权保障理论、程序主体性理论、特殊行业保护理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及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刑事豁免权在实现实体真实、程序正义、诉讼效率诸层面均具有很高的价值。律师刑事豁免权亦应受到法律限制 ,对律师滥用刑事豁免权的行为的追诉 ,应有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12.
现行法律体系中民事实体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而刑事诉讼法又否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不一致,适用出现不平等,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得到公平的待遇,损害了司法公正,也有违立法的初衷。因此,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完善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应当在程序价值层面的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指导下,以被害人应对的需要为客观基础,充分考虑被害人对程序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的要求,从而使被害人保护的法律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适应保护被害人权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学界关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问题的争论历久不衰。在刑事法领域,实体正义乃是刑罚的理想实现,程序正义则是使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获得保障。实体正义的实质是一种分配的正义,因而需要对分配者进行制约。程序正义的第一法则是其可参与性,亦即实体正义的实现应当是个人意志参与诉讼的结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既对立又统一,两者实现的最高状态是“和谐正义”。  相似文献   

15.
目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对外公布并即将实施,该修正案总体上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修法精神.实践中任意搜查、扣押,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恶劣行迹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在于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将正当程序的理念切实引入到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中,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不良现象,更有效地维护被追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程序性权利.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的发展,现行刑事诉讼法又出现了一些亟待修改的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中要坚持理性的要求,具体而言包括: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并重;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位;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障人权,促进侦查机关合法取证至关重要。对现行审查批捕,应从立法上、程序上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依据法理和法律的规定对有关证据予以审查排除,从而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相似文献   

18.
由于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被追诉人财产权利存在冲突,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诸多措施极易侵犯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利。借鉴民法和民事诉讼中关于财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通过有选择的改造,从实体权利构建和程序制度保障两方面,建构刑事诉讼中的财产异议制度,以期对被追诉人之财产权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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