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又称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或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刑法学界中一个著名的罪刑问题,其核心在于原因自由行为与“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之问存在着矛盾。当今,在各国刑事立法实践中大多承认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的背景下,刑法学者们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进行着探讨。本文以“实行行为与刑事责任同在原则”例外说为理论出发点阐述原因自由行为及其可罚性根据,希望能对我国的刑法理论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2.
原因自由行为是危害行为的特殊类型。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 ,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为解决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与“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在”的责任原则的矛盾 ,理论界提出了多种建议  相似文献   

3.
刊首寄语     
原因自由行为是危害行为的特殊类型,包括自陷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的情况。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论。为解决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和“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在”的责任原因的矛盾,《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出路》一  相似文献   

4.
“中立性”既是中立帮助行为之特质,也是确定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根据。基于行为“中立性”的本质特征以及维持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动态平衡的客观需求,即便中立帮助行为对他人实施犯罪具有事实性或物理性因果贡献,也不应无差别地全面肯定其刑事可罚性。然而,限制行为可罚性的既有路径不是限制逻辑存在明显瑕疵,就是限制标准过于暧昧、限制结论过于恣意,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根本无法担负起限定处罚范围的重任。确定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应当立足行为之“客观中立性”特征,通过演绎客观归责理论,规范评价行为升高正犯实行犯罪的风险是否为法所不允许。只有在违反相关刑法前规范升高正犯行为之风险且该规范之目的在于避免行为被用于犯罪时,才应肯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相似文献   

5.
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传统刑法学中没有这一概念,但相同的问题也存在于我国刑法中。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作出全面科学的规定。我国刑法关于原因自由行为应采取总则立法模式。建议删除刑法第18条第四款,设专条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6.
构建可罚性条件的理论范畴,其核心宗旨就是为使某些事实特征可以成为在三级犯罪体系之外作为权衡刑罚必要性的因素留下余地.然而,这一犯罪构成三级要件之外的独立要件的设置是否如其所盼而有必要,在刑法理论上并非不无疑问.基于双层多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作为可罚性条件内容的事实特征可以置于双层多阶的犯罪构成之中,其所需体现的有关机能也可经由双层多阶的犯罪构成得以实现,这也是在犯罪构成理论中对于“以构成要件行为为基本线索、以具备主观责任为必要”的基本理念的坚持.  相似文献   

7.
风险社会中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危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保障机能是近代刑法的生命所在。随着人类进入风险社会,社会对刑法的安全需求日益强烈。从而造成刑法危害原则、罪责原则的时代演进。然而,这种演进历程却隐伏着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丧失危机,安全刑法与敌人刑法思想的倡导更加剧了这种危机。因此,我们主张一种可责性与需罚性并和论的归责思路,以求更好地维护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8.
客观的处罚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通说承认客观的处罚条件这一概念,认为其属于无关犯罪成立与否的情况。但是,这切断了犯罪与刑罚要件及其效果之间的联系,有违“犯罪是可罚的行为”这一定义。而且,这种将犯罪从刑罚考量中割离出去的做法,有导致犯罪论的形骸化之虞。事实上,作为发生可罚性程度之危险的介入情况,客观的处罚条件理应还原至作为可罚的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应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由此而导致了法律所应防止的可罚性违法事态的发生。基于这种理解,在行为当时,必须存在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的可能性、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提高了危险性、对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具有预见性。据此,偶然责任得以排除,从而担保了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9.
原因自由行为在刑法中是一个难题颇多也极具争议的问题,各国刑法学者对于该问题都倾注了极大的心力,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理论学说,各国立法规定也是各具特色。为了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文对原因自由行为中所涉及到的争议问题如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是否适用于限制责任能力中的行为及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形式、处罚对象、处罚主体都一一做了系统的梳理评析,并对该问题在各国刑法中的立法规定进行了介绍及评析。  相似文献   

10.
对预备犯刑事可罚性持否定立场的依据并不充分。可罚的预备行为固然应当包括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但这里的犯罪工具应当限定为我国刑法禁止公民个人所拥有、支配的某些特定物品。可罚的预备行为中的“制造条件”的行为应当理解为与实行行为存在紧密关联的行为。我国刑法预备犯的立法模式是科学的。采用个别化的立法模式则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对刑法法益构成抽象危险的行为将无法全面进行惩治。  相似文献   

11.
治安案件中被处罚相对人既包括被侵害人,也包括另一方违法者。实践中被处罚相对人的申请复议、提起公诉权往往无法享有。应切实保障被处罚相对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目前理论上和立法中关于业务过失犯罪处罚的三种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处罚业务过失犯罪的新标准.作者认为,主张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应当轻于普通过失犯罪的观点,以及主张取消业务过失犯罪处罚,代之以重大过失犯罪和普通过失犯罪并设置相应法定刑的观点,都是不合适的.主张对业务过失犯罪加重处罚的观点,从结论上看是基本正确的,但过于绝对化.关于业务过失犯罪处罚的正确观点应当是第一,在通常情况下,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应当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第二,当某些普通过失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公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并不小于业务过失犯罪时,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应当等于或者轻于普通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3.
"醉驾不必一律入罪"论引起了司法界较大的争议。文章认为并不是一切醉酒驾车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性和刑事违法性,故并非一切"醉驾"行为都应该入罪。应当运用当然解释的方法使刑法和行政法相衔接,避免出现"醉驾"不受任何处罚或者处罚过轻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同样是特殊法条,将该款规定中的"处罚"解释为"定罪处罚"不具有正当性,军人盗窃、抢夺部队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出于罪刑相适应的考虑,对上述行为量刑时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法定刑。从立法论角度来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缺陷。对此,可经由补正解释的路径来纠正这一错误。  相似文献   

15.
对于制作并出售网游外挂的行为,无罪说所持的大前提并不准确——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提倡刑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能成为刑法解释中的霸王条款;和谐社会强调的也不是一味的刑法谦抑而是宽严相济——因而不应为我们所采纳。该行为符合犯罪特征,应当予以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16.
原因自由行为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原因自由行为包括自陷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犯罪的情况 ,具有可罚性 ,其处罚对象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合并。原因自由行为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确定原因自由行为主观罪过的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7.
"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学界普遍认可的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对该特征的理论精髓却缺乏深入的剖析和阐释.笔者从确认其刑法地位入手,分析了该特征的深刻意义,并进一步提出了认定是否应受刑罚惩罚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8.
浅议飙车行为的入罪条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也即情节恶劣的飙车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断对具体"飙车"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同时具备危险驾驶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累犯中“应当从重处罚”的“从重”,是较初犯从重进行处罚;尽管刑法规定了累犯不得假释,但累犯却不应当排除适用假释;解决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单纯采用“先并罚后从重说”与“先从重后并罚说”中的一种不行,应当依据数罪累犯的类型将两者结合起来。对累犯完全有必要适用加重处罚原则,但通过司法解释增加盗窃累犯“加重处罚原则”不妥,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目前关于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