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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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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肉刑向自由刑,再由监禁刑向非监禁刑方向发展体现着人类文明在刑罚适用上的历史轨迹.社区矫正制度也正是在刑罚理念由“报应刑”向“恢复刑”转变之下,很快发展成为诸多法治国家适用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保障.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常对加害人适用较为轻缓的刑罚,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也就必然成为轻微刑事案件刑罚执行的方向性选择.要从转变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提高对非监禁刑适用社区矫正制度的理性认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以增进其改造非监禁刑罪犯的理想效果.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一种矫正罪犯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从局部试点到全国试行的逐层推进,我国最终将社区矫正这一舶来品确立到刑罚执行制度中.随着刑罚轻缓主义在行刑阶段的展开,以及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对判处管制和缓刑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如何有效执行社区矫正,促进犯罪分子改造自我,越来越为理论界所重视.贯彻群众路线,能够有效地保证社区矫正的开展和社区矫正的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目的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和归宿,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关于社区矫正的目的存在着综合论、剥夺犯罪能力论、改造论、行刑目的论、三元目的论等观点。不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据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对社区矫正的目的有不同的价值取向。社区矫正的浅表层次目的是以报应主义为基础,实现刑罚目的的惩罚性;中层次目的是预防犯罪,通过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实现矫正对象心理与行为的改变,成为回归社会的守法公民;深层次目的是实现恢复性司法所要求实现的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恢复。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理应带有鲜明的"少年福祉"与"国家亲权"主义的印记,这与其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犯罪成因、成长环境等息息相关。文章着眼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制度的基础,对其进行价值剖析,探究立法与司法模式,建构一套符合当下未成年人司法特色的社区矫正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社区矫正法》即将制订,社区矫正工作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职业化发展,迫切需要加快建立专业化、专门化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结合中国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主要是强化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县级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扶植发展社区矫正的民间组织。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正式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开始由"法制化"向"法治化"转型。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工作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亦应积极回应此次转型。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治化转型应构建完备的未成年人矫正制度法律体系,遵循区别于成年矫正对象的价值理念,并在加强矫正机构专门化、矫正工作人员专业化、矫正措施特别化、监护人职责法律化以及相关部门配合规范化等方面推进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7.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和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实现法治化的转型与升级。社区矫正工作理念要从法制治理向法治治理升级;对服刑人员属性的价值判断从一元化到多元化升级;对社区矫正的行刑属性认知上,由空间物理强制转向行刑仪式化,由标签化的外在表现向人性化的内在展示转型与升级;对服刑人员的社会评价功能由肉体控制和精神惩戒向"健全人"和"健康人"转型与升级;社区矫正的实践要从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转向社区矫正法治化的实践。树立法治目标,崇尚法治理念,重构法治精神,追求法治愿景是社区矫正法治化的标志和文化符号。  相似文献   

8.
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对社区矫正顶层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性质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社区刑罚执行能较好体现这一本质属性。虽然社区矫正具有教育矫正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但我们不能排除社区矫正的惩罚目的性,这是一个带有方向性的问题。"社区矫正"的表述存在误译之嫌,建议将其更名为"社区刑罚执行"或"社区惩教"。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管理弊大于利,建议将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设在县级,在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将社区矫正与监狱管理机构合并,这样有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省级以下的社区矫正机构逐渐向垂直管理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向社会化、行政化转移的一项刑罚管理举措,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都有各自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但是在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运行中,顶层立法设计与基层执法实践中却出现了权力断层。因此,应在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立法目的的基础上,重构社区矫正实施层面的法益框架,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执行主体和监管主体,探索建立专业性强、具备良好衔接性的社区矫正体系,为我国社区矫正提供理论和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自2003年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斐然成绩,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种种问题。随着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实施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正式写入我国刑法,社区矫正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有鉴于此,需要从观念层面、立法层面、操作层面、社会层面、保障层面进行转变与完善,为社区矫正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铺平道路。  相似文献   

11.
对未成年犯实行社区矫正是使未成年犯刑罚执行工作向国际化、人性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是由若干功能板块组成的动态系统。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构建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实现了行刑思想从“报应刑”思想向“教育刑”思想彻底转变,成为各国刑罚改革发展的趋势。而我国正处于探索初期,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与经验,但存在相当的问题,最突出的是社区矫正缺乏个性与针对性,个案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并没有体现,需要从各个方面完善个案工作机制,确保社区矫正作落到实处,实现社区矫正的制度设计,体现其价值。  相似文献   

13.
中途之家是矫正工作领域中的新生事物,在中国的广大城市乃至乡村中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广发展前景。开办和推广中途之家标志着中国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要进步。而与此相匹配的下一步发展要求,应该是中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职业化。北京市的阳光中途之家的模式要求中途站不仅要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临时住宿之类生活救济,而且更要提供教育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实现社区矫正的职业化,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由专业化的矫正官员组成社区矫正工作者核心队伍,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具有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专业资格和经验,并享有相应的薪金和福利及任职和晋升条件。  相似文献   

14.
非政府组织是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上海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非政府组织介入社区矫正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和政策支持,其角色定位也应当由参与配合型向协同支持型转变,并且在社区矫正中着重突出其宣传教育、专业矫治、辅助执法、福利保障和资源整合的五方面功能。  相似文献   

15.
我国社区矫正的困境主要体现为:社区发育先天不足,社区矫正认同程度不高,社区参与不足,社区矫正对象的面子问题与自我封闭,社区矫正法律滞后与机构设置不合理.我国社区矫正的困境超越需要做到:转变重刑观念,加强政府帮扶;加强社区建设,有效利用社区资源;完善社区矫正的主体,理顺社区矫正的体制;完善社区矫正立法,使社区矫正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与监禁矫正相较而言更具刑法谦抑性、刑罚人道性、行刑社会化、矫治个别化的司法处遇方式,其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服刑人员个别化矫治方案的合理设计和有效实施。在当前循证矫正由学理研究向实践应用逐渐拓展之际,通过对国内27家司法所106位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调研,从循证的角度审视了当前社区矫正实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境,继而系统探讨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治方案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以及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中的"社区矫正机构"尚没有明确释义。建设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试行中机构设置的利弊,做好顶层设计。鉴于目前的机构设置尚不成熟,建议在中央和省级将监狱和社区罪犯管理机构合并,在县级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取代司法所,直接承担对罪犯的管理职能。以司法所为主的执法管理模式不利于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根据需要下设分支机构,但管理范围需打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界限,隶属关系向省级垂直管理的方向发展。这样有利于机构设置的精简高效,为扩大社区刑罚适用范围搭建好平台。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社区矫正已经被确定为刑法执行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刑罚矫正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重要途径,理应朝着纵深发展。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身份、职权的不明确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未法定化一样,阻碍着社区矫正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有效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身份问题,确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社区矫正官定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区分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更好地体现社区矫正的特点。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职务体系的建设,需要加快立法进程,严格社区矫正官的准入资格,完善社区矫正官职业保障机制,强化对社区矫正官的执业监督。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具有刑罚执行和矫正二重性质,单一地从刑罚执行或矫正的角度思考社区矫正的理念都是片面的。必须超越和整合社区矫正的二重性,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公众安全、与社区特性相符合的原则出发选择社区矫正的理念,明确社区矫正的目标。在这样的原则下,监管、矫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等都不是社区矫正的理念,只有促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才是社区矫正的理念或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非监禁性的刑事执行方式本身就具有理念人文性,将制度的理念人文性具化为现实人文性则需要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当前社区矫正实践人文缺失体现在管理的不统一性和机械性。社区矫正实践的人文追求在于将人文主义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逻辑起点,遵循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对象施以人文性矫治。通过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实践价值导向、确保矫正执行的宽严有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机制等措施,以深化社区矫正的人文向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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