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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7 毫秒
1.
行政垄断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对其进行治理根除,已经迫在眉睫.行政垄断存在双重违法性,其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膨胀和对私权的干预.行政垄断规制悖论的产生,理论根源在于经济法、行政法部门法划分理论上的内在冲突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调整范围上的重叠.因此在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时要坚持法律规制为主,系统监督和党纪监督辅助结合、反垄断法与行政法互相配合以及坚持结构、行为与结果认定行政垄断三原则,在具体的法律规制中通过调整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范围的界定、调整行政诉讼法和宪法时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的规制以及建立行政垄断的责任制度来逐步根除行政垄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伴随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标准作为知识经济的典型代表,日益成为经营者实施垄断的重要工具.加入WTO之后,中国市场上技术标准垄断问题凸显,特别是在华跨国公司技术标准垄断危害严重,推进并强化中国技术标准垄断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性与紧迫性.从技术标准垄断的实质是经营者凭借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控制市场、危害竞争这一基本点出发,系统构建中国技术标准垄断法律规制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而同等对待、分类规制、合理分析、利弊权衡等规制原则,状态规制与行为规制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以及技术标准垄断中具体行为反竞争性审查的方法等,则构成中国技术标准垄断法律规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有效规制中国的技术标准垄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自然垄断是垄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可以得到反垄断的豁免,因此对自然垄断企业的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借助经济学的相关概念来阐释我国自然垄断企业的独特特点。介绍了我国自然垄断企业规制现状及问题,结合西方国家对自然垄断企业规制的有效经验,提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方面。并从法律的角度思考自然垄断企业规制的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自然垄断企业的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4.
行政垄断主要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规制,其能够由反垄断法加以调整。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反映了开放社会中经济法本质的二元结构特征。刚出台的《反垄断法》在制止行政垄断方面乏善可陈。今后在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上,应摈弃偏见,提倡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5.
"过劳死"案例在我国频频发生,应尽快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其意义不仅体现在对员工权利的保护上,而且对促进用工单位的长远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过劳死"的法律规制应解决好其性质界定、入法方式及认定程序设计等理论及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6.
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机理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具有双重违法性质,既违反行政法,又违反市场秩序法;行政垄断由反垄断法进行规制,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与传统行政法从自身的角度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并不相悖;目前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首先应当解决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法律概念的冲突、行政垄断立法“粗”与“细”和行政垄断监督检查机构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行政垄断在实践中已成为普遍现象,其比一般垄断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损害市场竞争的同时,腐蚀行政权力,因此,如何有效规制行政垄断已经成为经济学、乃至行政法学的焦点。学理上通常以道德路径、政治路径、法律路径和责任路径规制行政垄断,然而,这四种传统的控制渠道在实践中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寻求一种新的规制方式,已然成为反行政垄断的首要任务。通过国内外反垄断诉讼的考察与对比,可以得知司法权介入行政垄断已成为多国通用做法,据此,未来我国行政垄断规制应转向反行政垄断诉讼,但在此之前,首先要解决新制度与现有制度之间的衔接,即理顺反行政垄断诉讼与反垄断执法、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权与行政复议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简述了我国电信规制的历程,即放松价格规制时期(1980~1994年)、放松规制初期(1994~1998年)、规制机构改革和多寡头垄断时期(1998年以后);第二部分为我国电信规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电信业规制主体缺失、产权结构人比较单一、不对称规制;第三部分为我国电信业规制改革的可能的路径选择,包括建立具有明确法律地位的独立的规制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激励性规制,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9.
城市水业作为公共事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对于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至关重要。当前,政府对城市水业规制的路径有以下几点:在行政框架内建立相对独立的规制机构;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建立一整套规制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建立必要的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0.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上,垄断的危害日益凸显,以跨国公司、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主要主体的垄断企业,凭借其特有的经济优势,实施索取垄断高价、搭售、差别待遇、拒绝交易、掠夺性定价、强制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或者进行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的企业并购行为,严重妨碍市场竞争的自由与公平,损害效率,应及时采取包括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策予以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1.
电子商务是一种非面对面交易,法律应建立一个畅通的渠道,保证消费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了解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商业信誉等,据此,电子商务交易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转变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方式、确立经营者的在线信息披露义务、明确C2C交易中自然人的经营者身份、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誉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2.
掠夺性出价:《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缺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掠夺性出价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但2007年8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并没有明确列举这种行为。通过实证分析将掠夺性出价行为与掠夺性定价行为进行比较,并试图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探讨掠夺性出价行为的性质,同时判断其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垄断行为并应受到法律规制,可以弥补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缺失。  相似文献   

13.
行政区划调整的价值是通过有效合理的分配机制,达到利益、资源分配的最优状态。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规制实际上是为作出行政区划调整合理决策提供运作机制,实质上是决策机制范围内主体权限问题。我国行政区划调整模式存在的缺陷实质上源于行政区划调整是非均衡性的博弈改革,最优规制方式是通过法律规制达到资源与效益配置的最优化。法律规制的具体路径选择应采取决策评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及特别决策机制的体系化模式。  相似文献   

14.
电子商务是一种非面对面交易,法律应建立一个畅通的渠道,保证消费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了解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商业信誉等,据此,电子商务交易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转变经营者信息披露方式、确立经营者的在线信息披露义务、明确C2C交易中自然人的经营者身份、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誉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5.
行政垄断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多年来,国家颁布了很多与控制行政垄断有关的法律文件,开展了几次规模较大的整治行政垄断的执法活动,但效果并不尽人意。行政垄断是一种非法垄断,对这种非法垄断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控制。为此,必须有与行政垄断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须建立与之相应的归责体系,以便于行政垄断的确实规制。  相似文献   

16.
《电子商务法》第42条至第44条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治理措施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经历了从"通知—移除—声明—恢复—投诉或起诉"模式到"通知—移除—声明—投诉或起诉"模式的修改完善过程。该法律制度采用的是一种更加倾斜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单向度直线型治理模式:投诉方的通知经平台形式审查合格后即可利用平台对被投诉经营者施以制裁措施,而被投诉方缺乏有效反制措施,利用事后救济机制维权难度颇高。这种制度设计存在较大的滥用法律规则进行投机获利的制度空间。为规避该制度风险,维护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生态的平衡,建议通过法律解释释放平台治理能力,建立阶梯化治理体系,优化平台信息公示方法。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规制的有效性建立在对规制对象特殊性的充分认识上。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制应对行政决策的谱系有科学的认识,并根据谱系划分进行类型化规制,有针对性地设计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调控机制,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方案去回应复杂的决策实践,从而提升法律规制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更易引致垄断现象,掌握系争数据可能为强化抑或阻碍市场竞争的双刃效果,数据的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会相互作用和反馈循环,从而对市场竞争产生叠加、聚合影响力。价格中心型反垄断法框架不能有效规制数字市场的垄断行为,以价格因素作为竞争损害的判断标准,忽视了“强化优势地位”要素,将干预延迟到平台获得损害竞争的市场地位之后,降低了反垄断法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增列数据因素进入反垄断法分析框架,标志着规制数据垄断行为的法律路径发生了转向,然而,小修小补的法律路径,并不能完成对数据市场垄断行为的有效规制。规制数据垄断应重构既有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体系化构建规制数据市场的竞争损害行为:利用数据可迁移性可以降低同时使用不同平台的用户转换成本,设置安全港规范实现数字市场的利益平衡,将相对优势地位和必要设施原则纳入反垄断法,同时以规制思维弱化事后处罚机制,以事前、事中、事后周密而细化的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9.
充分而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行政垄断凭借行政权力分割市场,阻碍了全国统一、有序的竞争体系的形成,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鉴于行政垄断带来的极大危害,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采取综合性的制度性策略,具体可通过完善市场运行法律以营造和谐竞争环境,完善现行《反垄断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并通过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式来进行全面规制。  相似文献   

20.
电子商务交易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商务是一种非面对面交易,法律应建立一个畅通的渠道,保证消费者在交易前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了解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商业信誉等,据此,电子商务交易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转变消费者的信息获取方式、确立经营者的在线信息披露义务、明确C2C交易中自然人的经营者身份、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誉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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