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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前进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24(3):4-6
在侦查逻辑思维中,侦查假说和侦查检验是两个重要的思维程序和阶段。侦查假说的形成需要四个前后相继的阶段;评价和选择竞争性侦查假说需要三个不同的标准;形成和选择侦查假说后,应该检验该侦查假说:它包括确证和否证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2.
史社军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3):65-67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存在的缺陷,是导致公安机关对一些刑事案件无法及时处理,从而造成案件积压和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问题的重要原因.对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方式进行立法完善的途径有:设定侦查的期限;明确规定对疑案可以撤销;将撤销疑案的决定权赋予检察机关;完善对撤销案件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3.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2)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实际上是侦查假说的形成和证实过程。无论是侦查假说的形成还是侦查假说的证实,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于推理。所谓侦查假说就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假说,它是侦查思维的基本形式。侦查假说与案情事实有关,因案情事实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运用的推理称为侦查推理,它是形成侦查假说的主要方式。用以形成侦查假说的侦查推理称为假说推理。用以证实或者检验侦查假说的刑事证据称为侦查证据,它是侦查假说证实或者检验中的核心问题,它的采用需要遵守一些逻辑的和法律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张成敏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2(4):75-79
本文界定疑案的角度是逻辑和科学方法论,首先要应用假说演绎法的程式解释,其次要区分案情发现和案情论证阶段,最后指出发现和论证中的逻辑缺失.这样,从深层处划分了疑案的三类形式无头案、断线案、悬案. 相似文献
5.
马前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5):114-118
在侦查逻辑理论中,评价和选择侦查证据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侦查证据的效用的差异性,它也关系着对侦查假说的评价、修改和取舍。侦查逻辑中的证据效用差异性是侦查证据相对于侦查假说的效用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且我们可以在现代归纳逻辑的框架内构造刻画这种差异性的方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科恩的归纳支持分级理论。 相似文献
6.
董坤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4):54-58,93
冤案的发生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以侦查视角来分析冤案产生的原因,情绪化民意对侦查工作的渗透和影响不容忽视.只有理清民意之所以能对侦查进程产生影响的原因,而后细致梳理民意在侦查阶段诱发冤案的发生机理,才能深刻洞悉冤案形成中的民意因素. 相似文献
7.
王恒认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4):42-46
我国刑事错案曝光率不断提高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可能导致刑事错案的产生。具体侦查行为诱发刑事错案的原因在于:现场勘查工作失误,拘留、逮捕等强制侦查行为的滥用,不当、非法取证行为的引发,辨认错误,刑事技术鉴定错误以及诱惑侦查使用不当等。预防刑事错案,必须立足执法规范化以推动侦查行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具体侦查行为,完善辨认规则以提高辨认准确率,规范刑事技术鉴定并正确合理运用鉴定意见。 相似文献
8.
论侦查假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明远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6):77-83
侦查假设是侦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侦查逻辑学中的重要内容。侦查假设与科学假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侦查假设可分为提出侦查假设的准备阶段、侦查假设的提出阶段和侦查假设的证明阶段。 相似文献
9.
周华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6):90-92
类比推理虽然获得的是或然的结论,但其“触类旁通”的作用在侦查工作中能帮助侦查人员打开思路,认清案情,同时还有助于侦查假说的提出。在侦查工作中,还可以采用模拟类比的方法。 相似文献
10.
刘洪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6):87-89
侦查假说的提出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侦查活动的目的是实现案件的最终侦破,在这个过程中,侦查假说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整个侦查工作的成败.通常认为,侦查活动就是围绕侦查假说而展开的推理和论证的过程,因此,如何准确地提出侦查假说,并围绕其展开正确的推理和论证,就成为每个侦查人员必须研究、掌握的知识. 相似文献
11.
王源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4,(4)
从我国现行的论及侦查假说的逻辑论著中,可以看出,许多著作都认为侦查假说与科学假说是有区别的。但是,对它们之间的区别却缺乏深入的研究、系统的阐释和论证。有的只轻描淡写地附带说几句,有的仅把侦查假说改名为侦查假设。本文试图对这两种假说的联系与区别作一初步的探讨,所促进这方面的研究,彻底弄清它们各自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 一、关子假说定义 传统逻辑论著中关于假说的定义虽有不同的表述,但其要义是;“假说是人们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对在实践中观察和研究到的一些现象在理论上提出假定的解释的思维形式,它是对某种旧的理论或某个认识对象提出的一种新的尚待证明的思想或观点”;“假说是科学家或发明者提出新的理论或进行技术革新必须掌握的重要的思维方法”(见《形式逻辑》<修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编,1984年7月第2版,第299、300页)。我以为,关于假说的定义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的关键。如果不囿于成见,换一个方位来审视假说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 相似文献
12.
侦查假说与无罪推定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毛立新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6-9
侦查假说是一种查明事实真相的科学认识方法,而无罪推定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二者分属不同领域,不可混淆。现代侦查既是认识活动,更是执法活动,因而必须坚持科学方法与法治原则的有机结合。特别在“作案人假说”中,必须坚持以无罪推定原则指导侦查活动。 相似文献
13.
周三妹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
侦查阶段诉讼化构造是指在侦查阶段中,引入控辩审“等腰三角形”的模式,有利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提高侦查阶段人权保障的水平.目前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点不足:一是强调加强“辩方”权利,对“审方”构造的关注度不够;二是多数学者都倾向于“裁判方”由法官担任.在比较国内外法律制度以及根系于我国本土化国情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予以完善,以期促进侦查阶段诉讼化构造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14.
刑事案件侦查是有规律可循的.“思路决定出路”,正确的侦查思路决定正确的侦查方向,最终决定案件侦查的结果.常见刑事案件侦查的总体思路是:“以现场勘查为基础,以因果关系为导向,以轨迹侦查为途径,综合运用措施手段”.几类常见刑事案件侦查的具体思路是:杀人案件:查身源,查关系;盗窃案件:控赃物,用并案;抢劫案件:查相貌,控赃物;强奸案件:查相貌,查劣迹;放火案件:查火源,查关系;爆炸案件:查炸药,查关系;投放危险物质案件:查毒物,查关系;绑架案件:查联络,控交赎. 相似文献
15.
黄豹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1):60-63
在我国侦查阶段建立“程序分流”制度不违背诉讼公正原则,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也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发展趋势。我国侦查阶段“程序分流”应注意构建其决定主体、监督主体和参与主体;规定严格的程序以保证该措施不被滥用;确定具体的适用范围和内容等。 相似文献
16.
印大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
侦查假说贯穿于侦查工作的始终,以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得到的案情材料为根据,运用日常经验和科学知识,确定侦查范围并进行相应部署、选择侦查方向和手段、配备侦查的力量等,就侦查破案的实践性视角而言也是对侦查假说不断地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过程。侦查假说的提出、确证和构成体系,是通向案件侦破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7.
濮方平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6(4):125-129
"作业假说"是侦查假说的基本特征,"分解式-过程式-回顾式"是其不同形态,各有其特定的工作模式;"统一性"、"否定性"和"客观性"是检验一个合格的侦查假说的基本原则;以其要领衡量,"浙江张氏叔侄冤案"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件。 相似文献
18.
谢天长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1):68-71
侦查阶段同刑事审判阶段一样,也存在对立的双方:控方和辩方。在侦查构造的控辩双方中必须要有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法院作为侦查构造中的裁判方会产生对案件的实质审查,导致“先定后审”;由检察机关来担负侦查构造中中立者的角色,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检察机关的权力重叠、角色冲突,作为侦查构造的裁判者角色也有一定的障碍。因而必须改革检察机关的职权,确立检察机关只行使监督权,其侦查权划归其他部门隶属。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对侦查活动的在场权、建议权、评判权、处罚权、司法审查权和消极侦查权等来实现对侦查机关的监督,从而成为侦查构造中的中立者、裁判者。 相似文献
19.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1,33(2)
《天网》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制作的以记录历史名案、大案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侦查推理和侦查假说是侦查思维的核心内容。每一个案件都是侦查人员在科学的侦查理论和丰富的侦查经验指导下,以侦查推理为理论依据,大胆提出侦查假说,并经过严密地推演和验证一步步接近真相而破获。 相似文献
20.
金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5,(2):62-67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内容,讯问语言是讯问工作的载体.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司法实践中对讯问语言的要求有所提高,讯问工作面临挑战.一线侦查员在工作中也深感讯问语言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困难.讯问语言应针对问题和困难的原因,在“合法、文明、把握界限、繁简得当”的总体原则下,根据侦查讯问工作不同阶段的任务和侧重点而采用不同的讯问语言,从而更加规范、高效地进行讯问. 相似文献