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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侵权责任的理论和实践中,过错和违法性的关系颇具争议,主观过错说和客观违法说可以很好地解决和处理过错与违法性的关系,从而将两者明确地区分开来。过错是一个主观的因素,对其进行认定和评判时考虑的是人们的主观意识,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违法性是一个客观的因素,可以通过法律的否定性评价直接给出明确的判定。过错与违法性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违法性可以作为过错的判断标准,当没有其他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过错时,违法性是必不可少的选择;当过错不足以作为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时,违法性是被告承担责任的主要基础。因此,过错和违法性二者相互依赖,却又不可相互吸收和替代。  相似文献   

2.
网络游戏外挂行为侵害了网络游戏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被许可使用人的邻接法益;“故意”和“背于善良风俗”应作为邻接法益侵害行为的过错和违法性要件的认定标准;同时,根据权利合理限制原则,一些外挂行为不构成侵权。基于网络游戏运营特征,本文论述了外挂行为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同时根据“微额损害”不予赔偿原则,还有一些外挂行为虽然构成侵权,但不列入损害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3.
“第三者“侵权民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第三者"是指由于过错而与有配偶者进行性行为,侵害了对方的配偶的合法权益,且造成了损害后果的人.第三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特别是侵害了他人的配偶身份权,为了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应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第三者与行为相对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注意义务是英美侵权法过失侵权责任构成的核心要素,对其存在与否及程度的判断是法官裁判和行为人承担过失侵权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注意义务在司法判例基础上确立和发展,其检验规则也在判例基础上由“二步骤”检验法发展为“三部分”检验法.对英国侵权法中注意义务及其检验规则的演进与发展的研究是深入研究英美侵权法的理论基础,具有重大的理论...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过失地实现了法益侵害结果,属于过失不作为犯。当过失不作为犯成为问题的场合,同样定位于构成要件及违法性阶层中的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不能将注意义务消解于作为义务,更不能将作为义务消解于注意义务,若不对作为义务发生根据进行独立检讨,容易出现将违反所有相关注意义务的人均以过失犯处罚的现象。因此,应通过弄清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确立负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保证人范围,从而划定适格责任主体的框架,通过弄清结果回避义务,确立如何防止结果的实行行为样态,从而在上述框架中判断责任主体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者共同限定过失犯的处罚。  相似文献   

6.
侵害名誉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即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必须有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针对名誉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在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上有其独特之处。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侵权法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注意义务是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是现代侵权法上过失判定的基准。注意义务的产生根源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具体而言可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或契约或委托、先行行为、习惯、常理而产生。大陆法系国家,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往往需要从法律上寻找依据,同时以行业惯例、职业道德规范、普通规章制度等作为必要的补充;英美法系国家对注意义务存在与否的判定则依据近邻性关系、合理的可预见性和公共政策的影响三原则予以确定。对于注意义务违反与否的判断标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是以“理性人”这一客观标准确定的。我国未来侵权行为法应当吸收借鉴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注意义务理论,明确规定注意义务的概念和内容,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注意义务相对主义立法模式,明确违反注意义务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其责任。  相似文献   

8.
过错能力的认定标准成为了行为人是否应受到法律责难的关键问题.对行为人过错能力的认定,应当以行为人在行为之时的辨别能力为核心要素进行审查,当然辨别能力与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应当将这些因素有机结合起来观察才能准确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反了一个“理性人”的注意义务,从而最终决定行为人有无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9.
不纯正不作为犯客观要件符合性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行为违法性的类型化处理,具有违法性推定机能。在不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的情况下,该行为已经实质上侵害了刑法法益。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客观要件又具有自身特点。它要求,行为人负有特定作为义务;存在不作为行为;存在法益侵害。  相似文献   

10.
过错推定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董事责任追究的归责原则,也是我国立法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受害人损失补偿作出的必然和合理的选择。过错推定原则之下,董事享有反证抗辩的权利。判断董事过错的基本标准是董事的注意义务或善管义务,因特定信息披露行为注意义务举证的困难,整体履职的勤勉尽责成为判断董事过错的重要标准或替换根据。法院对董事虚假陈述的过错认定,不应止步于法定的过错推定,也不应对董事的反证举证设定过高标准,应确立以司法审理为中心、对各种事实和证据予以综合判断的裁判思路和方法。新发布的《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若干规定》对董事过错的认定因素和根据、对董事过错抗辩的四个常见理由如何采信以及董事过错排除的几种情形所做规定,是董事过错认定最具操作性的裁判规范,也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重要突破和创新,同时,对这些裁判规范需要给予理性的解读、深入的分析和正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过失实行行为是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过失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制造并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对过失实行行为客观不法的认定,应坚持结果回避义务此一形式标准对判断行为是否制造了不被容许的风险的决定作用;结果回避的不可能性导致结果回避义务的无效性;当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不在注意规范保护目的范围内时,应否定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行为人违反结果回避义务制造并实现了不被容许的风险,方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风险升高理论是对违反结果回避义务行为与不法结果在无法确证因果关系时仍应予以客观归责的补强。  相似文献   

12.
董事、经理违反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债务不履行责任.在董事会行为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股东应直接告董事.损害事实一般只涉及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损失,而且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联性,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  相似文献   

13.
税收犯罪,是指侵害国家税收分配关系,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分配关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双重违法性,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在民法学中称之为不作为侵权责任。在传统的民法学教材中,对此种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作四要件论述:1.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2.不作为行为的违法性;3.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不作为侵权责任说,是将一般侵权责任传统四要件说套用于具有个性特征的不作为侵权责任。个人认为,应以更全面的较客观的三要件说代替四要件说。  相似文献   

15.
即发侵权行为是指侵权后果尚未发生但即将发生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即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即发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了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TRIPs协议》和2 0 0 0年6月修改的我国《专利法》对即发侵权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在制止即发侵权行为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即发侵权行为与许诺销售行为之间的关系、诉前临时措施的适用和即发侵权赔偿额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16.
注意义务在侵权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良好构建能够更好地平衡加害人、受害人和国家之间的利益。我国引进英美法系的注意义务,以注意义务为核心建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完善侵权行为法,可以缩短与英美等法制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差距,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被认为是关于侵权行为法的两种不同立法例的典型代表。前者将违法性与过错明确区分,后者只规定了过错要件;前者以权利为侵权法体系的核心,后者以义务的构建为侵权法的重心。《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种立法例在法律适用中都各有利弊,应相互吸收以完善制度的构建。我国将来制定侵权行为法时,应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背景以及现实的国情出发,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8.
自罗马法以来,违法性要件一直存在于欧陆各国侵权法之上。违法性要件与过错的分离,可以克服概括性构成设计上的不足,有助于行为自由和法益保护的综合平衡,有助于为新型权利的创设提供理论支撑,并可以增强正当化事由的理论说服力。以不法行为侵犯他人绝对权,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善良风俗,为违法性要件的征引。违法性要件以明确或隐约的方式存在于我国侵权法之上。  相似文献   

19.
现代行政责任制度对行政的控制已经从简单的合法性审查发展到对合法性、合理性的全面审查,法治行政也从合法行政延伸到合法合理行政。行政机关不仅要依法行政,而且在行政过程中负有谨慎行事、避免不当地侵害他人权益的义务。针对我国行政侵权责任制度方面的不足,提出借鉴英美侵权法关于谨慎义务制度的概念和原则完善我国的行政过错侵权制度,促进依法行政的深化。  相似文献   

20.
一直以来,"蛋壳脑袋规则"在解决特殊体质侵权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过错客观化的发展,使得这一规则产生了松动的迹象。根据过错客观化理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标准对侵害人苛以注意义务,包括理性人标准、危险性标准和预防成本标准。而当受害人更具预防效率时,其注意义务随之上升。同时,受害人仍受客观过错的调整,若受害人违反"非固有意义上的过错"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受害人过错的适用应在符合宪法人格平等的原则下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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