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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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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治安调解实践的几个疑难问题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调解时,有以下问题应明确:治安调解无论是否达成协议,都应当有调解笔录或治安调解书;治安调解中的“告知”应当履行告知程序;民间纠纷与民事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不能调解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打架斗殴,只造成一方有轻微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不能调解处理。  相似文献   

2.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调解治安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乃至民事纠纷案件系公安机关的一项法定职权。当下,公安机关对该职权的行使存在认识不清、权利滥用、怠于行使甚至违法调解的情形,正确行使调解职权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纠纷调解权的范围及程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公安机关在具体的执法中应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调解解决纠纷的职责,同时公安民警应加强民商法和诉讼法知识的学习,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适应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新的期待。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公安机关化解民事纠纷早有法律条文规定与实践,但现有法律条文散列、规定模糊,实践中民警的民事法律素养与调解能力无法与当事人的需求相匹配,公安机关化解民事纠纷制度与模式急需更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公安机关化解民事纠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当前我国应当参考"枫桥经验",将社会调解资源重组于公安机关,引入司法确认力量,保证公安机关民事纠纷调解专业性的同时给予司法确认上的便利,从而构建公安机关主导下的新型"枫桥式"化解民事纠纷制度,更好地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调解的理论依据与性质,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治安调解的核心。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事纠纷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其理论根据是辩证纠纷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调解有积极的意义,但在适用范围和程序规制上存在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5.
诉讼调解中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调解虽然具有程序简便,高效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价值,但因缺乏充分监督和制约的程序,易于被不诚信当事人用以牟取非法利益。诉讼调解中原、被告恶意串通损害案外人权利行为,实质上属诉讼欺诈侵权行为,既损害了案外人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强化司法审判职权,完善诉讼调解程序监督机制,从程序法、实体法上对恶意调解串通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6.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方式。虽然相关法律规范对治安调解的规定较以前具体,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之下也有更多的学者予以关注,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在理论研究上、实践中仍在民间纠纷的界定、调解适用的对象、情节较轻的把握、“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理解等诸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探究分析之,对推进理论研究、指导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交警存在使用枪支执法不规范、其行为与行政法基本原则不符、严重违反比例原则等问题。现行法律规范中,使用枪支仅适用于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等紧急情形,而对于民事纠纷、治安类和交通类的行政案件等则明确禁止使用枪支。因此,必须明确枪支在法理上的使用条件,规范警察用枪行为。  相似文献   

8.
治安调解适用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治安调解在治安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意义。治安调解不具备治安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是对治安行政权有条件地放弃。当事人自愿与“公安机关认为可以”是治安调解适用的两个前提。治安调解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不是治安调解案件定性的规范用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对治安调解事实认定的相对要求。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工作已不再局限于民事纠纷调解,还应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矛盾纠纷调处和民事纠纷调解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过多年的发展,民事纠纷调解已经形成了完整体系,包括民间调解、调委会调解、法院调解、仲裁机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矛盾纠纷调处包涵了民事纠纷调解的内容,但更加侧重于社会性矛盾的排查调处,更加突出维护政治稳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都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引发的民间纠纷可以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再予以治安处罚。这显然背离现代法治国家职能分工与权力边界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现行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安机关现有警力配置现状,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职能应当逐步弱化,直至完全取消。  相似文献   

11.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即治安案件)的一种特殊方式,它作为一种行政调解,具有涉私性、自治性、公力性、终局性、程序性等特性,不同于一般调解乃至民事司法调解,这对于准确理解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规范地开展治安调解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某些特定治安案件的方式,也是一种具体的警察权力。警察治安调解制度,让当事人双方在相互协商和让步中取得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充分彰显了行使公权力的执法机关尊重和善待公民调解协商解决纠纷的私权利的姿态,表达了公权向私权有条件的回归。  相似文献   

13.
对治安调解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治安调解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中一个重要的辅助措施。全面把握治安调解的条件,准确界定“民间纠纷”的内涵和外延,正确理解“因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及“情节轻微”的含义,是公安机关正确执行治安调解这一法定措施的前提。  相似文献   

14.
论公安机关与群体性事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维护稳定,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对此,应首先明确基本任务。在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一家不能解决群体性事件这一社会问题。它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在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同时,公安机关也要注意自身的一些问题,努力避免因警察的职务行为引发或激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人权”与“人身自由权”密不可分,公民人身自由权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按严格的执法程序执行,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需要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时。也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目前,公安执法中还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现象。需要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期进一步的改善。  相似文献   

16.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约束警察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不正确的执法监督观念、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等不足,制约了监督功能的发挥。在从严治警的形势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的监督,充分利用监督资源,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7.
公安行政调解权是警察权,理由是:从基本功能上分析,公安行政调解具有警察权的积极行政作用;从法律特征上分析,公安行政调解具有警察权的强制性、执行性特点;从权力来源上分析,公安行政调解是警察权向民事领域的延伸。  相似文献   

18.
应该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在一致性、与相关法律的一致性、与现代法治理念的一致性为视角正确理解治安调解的诸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治安调解的条件作适当调整。应该将故意伤害取代打架斗殴的表述,对可治安调解的违法行为种类及民间纠纷的含义作符合当代法治理念的理解,取消情节较轻作为治安调解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9.
构建“和谐社会”,警察“与民和谐”是重要课题。在日益形成的现代“公民社会”及“全球公民社会”中,警察必须积极而审慎地在宪政法权体系下行使公权力。强化人权意识,特别是形成“在国际人权法上的自我约制”,是警察及警务机关“与民和谐”的重要自觉与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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