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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现行刑法中刑讯逼供的法定刑有违国际公约,也不符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刑讯逼供法定刑的改造重点在于刑种的增加和层次的细化,改造后的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可从源头上杜绝明显错案的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犯罪构成新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刑事司法过程中 ,由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之权利的侵害。在刑事法学的语境中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等概念应当统一。立法上应完善刑讯逼供罪的刑罚体系 ,提高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 ,以增强立法的威慑效果 ,对刑讯逼供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应以转化犯的形式论处 ,而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讯逼供犯罪的物质性成本低 ,是因为其利用的是人对肉体痛感的本能恐惧 ;惩罚性成本低 ,是因为其法定刑较低 ,惩罚力度不足 ,以及因犯罪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之内而导致惩罚概率低。缺乏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而使刑讯逼供的收益稳定。因此国家必须提高刑讯逼供犯罪的成本 ,降低其收益 ,以有效抑制警察进行刑讯逼供的心理动因。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刑讯逼供罪规定之窘困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就刑讯逼供罪的规定无论从刑法对刑罚幅度的设定角度还是从同类客体犯罪法定刑配置的横向比较角度看都是不协调的。该规定本身存有的刑罚规定不协调、量刑幅度段单一、量刑分量跨度小、幅度段标准把握存有歧义等缺陷,大大削减了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罪惩处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其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中“严禁刑讯逼供行为”的规定并没有在具体的证据规则设计和程序设定上得到回应。要在程序上治理刑讯逼供行为,应当在程序上建立起“自律性”制度,规定程序性违法的“刑讯逼供”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引进“他律性”措施配套,以遏制刑讯逼供行为。  相似文献   

6.
我国政府一贯反对酷刑 ,不仅在十几年的时间内先后签署了一系列的相关国际公约 ,而且在刑法典中对有关酷刑犯罪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我国长期受封建社会有罪推定、等级特权思想以及罪从供定的司法观念的影响 ,酷刑尤其是作为酷刑典型表现的刑讯逼供现象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颇有市场。一些司法人员仍存在“刑讯逼供必要论”、“刑讯逼供利大于弊”、“口供是证据之王”等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因而在我国遏制酷刑尚任重而道远。近年 ,刑事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努力 ,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历史传统、法律习惯、法律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我国要从根本上遏制酷刑 ,决非一日之功 ,而是有赖于决策层、立法、司法界人士以及学界广大理论工作者 ,乃至普通公民树立反酷刑的观念 ,并从制度层面构建稳固的反酷刑法律机制。为此 ,本刊特约请赵秉志教授等专家学者就酷刑的遏制问题进行笔谈 ,以期对我国反酷刑的理论与实践有所推进  相似文献   

7.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突出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对医疗事故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 ,显得过于单薄。 2、法定刑幅度太低 ,不符合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要解决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罚金刑” ,2、增加“资格刑” ;3、提高法定刑幅度。并以此为中心修改完善刑法第 335条。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的规定存在着刑种过于单一、幅度太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应从增加“罚金刑”、“资格刑”以及提高法定刑幅度等方面入手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9.
对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应当说,以转化犯来认识其性质比较合理.因为客观上,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并非作为基本行为的刑讯行为而是基本犯罪的过限行为造成的;在主观上,行为人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性.因此,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被认定为转化犯,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定罪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刑法第136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侵害的犯罪对象,“严禁刑讯逼供”、“论处”  相似文献   

11.
口供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各国司法界所重视。然而,获取口供的过程常常与"保护人权"这一现代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相冲突,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从公安院校的教育入手,就学员们对于"人权"、"刑讯逼供"认识的形成原因以及如何进行保护人权、遏制刑讯逼供教育进行探讨,以求使未来的执法人员从根本上树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意识,自觉维护和推动人类文明。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不仅侵犯人权 ,而且妨碍准确及时的打击犯罪 ,危害很大。由于种种原因 ,刑讯逼供仍大量存在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预防并减少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刑讯逼供是一种为现代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审讯方式,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司法制度及民主法治建设。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一大毒瘤和痼疾。刑讯逼供是特定角色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体现,口供对案件的重要作用等均是刑讯逼供久禁不绝的根源。我国应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明确无罪推定原则,通过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对刑讯逼供案件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等途径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任何一种证据规则得以确立,必须具有自身的价值基础:要么能发现案件真实,要么能保障人权,或者两者兼具。我国理论界普遍主张以物证中心取代口供中心,认为这样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保障人权。物证中心规则和口供中心规则都属于证据中心规则中的一种,都带有证据中心规则的先天缺陷。靠证据中心规则的自身嬗变,是很难克服其固有缺陷的。证据中性规则则为可取,它不承认证据的预断效力,主张任何证据的证明力,在接触案件之前都是不定的。  相似文献   

15.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它对一国之司法损害极大。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已经成为众多学者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从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的角度设置相对符合当前中国司法现状的举证责任倒置程序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是分析刑讯逼供成因和控制对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刑讯逼供在心理学视野中的成因主要包括:归因偏差、冲突情境、学习模仿、人格缺陷和角色冲突等五个方面。刑讯逼供这一侵犯性人格特质是先天和后天习得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结合后天与刑讯逼供动机形成之间的紧密关联性,控制刑讯逼供可以确保和运用提高侦查讯问工作专业化程度、树立依法讯问楷模、严格查处和惩罚刑讯逼供行为人、加强法律教育和讯问业务技能培训等心理学对策。  相似文献   

17.
刑讯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它属于"合法伤害权"的一部分.合法伤害权是拥有合法伤害权的官吏在自由裁量的空间之内,动用国家机器合法地对目标造成伤害.在探讨了刑讯盛行的制度原因和刑讯者的心理动因后,可以发现要祛除刑讯应当建立严密的制度并从消除刑讯者的心理动因着手.同时,遏制刑讯还需要寻求获取口供的理性可替代方法.  相似文献   

18.
从"佘祥林案"看我国的刑讯逼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佘祥林错案的发生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笔者认为,佘祥林错案之所以发生,其首要原因在于刑讯逼供.在我国明确禁止使用刑讯逼供时,为何这种野蛮的审讯方法还是挥之不去?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法治社会遏制刑讯逼供,就要求把观念落实到制度上,依靠具体制度来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相似文献   

19.
刑讯逼供等非人道、不文明的供证收集行为早已为现代法治国家严格禁止。非法供证不具有证据资格已是通行作法。但在我国,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供证的行为在刑事侦查中久禁不绝。推究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就是通过刑迅逼供等非法行为获得的供证大量地被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这一症结之一在于目前对于认定非法供证的机关机制建构不足。本文就这些重要的协调和保障机制予以揭示,以期望我国的非法供证排除能有所起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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